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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2016年度绩效考评自评报告
时间:2017-01-03  作者:  新闻来源:广西检察网  【字号: | |

 

2016年,自治区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规范化和过硬队伍建设,全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获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19次批示肯定。一是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和广西开放合作大局,推动在广西建设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和涉东盟司法事务办公室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批复同意。是多项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司法体制改革、查办职务犯罪、刑事申诉检察等13项工作在全国相关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三是成功承办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暨第十七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和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网络安全业务竞赛,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与会代表肯定四是年度工作报告赞成率持续创新高。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作的《工作报告》得到人大代表充分肯定,获96%赞成率高票通过。五是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稳步推进。制定全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及检察官权力清单等文件,完成五个试点检察院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和全区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考核工作。广西成为全国8个率先完成四级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互联互通建设的省份之一,上级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谈群众,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充分肯定。六是创新争优成绩显著。8个单位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5个单位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集体”5人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个人”4人经复审、评审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3人获评全国检察业务标兵、4人获评全国检察业务能手;5门课程获评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1个单位获评第三届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人获评第三届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4个单位荣记全区一等功公务员集体、5人荣记全区一等功公务员。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委托自治区统计局开展对政法队伍满意度调查中,广西检察机关人民群众满意率连续4年在广西政法机关中排名第1;在年度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民主评议中,自治区检察院选人用人工作总体评价满意度同比提升2.51个百分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动绩效考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绩效考评工作,定期传达学习有关绩效考评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年度工作部署及要求,将绩效考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全面落实绩效考评任务的主体责任。坚持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形成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直接抓,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将绩效考评工作纳入院党组每季度工作要点进行细化落实,每月院务例会听取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当月绩效计划落实进展情况和下个月工作计划,共同研究加强和改进院机关绩效管理的具体措施,切实推动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实施。

(二)完善机制,科学管理

积极顺应绩效管理新常态,遵循检察工作规律,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考核方式,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省级检察院通报考核26项检察业务39项核心数据,在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基础上,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结合广西检察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对各市检察工作核心业务数据通报项目55项,构建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考核、区直机关年度绩效考评、对各市检察工作核心数据通报考核“三位一体”的检察工作考核模式,健全科学合理的检察工作绩效管理体系,推动广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在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自治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履行职责、绩效导向、发展创新、公众满意为风向标研究制定年度机关职能工作绩效计划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58项,每项指标明确“5个有:有线路图、有工作量、有完成时限、有分管院领导、有责任处室责任人。院机关各部门紧紧围绕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绩效计划,把绩效考评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院绩效考评办公室通过召开专题会、通报会、协调会和举办绩效考评业务培训等方式,及时向全体检察人员传达学习有关绩效考评文件精神和通报年度绩效计划完成进展情况,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绩效考评工作全员覆盖、人人参与、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二、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全力维护经济发展秩序和安全。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突出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00多人、起诉1300多人。突出查办和预防妨碍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安全的职务犯罪,在司法办案中坚持司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理念,更好地担当起经济发展安全保障任务。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和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对自治区检察院在办理中央交办的万庆良、朱明国等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中,讲究办案策略和方式方法,没有对涉案企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朱明国案件公诉工作经验在全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公诉工作会议上重点介绍。

2.积极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围绕服务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专题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报告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主要精神的意见,获自治区领导肯定批示。8月,联合自治区扶贫办共同制定《全区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5年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和预防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确保扶贫资金惠及贫困群众,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了介绍。院党组成员多次带队深入扶贫点开展“结一联五”服务群众、送法进校园等主题实践活动。10月,崔智友检察长带领院党组成员和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再次深入定点帮扶联系点凤山县开展“两学一做”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题活动。当天,党组成员和院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分成6个组深入各村屯,与贫困村两委干部和贫困户举行座谈会、上党课,开展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专题讲座,走访慰问贫困户76户,向贫困户发放鸡苗,看望慰问留守儿童,为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每位小学生协调解决营养午餐费用,获当地群众赞誉。加强与自治区工商联等组织的协调联系,筹集扶贫物资,为贫困村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合力完成脱贫攻坚工作。1月至10月,全区检察机关立查扶贫开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数分别排全国第6、第10。自治区检察院获评“2014—2015年度全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先进后盾单位”。

