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11日讯(通讯员 黄思政 廖维玉)近日,从自治区检察院传来喜讯,全州县检察院办理蒋某等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立案监督案件获评全区“精品立案监督案件”殊荣。
2015年4月21日,蒋某等人在全州县买卖国家保护植物——香樟,采取裁剪枝叶、挖树兜等方式将该县3棵香樟挖倒准备贩卖到外地,案件发生后,该县执法部门没有及时立案,该院接群众举报后,调取案件材料、对案发地进行现场勘查、分析研判,依法办理一起立案监督案件。
据了解,自去年3月份以来,全州县检察院按照上级院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专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此起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就是在这种环境办理的,通过大力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有力打击了该类犯罪。
立案监督案件办结后,该院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了法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案释法,提高执法民警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办案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针对该县部分乡镇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该院借助“送法下乡”、带案下乡等方式,并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广泛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宣传活动。
据了解,2015年以来,该院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1件16人,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作者单位:全州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