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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2年度绩效考评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
时间:2013-12-31  作者:  新闻来源:广西检察网  【字号: | |

  今年5月,针对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对我院2012年度绩效考评中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建议,我院党组专题研究,分析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明确要求“将意见建议梳理、归纳、分类通报机关各部门,整改方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争在重点问题上取得明显进展”。院机关各部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或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四风”、“六病”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地抓整改、求实效。通过整改,各项工作有明显发展。主要情况如下:

  一、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

  今年6月,院党组制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2012年度绩效考评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工作步骤,确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服务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关心基层检察干警工作和生活,实现工作重心在基层、政策向基层倾斜;继续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的整改思路,并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到每位党组成员、各责任部门,要求各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确对待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对照检查,将整改任务纳入领导和各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形成院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良性机制,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强化整改措施,取得预期成效

  (一)工作思路方面

  1.意见建议:做好群众工作。

  整改措施及成效:

  (1)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面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实情。院党组成员分别深入全区15个市分院、35个基层院和部分派驻乡镇检察室,广泛听取机关各部门、下级检察院和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摸清检察队伍作风建设现状和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准备。二是全面动员,抓好部署。7月,召开院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动员和部署。三是强化责任,统筹推进。制作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将主要工作任务分为解决突出问题、办好惠民实事、清理信访积案、推进民生检察等9大项29小项,分解至院领导、厅级干部和各部门负责,督促抓好实施方案和各个环节、各项任务的落实。四是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仔细查摆“四风”和机关“六病”问题,做好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五是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先后出台《广西检察机关严禁以案谋私的规定》等制度15项,正在起草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工作的意见》等12项制度,进一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2)加强以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的作风建设,重点整治不规范执法及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和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组织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及全体检察人员传达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自治区纪委通报的五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的全区几类检察人员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检察人员“四风”、“六病”问题情况分析等文件,教育全体检察人员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纯洁检察队伍的突破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3)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加强文明接待室动态管理,推进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建设和查询服务窗口建设。目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全区大部分基层检察院视频接访平台已基本建成,实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基层来访群众的直接对话。发挥12309举报电话统一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六合一”功能作用,确保12309举报电话发挥方便群众举报、方便为百姓服务的作用。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管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42个单位申报和确认为2010-2012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加快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建设,全区有86个检察院建成集控申接访、案件受理、信息查询、律师阅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为来访人员提供检察事务“一站式”的公开、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2.意见建议:加强制度建设、改革创新。

  整改措施及成效:深化检察改革,认真做好中央政法委部署的涉及检察工作或检察环节的劳动教养制度、涉检信访等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开展对完善检察组织体系、执法机制方式、执法管理制度、检察官分类管理制度和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等新一轮检察改革重点问题的调研论证。6月,组织对检察改革十二项重点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就如何确保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法治化水平、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新形势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和行政检察工作、完善检察经费保障机制、依法推进涉检涉诉信访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检察组织体系建设、深化铁路检察改革、深化检务公开等10项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专题调研的报告》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新一轮检察改革提供参考。

  3.意见建议:加强与同级单位沟通联系。

  整改措施及成效:

  (1)加强与自治区公安厅的联系,就制定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方面的规定继续同自治区公安厅进行协调。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保障刑事侦查权的正确行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草案)》,送自治区公安厅征求意见建议,待自治区公安厅提出修改意见后再联合会签下发。

  (2)与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共同制定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指导意见,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会签印发;商广西公安边防总队会签印发边境地区刑事案件协作配合办法;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实施办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指导意见。6月,我院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等7个部门制定《关于未成年人、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暂行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的实施细则。4月,为促进和维护边海防地区和谐稳定,与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联合印发《办理边海防地区刑事案件协作配合办法》,建立了联络员制度与联席会议制度及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4月,为规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工作,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我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会签《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工作的暂时规定(试行)》,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类型、出庭审理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3)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快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处理情况通报传递制度,解决工作协调配合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稳妥地推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月,召开全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电视电话会议暨2013年度联席会议,有效地推动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

