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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919在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智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区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自治区政府、政协以及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刑事诉讼制度等改革。目前,司法改革主体框架已经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检察队伍活力不断增强,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在总编制不增加情况下,全区基层检察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检察官人均办案数量增加99.8%以上,结案率上升7.6%,涉检案件进京访下降80%

一、全区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一)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行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自治区检察院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实施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及配套制度32项。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面上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第一,严格实施检察官员额制。经差额选任、竞争择优,遴选出首批员额制检察官2604名,占全区检察机关编制总数的31.8%。其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首批遴选119名员额制检察官,占编制数的31.7%全区县级检察院院级领导干部首批入额531名,占县级检察院核定员额总数的21.8%。全区检察机关107名入额的纪检组组长、政治部主任(政工科科长)和其他非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已全部免去党政职务并调整到办案一线岗位。出台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办案指导意见和办案情况通报规定,要求进入检察官员额的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今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案7511件,其中市县级检察院一把手办案962件,占入额院领导办案总数的12.8%

第二,积极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按照中央关于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要求,自治区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建立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推行分类管理改革。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共有检察辅助人员3345名、司法行政人员1173名,分别占编制总数的53.2%15%

第三,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率先在全国出台三级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委员会职责权限94项、检察长(副检察长)职责权限503项、检察官办案职责权限631项。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严格司法责任制认定和追究,检察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第四,推动建立职业保障制度自治区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与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稳妥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已以预发方式兑现三类人员增资部分。出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机制。认真执行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有关规定,加强检察官履职保障。

第五,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优化整合积极推动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优化整合,全区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从原来1687整合为732个,减少56.6%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在今年贵阳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我区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优化整合的做法得到中央政法委充分肯定和表扬

另外,全区检察机关积极做好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二)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第一,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证据收集指引,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积极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出台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高指控犯罪能力和水平。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国省级检察院率先出台刑事专家辅助人出庭工作实施办法,推动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探索推进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诈骗等轻微刑事案件,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适当简化程序,加快办案节奏。20152月以来,全区县级检察院推行表格菜单式审查方式办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45000余件,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30天缩短至58天。依法规范推进和实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公诉办理模式试点,出台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案件指导意见,细化完善认罪从宽程序规范。截至今年8月,试点检察院共办理认罪从宽案件19322142人。

第三,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自治区检察院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意见,出台广西检察机关接待律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为律师设置专门工作室和阅卷接待室,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201311月至今年8月,监督有关机关纠正235件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案件。二是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推进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理程序改革,出台审查逮捕工作防止冤假错案办案规范、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坚决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和规则。

(三)强化对司法活动监督制约,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2014年至今年8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78件、政协委员提案33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切实将建议意见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二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主动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程序,畅通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绿色通道。自治区检察院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完成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共选任人民监督员689人,20149月至今年8月,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811件。三是创新内部监督方式和完善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坚持放权与强化监督制约并重,在建立健全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监督制约机制基础上,加强对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出台案件质量评鉴工作规定,成立案件质量评鉴委员会。完善监察机构监督机制,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四)构建阳光、便民司法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2014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努力建设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公开机制。20148月至今年8月,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98077件、重要案件信息11753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69557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持续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共发布检察信息34000余篇,累计访问量达4600万余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彰显监督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全部完成全区三级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综合检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群众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广。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区群众、学校师生等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2017年,全区检察机关统一组织开展了防治校园欺凌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推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和听证制度,积极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今年2月试点以来,全区检察机关以诉讼式审查模式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02116

(五)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促进信息化建设与检察工作融合发展。全区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基本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接访登记与流转、电子笔录现场记录与存储等功能。自主研发案件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各类司法辅助工作高效集约管理。积极推进检公互联、检法互联、检监互联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电子证据、心理测试等新技术手段,发现线索、固定证据、引导审讯,更好地服务检察办案。

(六)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新格局。全区检察机关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制定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工作相关制度,主动向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报告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的重大部署、重要举措,与环保、食药监、国土等部门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

二、司法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改革尚未落地落实。一些地方入额办案要求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员额退出机制仍需完善。二是改革红利有待进一步释放,改革系统性需要进一步增强。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套改政策及待遇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与落实。检察辅助人员配备不足。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配套制度亟待完善。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体制机制创新与现代科技应用融合不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改革发展需要,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等需进一步加强。四是思想政治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五是一些检察人员司法观念、办案方式、工作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打算和建议 

当前,深化司法改革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全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司法改革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司法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全区检察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和决心,坚持党对司法改革工作的领导,坚持按司法规律办事,与时俱进转变理念、方式,切实提升运用改革创新办法破解难题的能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完善、优势更加凸显。

(二)用钉钉子精神,狠抓中央部署的各项改革举措全面落实。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加快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完善职业保障等配套制度,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职业发展等问题。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健全改革监督评估体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三)积极运用现代科技,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坚持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建设更高水平的智慧检务。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协作互动,探索打造共享共用的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

(四)立足运用市场化机制,切实为检察机关减负增效。认真学习借鉴司法辅助事务外包经验,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在更大范围优化资源配置,把司法辅助事务集中起来外包给有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让司法人员专注于司法核心业务。探索建立司法辅助事务外包制度机制,确保外包合法、安全。

(五)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凝聚改革共识。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始终,加强对改革政策科学解读,及时宣传改革进展和成效、基层改革创新和先进典型,讲好改革故事,增强人民群众和全体检察人员改革获得感和认同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区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提一点建议: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专题调研或开展代表视察活动,加大对司法改革的监督力度,支持和帮助解决检察机关司法改革中遇到的改革配套制度不完善、司法辅助人员配备不足、检察职业保障尚未完全到位、检察信息化建设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等问题。

全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扎实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开创我区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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