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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时间:2014-05-28  作者:许一航  新闻来源: 检察日报 大号字

李如林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要求

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许一航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见习记者 许一航)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今天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李如林指出,对社区矫正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检察机关要找准职能定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全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既要监督适用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活动,也要监督适用社区矫正后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变更执行和终止执行等各个工作环节的活动;既要监督社区矫正活动中各相关部门公权力的运行,也要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既要监督社区矫正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要查办其中存在的职务犯罪,还要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

  李如林强调,做好检察环节的社区矫正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重点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检察,加强对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的检察,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收监执行的同步监督,强化对假释犯、暂予监外执行犯适用社区矫正法定条件、法定程序的事后监督,注重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核查纠正机制,完善定期专项检察与日常随时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派驻基层检察室参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对接联动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要健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构,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队伍建设,推动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和完善,实现动态监督,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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