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共有134个检察院,包括自治区院和15个市(分)院(含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118个基层院(含5个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和南宁、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现有20个内设机构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分院、机关服务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依法履行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八桂楷模”曹艳群、“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韦震玲等一批先进典型。自治区检察院在自治区直属机关绩效考评中连续 14年获评一等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