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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在法律制度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时间:2016-11-30  作者:徐日丹 米蓓  新闻来源: 正义网 大号字

 

  姜建初在民法典编纂婚姻家庭编研讨会上强调  

  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引领婚姻家庭新风尚  

  正义网湛江11月29日电(记者徐日丹 通讯员米蓓)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在广东省湛江市召开民法典编纂婚姻家庭编研讨会,最高检副检察长姜建初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建初提出,要充分认识婚姻家庭编的重要地位和功能。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对每个人的婚姻家庭生活都会产生影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在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姜建初强调,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婚姻家庭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文明、和谐、自由、平等、诚信和友善的要求,需要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予以大力弘扬。编纂婚姻家庭编,应当以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目标,在法律制度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姜建初表示,要高度重视婚姻家庭传统道德观念和法制经验的传承。中华民族许多优秀的婚姻家庭道德传统,在维系婚姻家庭乃至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制定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编纂婚姻家庭编,要注重吸收优秀的传统道德观念,继承法制传统和经验,对相关制度作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姜建初指出,要积极回应新问题,引领婚姻家庭新风尚。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婚姻家庭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编纂婚姻家庭编,应当对这些新的社会现实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和深入研究,通过新的制度安排,有效解决这些社会现实问题,引导人们树立积极、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观念和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夫妻和睦、家庭和谐、父慈母爱、子孝孙贤的氛围和风尚。

  姜建初要求,要注意婚姻家庭编的协调性。一是协调处理好与民法总则的关系,要在宏观布局和理念思路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二是协调处理好与民法分则其他各编的关系。三是协调处理好与社会法、行政法和司法解释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有关同志、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和相关内设机构、部分省级检察院的代表以及特邀的婚姻家庭法学专家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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