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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4-05-06  作者:  新闻来源:广西检察网  【字号: | |

一、基本情况

2013年自治区检察院主管预算单位为自治区检察院本级(行政),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三个:自治区检察官学院(事业),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事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区检察院宁铁分院、行政)。三级预算单位两个: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行政),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行政)

1.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检察院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本级下设:办公室(其中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干部教育培训处、综合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综合处、侦查一处、侦查二处)、反渎职侵权局(内设综合指导处、侦查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监督管理处、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司法警察总队、行政财务装备处、宣传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检察官学院、机关服务中心、共30个处室(其中内设处9)

自治区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的专门检察院,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下设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2.人员结构情况

1)编制情况。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及所属二级、三级预算单位的财政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供给,总编制人数563人。其中:行政编制543人,事业编制20人。具体情况如下:

自治区检察院本级行政编制369

自治区检察官学院行政编制30

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0

自治区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行政编制50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行政编制48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行政编制46

2)在职人数。自治区检察院现有在职人员472人,离休人员15人,退休人员107(含提前退休10)。在职人员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458人,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4人。具体情况如下:

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在职328人(行政),离休15人,退休107人(含提前退休10人)

自治区检察官学院在职5人(行政)

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在职14人(事业)

自治区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在职41人(行政)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在职42人(行政)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职42人(行政)

二、 基本职能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区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7、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8、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区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或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对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14、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5、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及全区各地()党委选配地()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抓好班子建设;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地()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地()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地()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6、组织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广西检察官学院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7、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9、管理本院机关在编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0、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2013年预算数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2013年预算数

 

10,187.78

一、一般公共服务

 

    1.经费拨款

10,187.78

二、外交

 

    2.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三、国防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

8,899.70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五、教育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六、科学技术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750.67

      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十、医疗卫生

211.93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一、节能环保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三、农林水事务

 

    3.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四、交通运输

 

    4.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二十、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325.48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三、预备费

 

 

 

二十四、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10,187.78

         

10,187.78

五、上年结余收入

 

二十六、结转下年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1.一般公共服务

 

    2.政府性基金结转

 

2.外交

 

    3.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

 

3.国防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净结余

 

4.公共安全

 

           政府性基金拨款净结余

 

5.教育

 

           其他净结余

 

6.科学技术

 

    4.其他结转

 

7.文化体育与传媒

 

 

 

8.社会保障和就业

 

 

 

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0.医疗卫生

 

 

 

11.节能环保

 

 

 

12.城乡社区事务

 

 

 

13.农林水事务

 

 

 

14.交通运输

 

 

 

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1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17.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18.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21.住房保障支出

 

 

 

2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23.预备费

 

 

 

24.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25.其他支出

 

 

 

26.转移性支出

 

                 

10,187.78

支   出   总   计

10,187.78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

**

**

1

2

3

4

204

04

检察

8,899.70

4,006.70

4,893.00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50.67

750.67

 

 

210

05

医疗保障

211.93

211.93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325.48

325.48

 

 

 

 

合计

10,187.78

 5,294.78

 4,893.00

 

 

 

 

 

 

 

 

 

四、2013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3年度收入预算为10,187.78万元,均为一般预算拨款,同比增加2,683.75万元,增长35.76%。增长的原因是:自治区检察院2013年预算新增南宁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三家预算单位。

自治区检察院本级经费拨款8,009.03万元。

自治区检察官学院经费拨款62.9万元。

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经费拨款107.71万元。

自治区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经费拨款772.6万元。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经费拨款620.92万元。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经费拨款614.62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3年度支出总预算10,18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4.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97%,同比增加1,483.75万元,增长38.93%;项目支出4,8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03%,同比增加1,200万元,增长32.49%。支出增长的原因与收入增长的原因相同。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大类,其中:

检察科目8,899.70万元,占支出的87.36%,同比增加2,356.55万元,增长36.0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50.67万元,占本级支出的7.37%,同比增加75.69万元,增长11.21%

住房改革支出325.48万元,占本级支出的3.19%,同比增加105.15万元,增长47.72%

医疗保障211.93万元,占本级支出的2.08%,同比增加146.36万元,增长223.21%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5,294.78万元,占总支出的51.9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75.76万元,占本项支出54.31%,同比增加1022.37万元,增长55.16%

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44.84万元,占本项支出25.4%,同比增加312.03万元,增长30.2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74.18万元,占本项支出20.29%,同比增加149.35万元,增长16.15%

2、项目支出4,893万元

项目支出4,8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03%,同比增加1200万元,增长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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