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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智友: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时间:2014-10-22  作者:廖崇甫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工商联召开调研座谈会,崔智友强调

  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广西检察网10月22日(记者廖崇甫)10月20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工商联召开调研座谈会,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工商联主席磨长英,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参加了座谈会。崔智友强调,全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会上,磨长英介绍了自治区工商联的简要工作情况以及广西民营企业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等情况,自治区检察院领导介绍了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服务民营企业的基本情况,与会双方还就加强沟通协作,共同防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等进行了座谈交流。磨长英充分肯定了广西检察机关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表示自治区工商联将不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共同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磨长英还就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崔智友对自治区工商联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区检察工作表示感谢。崔智友指出,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不断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经济支柱。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全区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服务自觉性,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

  崔智友强调,全区检察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要切实加强诉讼监督,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对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及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依法监督立案;侦查机关应当不立案而立案的,也要依法监督不立案。对涉及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对判决裁定未依法执行的,要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等方式加强法律监督,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崔智友指出,要积极完善服务民营经济的长效机制建设,建立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民营企业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和措施、民营企业风险和民营企业家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共同研究民营企业风险防范对策,从制度上、机制上、组织上深化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推动建立民营企业的综合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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