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检察机关参加全国检察机关
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6号)精神,在全区各级检察机关逐级民主推荐、层层考核的基础上,经广西评选推荐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审核,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反馈,评审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等5个单位为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戴丽萍等5人为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个人候选人。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7月17日至23日)。干部群众对候选对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8年7月23日前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政编码:530028;联系电话:0771—5506156)。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名单(广西)
广西评选推荐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7日
附件
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候选对象名单(广西)
一、“全国模范检察院”候选单位(1个)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
二、集体一等功候选单位(4个)
藤县人民检察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博白县人民检察院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
三、“全国模范检察官”候选人(2名)
戴丽萍(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李金丽(女)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副科长、一级检察官
四、个人一等功候选人(3名)
苏 慧(女)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检察官
周 培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黄 伟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一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