  (4)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和规范律师接待工作的文件,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行为。为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5月,与自治区司法厅会签下发《关于规范律师接待工作的通知》。为明确与细化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复制案卷材料的收费标准及收费程序等工作规程,12月,协调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批复《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卷材料复制费收费标准的函》。为提高便民服务的效率与质量,12月,向社会统一公布全区检察机关接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听取意见预约电话,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时全面查阅卷宗,有效缩短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时间与环节。

  4.意见建议:加强组织纪律。

  整改措施及成效:组织开展“廉洁守纪讲评日”活动和纪律教育周活动。9月,组织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以“强化纪律作风、提高执法公信力”为主题的“廉洁守纪讲评日”和“纪律教育周”活动,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印发的《警示与镜戒—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等教材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整顿。组织机关党员观看《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俄罗斯人在诉说》专题教育片,加强机关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带头作纪律宣讲教育课235次,5900多名检察人员参加廉洁守纪讲评活动,运用反面教材进行剖析讨论510多项(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90多次。

  (二)工作作风方面

  1.意见建议:加强学习十八大精神。

  整改措施及成效:(1)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院党组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迅速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一是举办专题讲座。4月,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亲自授课,就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动员和部署。此外,邀请自治区党校 教授凌海金和自治区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宣讲团成员、原广西大学党委书记阳国亮作专题讲座。二是集中学习研讨。组织机关各党支部结合实际,深入研讨如何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三是召开学习十八大精神心得交流会,机关各党支部代表畅谈学习心得。

  (2)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研究制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八项规定的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2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对扎实调研、高效议事、精简会议、规范文件、严格控制检察外事活动、改进检察宣传、从严管理经费车辆、常抓不懈执法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制定50项措施,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贯彻好、落实好,切实改进我区检察机关工作作风。

  (3)深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组织机关工作队深入联系村开展工作。5月,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制定服务“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方案,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两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还成立派驻工作队,队长由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担任,派出5名工作人员到联系点百色市乐业县同乐镇武称村、达存村等5个建制村开展工作。期间,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于5月31日、8月27日、12月18日三次带队深入联系点进行调研动员、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有力推动活动深入开展。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联系点募捐清洁乡村活动经费203.5万元用于修建公厕、水渠、道路等15件利民便民工程,购置了一批垃圾清运车和垃圾桶等清洁乡村设备。8月27日至28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全体成员到百色市乐业县开展服务“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系列活动,召开集体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当地群众的实际困难,当场决定帮助5个联系村解决硬化道路、修建水池等11件实事。

  2.意见建议:某些工作程序要简化,少一些会议,多做一些实事。

  整改措施及成效:(1)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活动经费以及严格执行会前各类会议报审制度。6月,制订和完善2013年会议计划,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严格会议审核,加强会议统筹。与上年相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下降10.5%、会议缩减56%,落实精减会议、控制活动经费等效果明显。(2)清理和规范机关文件简报,严格控制数量,提高质量。4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文和重要文稿审核、签发规定》,进一步规范院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6月,开展清理和规范机关内部信息刊物,由原来的6类13种精简为3类5种;主要业务部门原则上保留一种信息内刊并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口业务部门信息内刊统一规范名称。年内下发检察信息287件,同比减少283件,下降49.6%;下发文件同比减少35%。

  3.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整改措施及成效:(1)认真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反馈工作。研究制定办理落实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方案,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和办理期限及要求。2月,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在全区检察长会议上部署办理和反馈工作。4月,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2)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视察检察工作。为深化“阳光检务”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以“重民生保民利,集聚检察发展正能量”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代表35人参加。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出席“检察开放日”活动启动仪式并作了情况介绍。活动当天,受邀的各界人士代表参观视察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控告申诉接访室、大要案指挥中心、信息化管理中心、检委会会议室和办案工作区等办公场所。期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与参加活动的各界人士代表进行互动交流,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了解。(3)召开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1月,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原部长范晓莉,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黄格胜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应邀参加座谈,针对座谈中代表们所提意见和建议,我院立即组织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并要求各级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

