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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6-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126号建议的答复

 

刘胜友、韦震玲、陈家达、何世恰、梁陈方、何礼英、覃祖朗代表:

你们好!

你们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大派驻乡镇检察室能力建设的建议》(第126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我院单独办理。我院高度重视你们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将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向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和反映,努力争取从中央和自治区级层面出台更多的支持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政策。一是积极向高检院反映和报告,争取中央编制部门同意给广西乡镇检察室下达专门的政法专项编制。二是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请示汇报,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含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后勤服务、技术保障等事务性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剥离,以腾出更多的政法专项编制用于从事司法办案工作,包括派驻乡镇检察室相关工作。同时加强同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编委《关于设置县级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的通知》精神,通过适当核定事业编制或聘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文员等方式,努力解决好派驻乡镇检察室人员不足问题。三是会同自治区发改委积极向中央相关部门请示汇报,努力争取将派驻乡镇检察室基础建设项目列入中央补助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加强与自治区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从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中专项安排一定比例的乡镇检察室工作经费。继续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请示汇报,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将派驻乡镇检察室基础建设列入自治区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目前,自治区发改委已于2013年和2015年分别安排部分派驻乡镇检察室基础建设项目列入自治区投资建设项目范围,给予了50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二、深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向改革要检力、以改革强保障。一是通过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整合优化内设机构,科学配置和调度检力资源,提高编制使用效率,调剂部分人力从事乡镇检察室工作。二是通过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体制和经费管理制度,争取由自治区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保障乡镇检察室工作需要。

三、注重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成效,以工作实绩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增加经费、划拨建设用地等办法解决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经费和建设用地困难等问题。

衷心感谢你们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加以改进。祝你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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