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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检察院2017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时间:2018-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

 
 
 

 


广西自治区检察院2017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20184月,广西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了2017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工作中,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自治区检察院履职情况的意见建议。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要求,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把意见建议转化为整改任务清单,持续跟踪改进,构建意见整改反馈提升的机制,扎实推进社会评价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社会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基本情况

2017年,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工作中,社会各界人士充分肯定自治区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29条。其中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评议意见建议”2条、热点难点工作意见建议”11条、定点帮扶满意度评议意见建议”3条、系统基层干部评议意见建议”10条、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评议意见建议”3条。经认真梳理分析归类,主要涉及司法体制改革、履职尽责、指导服务基层、检务公开、扶贫攻坚等5个方面突出问题。

二、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层层落实整改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题研究落实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措施,制定《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正确看待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将整改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

,做好分析总结,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强化督促引导,狠抓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坚持每月院务例会认真听取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汇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部门指定专人定期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防止走过场。院绩效考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对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召开绩效考评通报会、协调会等方式,通报整改意见建议落实情况,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三)坚持开门整改,接受监督。《整改方案》出台后,自治区检察院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检察内网公开发布。院党组领导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通过实地调研反馈、登门走访、致电回访、邀请参加检察专项活动等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阶段性整改落实情况,靠前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判,保障社会各界人士对整改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评判权。

三、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一)司法体制改革方面

1.加快落实改革政策,督促各地落实全额兑现司改待遇问题。

整改措施:1)加大对下指导力度,督促各地及时落实司改政策,确保各项司改政策特别是司改待遇问题落实到位;(2)主动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大与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研究解决工资改革和司改待遇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整改成效:

1)今年2月,配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制定印发《2018年广西检察改革工作要点》,指导全区改革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等领导分别带队到各地开展司改相关待遇落实情况调研督察,对落实较慢的单位进行重点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认真总结十八大以来中央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重要举措落实情况,形成广西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有关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广西检察机关开展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分别上报高检院、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助推改革落实。

2)针对工资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自治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建立与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稳妥推进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在全区各级人社、财政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全区检察机关已完成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工作,2017年度改革增资全部落实到位,检察官司法绩效已正常发放。

2.深入基层调研,帮助基层解决司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1)开展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专题调研,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积极推动解决;2)组织开展对检察权运行机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运行、员额检察官和领导干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及时纠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3)认真抓好中央对广西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评估意见的整改落实。

整改成效:

1)今年3月,配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就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组织开展对全区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开展督察调研及全面评估,形成《关于对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报告》,针对督察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通知要求全区检察机关抓好整改落实。10月,深入柳州、百色、北海、崇左、防城港等市级院和部分基层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情况专题督查调研,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解,分析研判改革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积极推进解决。

2)修改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三级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出台案件承办确定工作规定,完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在坚持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分案,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坚决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及自治区检察院出台的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办案指导意见和办案情况通报规定,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实现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化、常态化,改革效果明显。全区三级检察院已全部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1月至10月,全区各级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28591件,其中出庭公诉2799件,列席审委会审议案件210件次。

3)部署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三方评估迎检工作,有效解决部分单位落实员额制改革、新型办案机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汇报司改存在问题,争取支持,协调解决基层检察院司改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履职尽责方面意见建议

3.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整改措施:1)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2)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刑事审判、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着力纠正执法不公、司法不严问题;(3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围绕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4完善检调对接机制,深入推进联合息访息诉工作,形成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

整改成效: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服务三大攻坚战,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金融诈骗等犯罪,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走私洋垃圾等重大环境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从快办理一批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1月至11月,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00多人,起诉2300多人(含上年积存)。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部署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专项督查等活动,110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救助757人,发放救助金500多万元,在全国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战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加强民生检察工作,组织开展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等专项监督活动,成功协助追讨欠薪1200余万元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更加彰显。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12.9%、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2.7%。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衔接配合,联合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侦捕诉衔接工作的意见》《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诉审衔接办法》,采取联合督办、联席会议、庭前会议等方式加强侦捕诉衔接的做法得到高检院充分肯定7月,自治区检察院派出5个工作组,深入全区各个市分院和部分基层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区,提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和举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800多人,起诉1700多人(含积存),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案件。

