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24日讯(通讯员 覃福生)2016年3月21日,桂林市检察院下发《关于表彰2015年度检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荔浦县检察院被评为检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这是该院自2011年以来连续五年被市检察院评为“检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荔浦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宣传工作,始终把检察宣传工作同其它检察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把检察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写稿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检察宣传工作,较好的推动了检察工作全面发展。2015年,该院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用新闻稿件261篇,其中,中央级采用81篇、省级采用161篇、市县级采用19篇,用稿数与上年同比上升34.5%。稿件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报刊采用纸质稿件105篇,其中,检察日报用稿15篇、广西日报用稿1篇、广西法治日报用稿54篇、公诉人杂志用稿16篇、市县报纸用稿19篇,并有4篇作品被桂林市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评为2015年度优秀新闻作品。同时,该院狠抓新媒体建设,该院官方微信被桂林市检察院评为2015年度优秀新媒体。
检察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起到鼓劲造势的推动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该院连续两年被桂林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