
黄迅发表公诉词
生活中的他开朗自信,工作中他专注踏实,法庭上的他沉稳大气。大化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黄迅虽然还有两年才步入不惑之年,但15年的公诉工作经历以及办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1000余件的业绩让他被自治区检察院收入广西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的名录。2013年还被河池市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4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黄迅毕业于医学院,后来却做了一名检察官,当初不少人都对他的选择感到不解,黄迅说:当医生是治病救人,当检察官何尝不是在救赎那些迷失的畸形灵魂,人生的价值不因职业不同而产生差异,而是因怎么做才有了高低……正是对一份特殊工作的认识,对一份特殊职业的热爱,多年来黄迅刻苦钻研,不断学习,在逐渐成长为一位出色的公诉人的同时,也让自己的人生在公诉席上绽放出一次次的精彩。
2013年下半年间,大化县乙圩乡移民新村建设项目开工,以韦高忠为首的13名村民以建设项目非法占用了附近村民的土地为由,煽动数十名不明真相的群众进入建设工地,对施工单位进行长达半年多的阻挠和破坏,给施工单位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2012年4月,黄迅在审查韦某盗窃案时发现:21岁的韦某经精神医学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他不禁思考起来,这种人虽犯罪,但不适合羁押。那么,该如何制约和监督其不再犯罪呢?
他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向犯罪嫌疑人的叔叔以及邻居、村委会干部进行了解相关情况,得悉韦某父母双亡,唯一的姐姐远嫁海南,年久失修的老宅已经倒塌,现和叔叔居住。实施盗窃的原因是平时无人关爱,无人管束,且恰逢生病,韦某因此时常盗窃村民的家禽、牲畜换钱买药。当地群众积怨较深,但又不敢制止,担心韦某发病起来会危及他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了解事情原委之后,他觉得,办理这起案件的审查,应当给予人性化执法。他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请乡党委、政府从乡民政扶贫、低保等专项救助中给予韦某特殊照顾,使其及时得到食宿和医疗救助,同时,督促韦某的监护人对其严加约束和管教,确保当地百姓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之后,韦某的叔叔送来了感谢信,信中表达了对检察院的敬意和谢意,称检察官是“最美的中国人,是侄儿的再生父母”。该案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赢,被评为2012年度广西“十大化解社会矛盾案件”经典案例。
黄迅常说:做人要有良知,办案要掂量分寸,执法要严谨,对于那些判决结果明显有失公正的案件,要依法严格监督,正确履行职能。
2012年5月至8月间,大化县羌圩乡坡马村人莫某先后5次进入12岁的留守女童晓某家,强行与晓某发生性关系,致使晓某怀孕,案发后行引产手术中止妊娠。晓某在案发后被迫辍学。经法院原审合议庭开庭审理,以被告人莫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黄迅对该判决审查时,凭着职业的敏感,马上掂出判决畸轻,原因在于没有考虑被告人行为,关键在于论证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中的造成的严重后果。黄迅仔细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整理出明确的意见,他认为:在该案中,被告人莫某的奸淫行为,导致幼女怀孕后中止妊娠及辍学的后果,这不仅严重伤害了花季女孩的身心健康,而且致使女孩被迫放弃学业,给前程蒙上一片荫翳。该案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应当提出抗诉。黄迅的意见获得检委会的认同,本案提起抗诉后,被发回重审,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撤销原审裁判,判处莫某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该案改判后,在当地反响很大,多家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报道。最终,该案被评为2014年广西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如果说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查起诉,考察的是检察官对事实的把握及法律适用能力,那么,对判决结果实行法律监督,考察的则是检察官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对后者,我一定会坚持到底。”黄迅说。
在审查起诉蒙某涉嫌抢劫、寻衅滋事一案中,细心的黄迅从众多的头绪里,发现遗漏了犯罪嫌疑人蒙某平。他随即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公安机关经布控追捕后,将犯罪嫌疑人蒙某平抓获归案。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后,
2013年,黄迅在审查起诉韦某升等人涉嫌抢劫一案中,又发现遗漏了犯罪嫌疑人袁某平。最后,袁某平也没有逃脱法律对他的惩罚——法院以其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此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俱佳,当年黄迅被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在公诉舞台上,黄迅就是这样以15年的执着坚守,坚韧地履行着一名检察官的天职,并赢得一连串的荣誉和赞扬。他说,他将一如既往在这个岗位上让生命不断绽放新的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