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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公开第一批法律文书
时间:2014-07-14  作者:何重任 廖崇甫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自治区检察院公开第一批法律文书

  广西检察机关进一步拓宽检务公开范围及形式

  广西检察网714日讯(何重任 廖崇甫)“经本院审查认为抗诉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撤回抗诉。”711日,自治区检察院门户网站“广西检察网”对杨某杰等11名原审被告人故意伤害案的撤回抗诉决定书进行了公开。这是该院在网站上公开的第一批法律文书之一。

  今年6月,自治区检察院出台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方案》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分步实施检务公开的意见》,对检务公开的基本要求、重点、组织领导以及督促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该院再次就检务公开作出制度性规定,同时也将检务公开的范围和形式进一步拓宽。

  目前,自治区检察院门户网站“广西检察网”已建立了“阳光检务”专栏,下设“院领导介绍”、“机构设置”、“检察职能”、“办事服务”、“案件发布厅”、“法律文书”、“通知公告”、“检察工作报告”、“法律法规”等栏目。其中,案件信息公开将是广西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的重点。自治区检察院将全面实施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逐步分批公开相关法律文书,公开的文书涵盖了《起诉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多部门多种类的法律文书。同时,还进一步扩大了主动公开的内容,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以及办理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的进展和结果,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的结果,超期羁押问题及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情况,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处理情况等作为重点公开的内容。

  此外,自治区检察院积极打造“两微一端”检察宣传网阵,分别在新浪网、腾讯网、人民网、新华网、正义网开通官方微博“@广西检察”,并开通了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广西检察院”,每天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发布广西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动态信息、执法办案的最新进展,宣传检察职能,与网友互动交流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执法办案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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