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智友主持召开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会
审议并原则通过自治区检察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广西检察网12月22日讯(何重任)12月20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主持召开党组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会议认为,自治区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切实把“两个责任”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之中扎实推进,以务实的作风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以扎实的举措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扎实推进广西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有力促进了我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会议指出,《实施意见》从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划分、选好用好干部、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组书记当好表率、支持履行监督职责、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等9个层次来阐释,紧紧抓住了落实主体责任这个重心,坚持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察特色,突出责任细化分解,突出制度机制建设,对我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会议要求有关部门抓紧修改完善后向全区检察机关下发。
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深刻领会落实主体责任对推进广西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相融合。要明确细化责任划分,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严格制度执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以零容忍的态度直面检察队伍中的腐败问题,保持检察队伍肌体健康。要坚持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践行“一岗双责”,做到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守土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