3.重视保护非公企业、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制定广西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及其落实方案,重视在司法办案中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及收益。6月,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举办1期非公经济企业家法律专题培训,11月,分别以“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为主题举办“检察开放日”活2场,邀请40名非公经济界和科技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活动期间,采取宣传片、视频展示、实地参观等形式,充分展示全区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工作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以及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和建议。

4.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战略实施,继续部署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开展以来,全区检察机关立查一批破坏环境资源职务犯罪案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20多件140多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30多件420多人,经监督的案件批准逮捕60多件80多人,提起公诉80多件90多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60多件70多人。

(二)进一步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认真办理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交办的案件,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400多件1700多人,移送起诉1000多件1300多人,移送起诉率93.22%,超过考评指标(移送起诉率85%8.22个百分点。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00多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亿多元。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受理审查逮捕职务犯罪案件70多件70多人,已全部审结,结案率达100%,超过考评指标(结案率98%2个百分点。

2.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贪腐案件。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依法查办惠农扶贫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0多人,占立案总数40.3%,超过考评指标(占立案总数30%10.3个百分点。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处行贿犯罪370多人。加强与公安、边防、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抓获、劝返40多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3.深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一是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有2份年度报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年度报告,2获评“百优”年度报告,《广西检察机关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报告》获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自治区陈武主席等领导批示肯定。二是坚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挺在前面。会同惠农扶贫主管部门在24个惠农扶贫部门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8大类357个,提出完善对策建议89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在动车上”工作,在南宁铁路局管辖的70140趟动车上投放了第一批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日均覆盖14万人流量,打造广西检察机关预防宣传工作特色品牌,促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三是积极构建大预防工作格局。结合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的预防建议630多件。积极开展换届选举专项预防,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邀请10名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评选出10项全区检察机关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精品项目。加强与中国铁建中铁建设集团协作配合,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作机制,为企业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法治环境四是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推动有关部门明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的必经程序。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提供查询339300多件次,同比上升33.12%。自治区检察院提供查询近50件次,超过考评指标(提供查询20件次)1.45倍。

(三)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1.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批捕犯罪嫌疑人150多人,起诉190多人。联合边防、海警部队共同签署《办理边海防地区刑事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进一步健全与边防、海警部队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投入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确保广西暴恐案件零案发、新疆维族犯罪嫌疑人非法出境案件连续16个月零案发和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连续两年下降20%,形成“广西经验”,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在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援疆工作会议上给予充分肯定,《检察日报》、《广西法治日报》和《广西日报》分别刊登。积极参与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建设,协同海关等部门开展“2016国门利剑”打私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跨国贩毒、拐卖人口、走私等犯罪,挂牌督办3起特大生猪走私案,着力维护边疆和谐稳定。

2.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与自治区公安厅共同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侦查异地管辖、侦捕诉衔接、报请核准追诉、赃款赃物追缴等12项工作机制。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6400人,提起公诉40000人,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99.997%,超过考评指标(有罪判决率98%1.997个百分点。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受理刑事上诉、抗诉等案件520多件,已审结470多件,审结率达91.22%。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1600人、起诉1500人;积极参与危爆物品管理大整治暨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犯罪嫌疑人1500人、起诉3300人。

3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更加注重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在全区检察机关统一建立集控告举报申诉接待、案件受理、行贿档案查询、法律咨询、信息公开、律师阅卷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101,积极构建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坚持检察长接待、下访巡访、派出检察室就地接访,有效化解涉检信访案件。积极探索刑事“专家辅助人”出庭、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推动有关组织为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提供帮教、心理矫治和劳动技能培训,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法治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3000多件,已审结12600多件,审结率97.75%;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00多件,已审结40多件,积极参与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综合整治,积极投入安全生产、校园暴力、欺凌治理等专项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和帮教服务工作。联合多部门共同开展“关爱未来·法治护航”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意识5个单位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集体”5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个人

(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建立完善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规则,健全冤假错案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制定《审查逮捕工作防止冤假错案办案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11月听取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工作。2016年上半年,侦查监督4项核心业务指标有3项排全国前5,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完善法院裁判逐案审查机制,加强对有罪判无罪和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法律监督,4件刑事抗诉案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2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对

620多件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分别对320多人和420多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监督推动办案机关清理五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1件。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建立健全与律师协调沟通、解决问题的机制,全区各级检察院已设立了专门的律师阅卷接待室(或区域),为律师阅卷、与办案人员约谈、会见提供服务。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或申请阅卷8700多次、受理侦查期间会见申请330多次,均按时答复。严格制作电子卷宗40900多件,为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对560多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救助金。2016年上半年,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数排全国第4

