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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5-03-19  作者:  新闻来源:广西检察网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5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15年自治区检察院主管预算单位为自治区检察院本级(行政),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三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宁铁分院,行政),广西检察官学院(事业),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事业)。三级预算单位两个: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南铁院,行政),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柳铁院,行政)。

()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检察院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下设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干部教育培训处、警务综合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综合处、侦查一处、侦查二处)、反渎职侵权检察局(内设综合处、侦查处)、监所检察处、驻自治区看守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技术处、案件监督管理处(2012年新设)、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司法警察总队、行政财务装备处、宣传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检察官学院、机关服务中心共25个处室。

() 基本职能

自治区检察院是全区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区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区各级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区各级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领导全区各级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工作。

7、领导全区各级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8、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区各级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区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或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对征求自治区检察院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14、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5、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及全区各地()党委选配地()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抓好班子建设;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地()检察院检察长,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地()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地()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6、组织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广西检察官学院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7、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9、管理本院机关在编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0、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2015年全区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区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要任务,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推进平安广西、法制广西、美丽广西建设,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提升检查工作水平,为促进我区“两个建成”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第一,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切入点、着力点,积极为我区打造中国-东盟合作新高地、促进“两区一带”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为建设开放合作园区、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等提供涉检法律服务,营造我区法治化的改革发展环境;促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增强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效果,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二,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切实维护深化大局稳定。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统一部署,坚决打击危害国家政权安全犯罪,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造谣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切实维护网络社会安全;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犯罪,依法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检查环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群众诉求表达机制,要积极研究应对劳教制度废除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确保办案质量;切实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100-1=0的道理,加强对证据的综合审查,改变单纯审查卷宗的办案模式等管理机制,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问题,提升社会治理法制化水平,努力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平安广西建设。

第三,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充分发挥惩治腐败职能作用,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有案必查,毫不手软惩治腐败;积极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健全侦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能力,严格实行询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程全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并随案移送侦监、公诉部门,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完善决定、执行、解除程序;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落实责任,坚决防止出现重大办案安全事故。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探索建立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促进完善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

第四,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区检察机关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同时,要注重通过诉讼监督,深挖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虚假诉讼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司法腐败案件,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允许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知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专案会商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审计等部门情况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机制,解决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诉讼修改的调研论证工作,促进完善行政检察制度。建立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从严追究责任。

第五,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提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牢牢把握深化检察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认真做好深化改革试点和调研论证工作:一是推进检务公开,二是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三是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要妥善解决推进铁检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围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问题导向,抓好执法规范化专项检查;完善网络安全防控体系,加强保密制度建设,抓紧推进各市分院和基层检察院分级保护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注重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高度重视实行不计分通报考评方式后一些地方办案数量、质量下滑等问题,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措施,加强预警监控,切实发挥考评正面引导、激励和规范作用。

第七,坚持不懈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夯实检查工作长远发展战略基础。持续深化思想作风建设:牢牢把握作风问题的核心,发扬焦裕禄精神,认真落实“三严三实”的要求,真正把思想作风建设融入和贯穿到各项检查工作始终;继续深入实施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加大检察人才培养、选拔和管理力度,加强执法素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积极正确释放检察工作信息,最大限度压缩负面舆论炒作空间;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以狠抓“两个责任”落实为抓手,履行好“一岗双责”,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若干规定》,严格贯彻执行;深入贯彻《广西检察机关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层,加大执法保障力度,推动全区检察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及所属二级、三级预算单位的财政管理方式均为全供给,编制人数596人,其中:行政编制数559(自治区检察院本级369人、广西检察官学院30人、宁铁分院60人、南铁院51人、柳铁院49),后勤服务控制数37人(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人,宁铁分院7人,南铁院5人,柳铁院5人)。

现有在职人员478(自治区检察院本级329人、广西检察官学院14人、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12人、宁铁分院48人、南铁院39人、柳铁院36),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477人,后勤服务控制数1人。另外,聘用人员71人。离退休人员155人,其中:离休人员13人,退休人员142(自治区检察院本级122人,广西检察官学院2人,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5人,宁铁分院9人、南铁院7人、柳铁院10)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详见附件1

表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详见附件2

表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基金预算拨款)

详见附件3

备注:因自治区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因此此表为空。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

详见附件4

表五: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详见附件5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度收入预算为11753.48万元,同比增加765.32万元,同比增长6.96%。增长的原因:一是将2015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宁铁两级三院部分纳入预算;二是正常的增人增资。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753.48万元,均为经费拨款收入,同比增加765.32万元,同比增长6.96%;没有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也没有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由于自治区检察院属于典型的行政单位,所以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资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度支出总预算1175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3.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76%,同比增加288.32万元,增长4.98%;项目支出5,6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24%,同比增加477万元,增长9.19%。增长的原因与收入增长的原因相同。

1.自治区检察院本级8,717.76万元

自治区检察院本级支出8,717.76万元,占全部总支出的74.17%。其中,基本支出4,332.76万元,占本级支出的49.7%。项目支出4,385万元,占本级支出的50.3%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1类,其中:

行政运行(检察)科目3083.92万元,占本级支出的35.38%,同比增加103.27万元,增长3.46%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86.24万元,占本级支出的13.61%,同比减少11.76万元,下降0.98%,属于正常的人员调出。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815万元,占本级支出的9.35%,同比增加100万元,增长13.99%,增长的原因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给检察机关增加了多项办案工作,因此增加办案经费支出。

公诉和审判监督360万元,占本级支出的4.13%,同比减少65万元,下降15.29%,减少的原因是项目调整。

侦查监督220万元,占本级支出的2.52%,同比减少110万元,下降33.33%,减少的原因同上。

执行监督200万元,占本级支出的2.29%,同比增加20万元,增长11.11%,增长的原因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给检察机关增加了多项办案工作,因此增加办案经费支出。

控告申诉170万元,占本级支出的1.95%,同比减少85万元,下降33.33%,减少的原因是项目调整。

其他检察支出1433.76万元,占本级支出的16.45%,同比增加323.76万元,增长29.17%,增加的原因是项目调整。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36.31万元,占本级支出的9.59%,同比增加83.82万元,增长11.14%

住房公积金249.96万元,占本级支出的2.87%,同比增加0.32万元,增长0.13%

行政单位医疗162.57万元,占本级支出的1.86%,同比增加0.22万元,增长0.14%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⑴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332.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7%,同比增加187.63万元,增长4.5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94.69万元,占本项支出50.65%,同比增加2.92万元,增长0.1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52.21万元,占本项支出24.28%,同比增加100.57万元,增长10.5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85.86万元,占本项支出25.06%,同比增加84.14万元,增长8.4%

⑵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3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3%,同比增加172万元,增长4.08%

二、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由于自治区检察院属于典型的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所以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同上。

三、2015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5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5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85.8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5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7.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95.7万元,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二)2015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5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85.83万元,比2014年初预算582.9万元减少97.07万元,同比下降16.6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预算53万元,同比减少6万元,下降10.17%。主要是按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进行压减。

2.公务接待2015年预算37.13万元,数字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费2015年预算39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395.7万元,同比减少63.07万元,下降13.7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无预算,同比减少28万元,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没有购买车辆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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