  4.意见建议:下基层轻车简从,减轻基层负担。

  整改措施及成效:统筹安排领导下基层调研活动,简化接待,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加强办公室的协调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开展基层调研的任务,有效推进调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区各级检察院普遍简化公务接待,行政经费开支均不同程度下降。如崇左市检察院抓好“廉政食堂”的建设和管理,规范陪同行为和用餐标准,1-7月公务接待开支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4.8%。南宁市检察院会议经费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90%;桂平市检察院会议经费同比减少91%;北海市铁山港区检察院公务接待费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95%。

  (三)履行职责方面

  1.意见建议:打击刑事犯罪,加大为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经济环境做贡献。

  整改措施及成效:

  (1)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视运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机制和措施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中央关于“两减少、两扩大”的要求,减少矛盾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11月,全区检察机关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人数同比减少7.3%,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数同比上升29.2%,相对不起诉人数同比上升34.86%。

  (2)完善落实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法律文书说理、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拓展改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与方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相继出台《关于适用刑事和解办理不起诉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刑事和解办理不起诉案件的通知》等制度。1-11月全区检察机关对849件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通过促进和解分别对209人和828人作出不批捕和不起诉决定。目前全区检察机关有65个单位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18个单位制定检调对接机制实施细则、51个单位适用刑事和解处理案件1110人。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

  (3)妥善处理热点敏感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及时妥善化解进入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认真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坚持提前介入的工作机制,做到早了解案情、提前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妥善处理热点敏感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如贺江水污染案件、贵港平南警察杀人案、梧州岑溪爆竹厂爆炸案中,我院督促指导贺州、贵港、梧州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并做好引导取证。健全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和舆情应对机制,推行热点案件风险必评工作机制,实行风险案件、重大舆情专案指导机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意见建议: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

  整改措施及成效:

  (1)以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两化”建设为切入点,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为抓手,扎实抓好侦查办案工作。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力度,坚持标本兼治,“老虎”、“苍蝇”一起打。1-11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同比上升11.2%,其中立查大要案件件数同比上升20.1%。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加大立案侦查征地拆迁、农村危房改造、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力度。

  (2)总结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经验,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强化对下指导,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促进全区反渎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突出查办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1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全区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数和人数的92.36%和89.11%,其中重特大案件数和人数占全区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数和人数的43.3%和43.8%,立查县处级以上案件数和人数占全区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数和人数的2.2%和2.3%,起诉案件数和人数占全区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62.1%和65.9%,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同比上升67.7%。

  (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入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拓展预防职务犯罪领域;结合2013年自治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创建广西预防工作品牌和特色。一是我院与自治区环保厅、建行广西分行、广西电网公司等37家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区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700多件。编印并免费发放预防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提示手册4万册,农业、教育、农村“两委”、铁路专项预防工作获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积极探索非公经济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民营企业构建检企互动预防模式。二是认真起草年度广西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撰写的《2012年广西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呈报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引起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石生龙分别在报告上作重要批示予以肯定。三是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和教育,建成广西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联播网,创作廉政宣传短片和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舞台话剧,建立149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会议上作经验发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推荐的广西林业、恭城县、那坡县等3个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另有15个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区优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6件公益海报作品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四是结合《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分工方案》,将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优先列入本年度预防工作计划,主动与各项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加强联系,及时跟进、了解惠民工程项目及资金情况,通过开展预防调查、提供预防咨询、提出检察建议、提交专项报告等形式,确保惠民工程安全廉洁推进。

  3.意见建议: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整改措施及成效:

  (1)认真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研究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的执行实施工作。为全面了解我区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情况,6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派调研组赴河池市、宜州市、柳州市、鹿寨县等地开展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情况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9月,下派督察组对南宁、北海、贵港、崇左等市县和宁铁两级检察院开展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检务督察,对全区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督察情况形成工作通报,要求全区各级检察院抓督察整改、促规范执法。

  (2)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为契机,严格执行“两高”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重点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600多人、追加起诉3000多人。认真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加强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依法监督刑事审判活动,6月,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制约。1-11月,全区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同比上升24.2%(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制定《广西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刑事指令抗诉、建议抗诉工作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各级检察院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