3强化对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的监督。一是组织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关口前移试点工作。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300多人,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870多人。2016年上半年,书面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数排全国第7。部署开展罪犯社区矫正(监外执行)检察和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活动,对罪犯社区矫正(监外执行)检察发现不规范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纠正率98.9%,超过考评指标(纠正率90%8.9个百分点;核查交付执行不规范案件330多件,已纠正180多件,向相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170多份,获采纳160多份;2015年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2013年至2016630全区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二是部署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民事行政执行监督百日会战等专项活动。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00多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多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90多件,获法院采纳430多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0多件,获法院采纳230多件。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受理下级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60多件,已审结30多件,审结率47.69%2016年上半年,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数排全国第8。自治区检察院抗诉的1件行政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十大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五)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1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2016325在全区司法体制改革动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区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切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检察院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办法》、《广西检察机关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厅级领导入额考核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首批员额检察官入额考核办法》等意见办法和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完成检察官职务套改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下,配合自治区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并报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在组织落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崔智友检察长多次深入百色市、南宁市检察院和田东县、南宁市江南区、上林县检察院调研指导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详细了解改革试点检察院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一线检察干警的意见建议。10月底,基本完成五个试点检察院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157名检察官成为试点单位首批员额检察官。11月,认真组织开展全区检察机关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考核工作,共提出推荐人选2644名,其中自治区检察院127名,市级检察院494名,基层检察院2023名。1219,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确定2447名同志为进入检察官员额人选并公示。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制定下发《关于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正确认识改革,凝聚改革共识。

2.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广西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及三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明确界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察官的职责权限和司法责任归属,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在全国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六)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能

1.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深入贯彻落实2016215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听取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时彭清华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常委会各位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着力把党对检察工作的指示贯彻到各项工作中,提升领导全区检察工作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2016121,崔智友检察长代表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曹建明检察长对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工作和全区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分别率队深入联系点的市级检察院参加民主生活会,对柳州、梧州、钦州、河池、百色、崇左市检察院和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开展巡视,针对被巡视单位党组班子成员在党的建设、“两个从严”、“两个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别提出整改落实意见。贯彻落实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向自治区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组织桂林、崇左市检察院和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向自治区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促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勤政廉政。二是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顺利完成全区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工作。2016年,全区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异地交流任职1人、新提任4人,县级检察院检察长异地交流任职12人、新提任52人,进一步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三是加强新任领导干部素能建设,举办新任领导干部素能培训班,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能力。在年度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民主评议中,自治区检察院选人用人工作总体评价满意度同比提升2.51个百分点。在全区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座谈会上,自治区检察院作了经验介绍。

2.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在全区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自治区检察院作为区直2个发言单位之一作了经验介绍。严格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注重日常、抓早抓小,创新开展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检察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纪律禁令执行情况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并通报,严惩害群之马。落实中央关于内外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检察机关的工作规程,使制度落地见效。

3.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可靠。涌现了以“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公民楷模”宾毅同志为代表的一批优秀检察人员。严格按照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全面推进全员专业化培训和分级分类培训,扎实开展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及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队伍理论水平、业务素能和实战能力。全区三级检察院共举办正规化脱产培训186期,培训各级检察人员15899人次,其中,自治区检察院自主举办正规化脱产培训班40期,培训检察人员3938人次;举办大型全员三级网络培训7场次,举办业务条线网络培训29场次;开展全区性业务竞赛6场(次),开展业务评比5场(次),参与检察人员逾2000人;承办国家检察官学院、其他省院培训班5期,培训检察人员750人次;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竞赛1场次。有4人获复评、评审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3人获评全国检察业务标兵、4人获评全国检察业务能手,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业务人才库。评选出一批广西检察业务专家、业务标兵、业务能手。

4.坚持不懈抓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业务对口指导机制,形成自治区检察院主导、市级检察院主抓、基层检察院主责的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格局。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制定和落实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健全检察经费增长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化解两房债务,加大科技装备建设力度,为全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20165月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横县武宣资源天峨藤县宁明靖西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等8个单位获评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南宁河池市检察院2个单位获评第六届“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七)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检察公信力

1.部署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出台“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区检察机关深入查找、整改司法办案不规范及其他检察工作不规范突出问题。围绕司法办案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制定完善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规定、严格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指导意见、批捕环节社会危险性审查、当事人及律师权益保障等一批制度规则,取得较好效果。

