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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4-09-25  作者:  新闻来源:广西检察网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报

表一: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3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区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工作。

7、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8、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区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或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对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14、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5、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及全区各地()党委选配地()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抓好班子建设;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地()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地()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地()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6、组织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广西检察官学院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7、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9、管理本院机关在编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0、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纳入2013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4个,汇总户1个。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合计(汇总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以下简称:自治区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下简称:宁铁分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单位个数与上年一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单户表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服务中心、检察官学院。由于机关服务中心和检察官学院未进行独立核算,因此合并计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单户表中。

2.自治区检察院、宁铁分院、南宁铁路检察院、柳州铁路检察院均为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填报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16642.21

一、一般公共服务

0

二、事业收入

0

二、公共安全

15399.79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

870.27

四、其他收入

173.46

四、住房保障支出

418.35

 

 

五、医疗卫生

280.21

 

 

六.其他支出

759.24

本年收入合计

16815.7

本年支出合计

17727.9

用事业基金弥补

收支差额

0

结余分配

0

上年结转

3458.55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424.78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121.58

收入总计

20274.2

支出总计

20274.2

 

表二: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填报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上年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3458.55

1033.88

2424.67

16815.67

17727.86

6819.92

10907.94

2546.36

424.78

2121.58

204

公共安全

2447.99

23.32

2424.67

15073.38

15399.79

4503.08

10896.71

2121.58

 

2121.58

20404

检察

2447.99

23.32

2424.67

15026.96

15353.37

4503.08

10850.29

2121.58

 

2121.58

2040401

行政运行

23.32

23.32

 

4336.36

4359.68

4359.68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910.00

 

1910.00

1853.8

3763.8

 

3763.8

 

 

 

2040403

机关服务

 

 

 

85.97

85.97

85.97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1010.00

1010.00

 

1010.00

 

 

 

2040405

公诉和审判监督

 

 

 

471.00

471.00

 

471.00

 

 

 

2040406

侦查监督

 

 

 

415.00

415.00

 

415.00

 

 

 

2040407

执行监督

 

 

 

205.00

205.00

 

205.00

 

 

 

2040408

控告申诉

 

 

 

248.00

248.00

 

248.00

 

 

 

2040409

“两房”建设

 

 

 

1750.00

 

 

 

1750.00

 

1750.00

2040450

事业运行

 

 

 

57.43

57.43

57.43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514.67

 

514.67

4594.4

4737.49

 

4737.49

371.58

 

371.58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46.42

46.42

 

46.42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46.42

46.42

 

46.4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870.27

870.27

870.27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09.44

809.44

809.44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800.27

800.27

800.27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9.17

9.17

9.17

 

 

 

 

20808

抚恤

 

 

 

60.83

60.83

60.83

 

 

 

 

2080801

死亡抚恤

 

 

 

60.83

60.83

60.83

 

 

 

 

210

医疗卫生

 

 

 

280.21

280.21

280.21

 

 

 

 

21005

医疗保障

 

 

 

280.21

280.21

280.21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248.94

248.94

248.94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6.79

6.79

6.79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4.48

24.48

24.4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18.35

418.35

418.3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18.35

418.35

418.3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18.35

418.35

418.35

 

 

 

 

229

其他支出

1010.56

1010.56

 

173.46

759.24

748.01

11.23

424.78

424.78

 

22999

其他支出

1010.56

1010.56

 

173.46

759.24

748.01

11.23

424.78

424.78

 

2299901

其他支出

1010.56

1010.56

 

173.46

759.24

748.01

11.23

424.78

424.78

 

 

表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填报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年决算数合计

   

合计

569.8

449.6

1.因公出国(境)费用

59.29

56.69

2.公务接待费

27.16

18.14

3.公务用车费

483.37

374.79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5.37

346.79

2)公务用车购置

28

28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274.2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6642.2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173.4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458.5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0274.22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15399.7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公诉和审判监督、 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两房”建设、事业运行)及其他检察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70.27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280.21万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主要用于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类)418.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2546.3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3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2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9.92万元,项目支出10907.9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9.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8.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16元。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6.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8.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29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国(境)团组4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5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9个,累计18人次。开支内容包括:204公共安全59.29万元,其中:20404检察59.29万元,为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29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83.3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8.00万元。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55.3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55.37万元,平均每辆2.8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7.16万元。其中:204公共安全27.16万元,为20404检察27.16万元,即2040401行政运行26.08万元、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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