  (3)加强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沟通,在全区普遍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监督工作的基础上,深化对罪犯计分考核、奖惩等程序的监督;组织开展对我区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进行调研,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继续开展上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巡视检察工作。积极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协调,对自治区司法厅制定的我区罪犯计分考核、奖惩标准提出意见。组织对我区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草拟《全区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提交本院检委会审议。开展对自治区鹿州监狱,阳朔县、平乐县看守所为巡视检察对象的巡视检察工作,有效促进被巡视检察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组织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和久押不决案件清理纠正专项活动,推动监管场所规范管理。加大职务犯罪查办指导力度,1-11月,全区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同比上升44.4%。监所检察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

  (4)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妥善应对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给民事诉讼监督带来的新挑战,准确把握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对象、方式、手段、作用和效力,切实加强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推动抗诉和非抗诉工作的协调发展。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和其他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裁判。1-11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同比上升94.4%、再审检察建议件数同比上升44.5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民行抗诉案件原生效裁判改变率56.67%。依法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探索开展申诉和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逐步形成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06件申诉案件,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5)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以“完善举报制度,加强举报人保护”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6月,召开全区检察机关第二次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暨实施修改后“两法”工作座谈会,迅速传达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切实提高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审结率,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围绕“完善举报制度,加强举报人保护”主题,6月,全区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全区三级检察院设宣传点261个,接待咨询群众9091人,受理举报案件165件;深入国企、社区等单位宣传204次,接受宣传44553人;制作展板602块,发放宣传资料152300份;署名举报反馈71件,占署名举报总数的100%;奖励举报有功人员38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接受咨询群众64人次,对受理的非本级院管辖举报线索,均按程序分流办理。

  (四)服务基层方面

  1.意见建议:继续发扬优良作风,加大对基层业务指导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完善和督促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检察院结对帮扶等分类指导制度,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实际问题。修订完善《广西上级检察院领导和内设部门联系下级检察院制度》,调整确定了我院领导联系南宁市检察院等15个市分院、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等30个基层院为联系点,同时,明确联系部门和联系人的职责任务。(2)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发改委、财政部门在派驻乡镇检察室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费保障方面的支持。制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规范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置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我区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办案业务用房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性质、职能及业务范围,不断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加强与自治区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支持。自治区发改委已将派驻乡镇检察室基础建设项目列入每年度自治区投资建设项目范围。(3)改进调查研究,围绕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科学确定调研主题,深入基层调研,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水平。为充分发挥专题调研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4月,确定2013年全区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及课题的承担部门和承担人。目前,已完成专题调研30多篇。

  2.意见建议:重视和关心基层干警的生活、工作、级别待遇等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主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争取在分配中央新增政法专项编制时对广西检察机关给予适当倾斜;向自治区编办反映情况,建议适当增加事业编制,充实基层人员力量,积极缓解当前全区检察机关人少任务重的矛盾。着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实行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将中央给我区新增144名政法专项编制主要调配给基层检察院,缓解基层办案力量不足。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适当给检察机关增加事业编制。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激励机制及政法机关公务员补录制度。积极向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反映,争取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检察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3.意见建议:加强各种业务培训,特别是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学习。

  整改措施及成效:

  (1)积极开展竞赛、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举办专家业务讲座;完成基层检察人员全员轮训。全面落实《“十二五”时期广西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2012-2013年基层检察人员轮训实施方案》,重点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为培训内容,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广泛开展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1-11月,我院举办正规化脱产培训38期,培训检察人员2629人次;举办三级网络培训9期,培训检察人员近2万人次;举办讲座论坛6期,参与人数1340人次;开展练赛活动11场(次),参与检察人员1166人次,不断提高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和岗位技能。指导南宁、柳州、桂林、河池、百色市检察院举办本地区反贪、反渎、公诉业务的基层办案人员轮训13期,轮训基层人员931人,基本实现基层检察人员轮训工作全员覆盖。

  (2)加大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培训和送教上门力度,做好基层培训工作。11月,启动“检察教育基层行”巡回培训,推行送教上门开展培训服务,讲师团分赴贺州、梧州、崇左、南宁市检察院开展巡回培训,举办专题讲座12场,巡回培训活动覆盖有关市、县两级检察院,受训人员800多人(次),获得基层检察干警的充分肯定。