2.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司法办案规范高效运行。以推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深度应用为基础和核心,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受案与结案审查、流程监控、文书监管,扎实开展案件流程管理。1月至11月,全区各级检察院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案件120300多件;通过发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和口头提示的方式,发出办案和羁押期限预警6900多次,纠正法律文书不规范问题2200多次。自治区检察院对本级院办案过程中不规范情形提出监管意见70多人次,均已全部纠正,纠正率达100%,超过考评指标(纠正率95%5个百分点。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对全区检察机关20151月至20169月已办结的扶贫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不捕、不诉、撤案案件和部分逮捕、起诉案件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监督,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与效果。

(八)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逐条梳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对照整

改。自治区检察院专题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科学发展。注重经常性联络,制定代表联络工作年度计划,全区三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走访联络人大代表,当面听取意见和建议;邀请全区14个市人大代表团中的27名自治区人大代表专题视察北海、钦州、防城港市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2016年,自治区检察院共与68名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的4件议案、建议全部按时办结,并一一答复,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和对检察工作的推动作用。1月至11月,自治区检察院先后向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推送检察工作信息600多条。129,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雄到自治区检察院调研指导,对自治区检察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广西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2.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组织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联合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组成联合调研组,就“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完善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调研主题深入全区各地开展调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以“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和“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对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以及加强侦查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建议2016年,自治区检察院共43名全国、自治区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对自治区政协委员提出的3件提案已全部按时办结。

3.自觉接受社会和各界的监督。一是积极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自治区检察院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广西社会信息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主动向自治区政府推送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信息作为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钦州市检察院深入市直部门、企业、社区、学校等进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宣传。防城港市检察院将发布的重要案件信息编辑手机短信发送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宁铁检察分院联合各部门利用举办检企联席会议、法制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工地、车站等开展宣传。111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2846件、重要案件信息4042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22689份。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2016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情况,广西检察机关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排全国第7;自治区检察院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排全国省级院第4、重要案件信息排全国省级院第1、法律文书排全国省级院第4以“岭南美玉”为主题对玉林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微博直播备受关注,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充分肯定。二是严格落实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和处置工作制度。舆情处置工作快速高效,舆论引导能力不断增强,有力维护了我区检察良好形象2016年全国、全区“两会”期间,大力开展涉检负面舆情排查和防范活动,消除不安定隐患,检察环节舆情安全稳定。迅速组建网评员、核心网评员队伍,较好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的“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雷洋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聂树斌案”等10多项重大网评任务,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肯定三是巩固和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成果,探索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业务范围和途径,畅通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绿色通道”。年内,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监督案件80多件。

三、存在突出问题

2016年,广西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差距。

(二)一些检察人员能力素质不适应形势任务要求,人少案多矛盾突出,人才断档仍是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

(三)检务保障和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与形势发展要求还有差距,一些基层检察院基础设施尚需改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有待于提升。

(四)深化绩效管理理念有待于进一步提升。职能重点工作有2项指标的目标值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已分别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调整并获批复同意。

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紧依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和支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四、自评打分情况

(一)职能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下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机关绩效计划》,目前,绩效计划58项三级指标,已完成15项,其中有7项超出考评指标目标值,余下43项因完成时限截至1231,预计年底将全部按时完成,暂时自评得分1000分。

另外,2016年度绩效计划下达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给广西检察机关新部署了一些重大工作。经申报并经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4项临时性重大工作纳入2016年度绩效考评。目前,4项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共性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度区直机关共性指标及评分标准》,自治区检察院列入考评对象的三级指标有10项,合计76分,均已完成,自评得分76分。

(三)专项考评目标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度区直机关专项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自治区检察院列入考评对象的三级指标有4项,合计35分。目前,指标均已完成,自评得分35分。

(四)设区市法治建设专项绩效考评目标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设区市法治建设专项绩效考评指标和评分细则》的通知,自治区检察院作为牵头考核单位,承担考核14个市检察院法治建设绩效考评任务。市级检察院法治建设三级指标有3项,合计4分。为推动各市检察院法治建设专项考评指标有效落实,自治区检察院派出督察组赴南宁、柳州、梧州、百色、贺州、来宾市检察院开展检查指导,督促法治建设专项绩效考评指标任务按时完成。2017110日前,自治区检察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14个市检察院上报各项考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各市检察院法治建设专项绩效考评初审得分情况,按时反馈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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