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山水甲天下,山奇堪称一绝。
伏波山、象鼻山、叠彩山、老人山……巍巍群山,平地拨起,奇峰环野,座座锦屏。有的似玉笋,破土而出;有的似巨象,豪饮江中;有的似叠彩,五色纷呈;有的似老人,凝眸远视……惟妙惟肖,状物抒情。水晶般碧玉似的江水绕山而过,山峰倒映在江水里,水浮青山,翠鸟低回。这景色,明人宗玺描绘成:“千峰外矗王维画。”
唐代诗人柳宗元有诗云:“桂州多灵山,发地峭竖,林立四野,观前人品题桂林之意,端不诬矣。”
唐代诗人韩愈作诗:“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
宋代诗人刘克庄赞诵:“千峰环野立,一水抱城流”,
这便是古人读山,读出来的诗意,读出来的情思,读出来的千古传诵的佳句。
我戎马出身,才识肤浅,部队转业到桂林后,闲暇之时也常登山眺望,只读到了山的奇妙,山的清鲜,山的雄伟。
随着社会阅历的加深、文化素养的提升和对桂林历史文化的了解,我对桂林的山读出了新的意境。无论是挺拔巍峨的老人山、叠彩山,还是灵秀葱茏的象鼻山、独秀峰,在阳光的棚壁之中竟感染到书山散发着油墨芳香。仿佛一部部一页页,记载着悠悠历史,蕴含着深深哲意,饱沾着绵绵情思,洋溢着融融乐趣。细细品味,有所感,有所悟,有所获。
人们把“公正执法”喻意为“执法如山”,细细想来再贴切不过了。感触至深的是我在公诉二科时办理的一个案件。被告人林某和吴某是同一个单位,从事同一种工作,同为女性,犯同一罪名,受贿的时间、地点、次数、数额、方式也相同,行贿人为同一个人。按理说,两人的判决结果应相差不大。唯一不同的是案发后两被告人的主观表现以及行为。案卷材料反映,被告人林某否认受贿,拒不认罪。而被告人吴某在检察机关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交待其受贿的事实,系自首,且归案后退出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吴某的丈夫下岗待业,又身患右侧基底节区脑梗,成为二级残废,生活不能自理,小孩又远在他乡读书,家里家外全靠吴某一人承担。“如果吴某被判收监,想必给其家庭带来严重后果,也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鉴于上述情况,恳请人民法院给予从宽处理。”吴某所在单位写报告给法院如是说。
我审查完案卷和讯问被告人后,心情很是纠结。如何在指控两被告人犯罪时做到“执法如山”呢?
我再次端坐巨石凝眸畅读桂林的山,那刚劲坚韧,那正直无畏,那宽厚博大,那美丽慈爱,就像一位严父慈母,默默无语地训育着众多的生灵。望着它,就有一股酣畅淋漓的快感、一股强劲的生命力痛痛快快地从血管里流过。顿感,睿智的大门被开启,前行的明灯被点燃,短路的神经被疏通……
法律的主旨不就是如山的喻意吗——“端不诬矣”。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既要体现“刚正无畏”地严厉打击犯罪,消除社会危害,又要彰显“宽厚慈爱”之情,体现法律的兼容惩罚与宽恕的张力。我们社会进入到和谐、发展、稳定为时代主题的现代文明社会,不仅呼唤刑罚的报应效应,更呼唤在具备一定条件情形下的宽容。就像父母对待犯错误的孩子一样,既要有父亲严厉的面孔,也要有母亲慈祥的音容。该案的吴某主观态度好,又有自首表现,得到了社会宽容和单位的谅解,如果把吴某与林某处理相当,人们会抱怨法律不通人性。事实上,对社会和谐稳定百害无益,更何况无情地扼杀了人们的宽容、怜悯、善良之心呢!
结果有了:从严惩处林某,减轻对吴某的处罚,尽可能判监外执行。最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一重一轻,一严一宽,充分运用了我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桂林山水人文精神。于是,我提笔在承办人意见栏明晰地签上:某人民法院的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