  4.意见建议:科学制定绩效考评办法与考评标准。

  整改措施及成效:修改完善对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完善全区检察工作考评机制;制定案件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执法办案质量考核评价机制。(1)科学制定考评目标,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5月,院党组密切联系实际,组织修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其考评标准和相关要求,对考评模式和考评项目及内容作修改完善。(2)强化内部监督,促进执法规范。11月,制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本级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全区各级检察院积极推行案件集中管理,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实行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实现对执法办案同步跟踪、全程监管。

  5.意见建议: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投入,解决两房建设;增加办案用车的编制;协调地方党委政府,争取支持,落实经费,提高待遇;政府采购权限下放到县一级;及时下拔中央拔款的专项经费;公开中央下放到基层检察院的办案补助经费和装备经费的使用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

  (1)努力构建检察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上级机关专项报告,请求解决加大对检察机关中央转移支付力度、制定市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指导意见、修改和提高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制定派驻乡镇检察室经费保障标准、增加办案执法用车编制、修订“两房”建设标准、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家投资。5月,专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部门解决我区检察机关检务保障有关问题,请求加大对检察机关中央转移支付和“两房”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解决派驻乡镇检察室基础设施经费和装备问题,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增加办案车辆编制以及继续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提供检察经费支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带队专程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反映我区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支持和解决。年内,中央加大下拨给我区检察机关2013年度政法转移支付金的投入,自治区发改委安排补助资金给15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基础设施建设。

  (2)抓好今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专款采购工作,积极协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专款的采购工作的落实。4月,召开全区检察机关装备工作会议,对做好今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专款采购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同时,加快装备设备审批和采购步伐,我院已完成2011年度以前、2012年度装备采购计划审批,并下发各市分院,督促各市分院加快2011年度以前、2012年度装备设备采购工作。对2013年度预拨转移支付装备经费的装备采购计划已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

  (3)继续推进信息化等建设项目,制定建设和资金筹措方案,积极协调财政、发改等部门,争取支持。我区检察机关高清视频侦查指挥一体化调度平台基本成型,并已完成检察专线网升速扩容。主动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加快我区检察机关高清侦查指挥一体化系统二期建设,目前已完成政府采购和设备安装。此外,投入资金加快二、三级网络加密分级保护系统建设,切实推动我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

  (五)勤政廉政方面

  意见建议:继续保持清廉公正的作风。

  整改措施及成效:(1)组织开展以“干警清正、机关清廉、检务清明”为主题的“三清”教育活动,狠抓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尤其是“一把手”亲自作“三清”教育活动学习宣讲。桂林、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带头给全体检察人员上廉政党课,扎实开展“三清”纪律教育。6月25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七一”表彰暨廉政党课教育活动大会上给机关全体党员作题为《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切实加强全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廉政党课,获评为2013年广西区直机关“最佳廉政党课”。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致全市检察机关干警及家属一封信”活动,提醒广大干警和家属年关莫失“廉关”,春节莫忘“守节”,自觉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2)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各项禁令,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违反规定办案的“六不准”,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9月,联系实际,制定《广西检察机关严禁以案谋私的规定》,针对执法办案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点,作出八项禁止性规定。10月,组织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要求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和检察人员切实抓好各项禁令的执行,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3)召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分析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2月22日,在全区检察长会议上,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分别与院党组成员和15个市分院检察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5月,召开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传达自治区纪委关于落实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通报1-4月本院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情况,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现况,对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10月,完成对桂林、玉林、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11月底,已向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反馈巡视工作意见,下一步将继续抓好跟踪督促落实整改。(4)开展内部监督“金尺子”实例精品评选活动。年内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金尺子”实例精品评选活动,南宁、柳州、桂林、崇左等市分院的10个监督实例被评为“广西检察机关内部监督‘金尺子’实例精品”。

  (六)检务公开方面:

  1.意见建议:决策和用人方面更民主、透明、公开、公正。

  整改措施及措施:

  (1)坚持落实党组会议、检察长办公会议和检察委员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明确界定议事范围和权限,规范议事和决策的程序。年内修订完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工作制度》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会务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会议、会务制度,规范办会流程及要求,健全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和检察委员会会议事和决策的程序,确保重大案件、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提高民主、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

  (2)重大决策要围绕推动解决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困难矛盾、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等为内容。对意见不一致的重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4月,为了解掌握我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预防职务犯罪、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等工作情况,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率领调研组先后赴崇左等12个市开展调研,了解实情。6月,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就全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队伍建设及检务保障等工作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及意见。

  (3)增强各项决策的执行力度,加强督办检查、跟踪反馈、行政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各项决策的执行效果。4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务督察队。年内,检务督察队深入南宁、柳州、桂林、钦州、北海、贵港、崇左、百色、宁铁等9个市分院及其所辖23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等情况的督察活动,针对各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敦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年内完成覆盖50%的设区市检察院、20%的县(区)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同时,检务督察队在本院机关开展安全防范、勤政情况和禁放礼品规定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发现重大安全隐患16项,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4)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修订完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提高选人用人公开度、公信度。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修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对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非领导职务晋升条件、晋升方式方法及程序、处级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和干部轮岗、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机制和纪律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5)认真做好机关中层领导配备及机关选调人员的相关准备工作。11月,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同意,我院组织开展本院机关部分中层领导等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机关选调人员的相关工作,从下级检察院、外系统选调工作人员12名,及时补充亟需工作人员。目前,已起草《2013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2.意见建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让大众知晓,让群众更加满意。

  整改措施:完善检务公开制度,探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查询等检务公开形式,不断推进阳光检务。充分运用广西检察门户网站、“一站式”检务受理接待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等平台,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向社会适时公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办案流程、办理结果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内容。11月,通过网络和报刊媒体统一公布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接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听取意见预约电话,积极拓展便民服务方式,促进“阳光检务”。

  3.意见建议:加大宣传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

  (1)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以“公正司法为人民”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在全国和自治区“两会”前后,全区各级检察院在各级主流媒体和各大网站开展以“公正司法为人民”为主题集中宣传活动,广西日报、广西法治日报等刊发《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发挥职能,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等大量稿件,广西检察网开辟“公正司法为人民”宣传专栏,大力宣传2012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2)改进提高检察宣传报道,建立、推广和完善全区各级检察院的官方微博,充分发挥《公诉人》杂志、广西检察网自身宣传优势,扩大检察宣传覆盖面和有效性。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积极探索媒体“一站式”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新模式,《检察日报》记者站、广西电视台记者站、广西检察网以及《公诉人》杂志等四大主阵地建设有新改观、新成效。1-11月全区各级检察院被各级报刊、电台、采用稿件6000多篇(条),其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多篇新闻稿件获广西法制好新闻等奖项。目前正着手开设官方微博,力争尽快开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不断提高检察网络宣传影响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3)规范检察宣传报道内容,日常对外新闻报道要重点宣传检察职能,涉及检察工作全局的重大工作部署或重要工作安排,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新成效,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以及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或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强化检察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着力在策划宣传稿件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注重围绕重大稿件配以电视新闻、报刊消息、网络宣传,开展规模宣传和深度宣传,营造立体宣传效应,实现高质量的重大稿件大幅递增。我区检察机关在《检察日报》发表的稿件近40%刊登在一版或其他版面头条,在《广西日报》刊发的稿件80%刊载于政法版头条。不断加大宣传基层力度,践行“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有效展现基层检察工作新风貌。加强与媒体协作,《广西法治日报》开设“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项宣传活动”专栏,《广西日报》开设“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广西检察工作亮点报道”专栏。年内推荐20多篇市分院和基层检察院重大稿件在自治区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多方位宣传检察工作成效。

  (4)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引导,重视互联网上的社情民意,自觉接受监督。一是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公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果,不断强化网站的舆情导控功能;建立检察系统个人社交网络群,利用微博等新媒体进入特定论坛、社区参与网民活动,增强检察宣传活动互动性,及时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二是提升涉检网络舆论的应对能力。建立广西检察机关立体舆情数据采集信息机制,开辟与各级检察院实现舆情互通信息渠道,不间断从国内知名网站和博客、论坛、地方性网站等追踪涉检舆情并及时处理;加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公安厅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重特大涉检舆情处置对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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