2)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送和侦查机关有案不立、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及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裁判畸轻畸重等行为,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和侦捕诉审衔接机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组织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等活动,加强检监数据互联,获高检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办案平台试点省份。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组织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等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和审判程序违法、执行活动、虚假诉讼的监督。111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00多件、撤销案件500多件,书面纠正违法侦查活动1100多件次,纠正漏捕1800多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00多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多件次。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00多人,已纠正900多人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90多件。

3)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12家区直行政机关联合制定《广西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机制工作规则》,共同推动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及时有效解决,推动形成公益诉讼大配合格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办理力度,注重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开展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00多件,提出检察建议等诉前程序案件400多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0多件。

4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出台广西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意见,构建以全面提升刑事犯罪综合防治能力,刑事诉讼监督能力,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能力,涉检信访案件、矛盾多元化解源头治理能力,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机制建设和智慧检务便民利民能力为目标,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持续推行律师值班和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制度,崔智友检察长跨省远程视频接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帮扶申诉人的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会议上得到高检院领导充分肯定。1月至10月,全区检察机关受理各类信访同比下降7.19%,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受理各类信访同比下降15.61%。没有发生重大信访案事件。按照网上网下即时受理,线上线下一体处理要求,升级建设包括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930全区三级检察院统一揭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一条龙、一揽子、一站式检察服务。

4.加强对公安机关在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立案方面督办。

整改措施:1)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建立完善两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2)不断强化刑事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线索。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整改成效:

1树立养成共同执法司法理念。更加注重沟通协作,积极探索法律监督规律特点,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工作有机衔接。自治区检察院联合17个自治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确定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推动建立两法衔接机制,有效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等问题。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环保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会签了打击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文件。

2)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线索。将监督立案的重点放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判处较重刑罚的案件上面,监督撤案的重点放在明显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111月,全区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多人。

(三)指导服务基层方面意见建议

5.自治区检察院集中采购装备时间过于长久;深入基层调研,协调解决基层检察院基础困难

整改措施:1)落实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下拨到县级检察院,由其自行组织装备采购,提高业务装备经费采购效率的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或实地调研的形式,加强对基层检察院装备采购工作的指导,以解决不清楚、不熟悉如何采购的问题;(2)积极争取高检院、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在经费、装备、队伍建设、两房建设等方面的支持,为基层检察院提供最大的帮助。

整改成效:

1)自2014年以来,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已下拨到市、县两级检察院自行组织采购。今年自治区检察院负责共性的公务用枪及弹药、三级网络租金和检察制服大换装三项内容,其余采购均由市、县两级院自行完成,有效解决了采购时间长、售后服务不到位、维修不方便等问题。3月,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宁铁分院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邀请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就政府采购特别是电子检务采购业务进行授课,现场解答了在采购工作中遇到流程不清楚、各种政府采购制约条件不掌握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科技强检、服务大局的能力。

2)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基层检察院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在业务经费、两房建设等方面支持,努力为基层检察院排忧解难。今年积极争取高检院专项补助资金240万元,支持钦州、崇左、百色、玉林等地检察院办案经费及装备建设;争取自治区发改委将玉林市福绵区、崇左市龙州县、梧州市龙圩区、北海市合浦县、百色市西林县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的保障范围,新增总建筑面积12227平方米,新增总投资3944万元;争取自治区财政厅中央和自治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量)200万元,支持贺州市新设立的平桂区检察院办案及业务装备建设。

6.加大对基层业务指导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基层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基层的困难和问题;(2)持续加大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挂牌督办力度;3)研究制定《命案、毒品案件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毒品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指引(试行)》,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案件质量。

整改成效:

1围绕中央、高检院、自治区党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三大攻坚战的工作部署,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开展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专题调研督察,研究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的思路和举措,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1月至10月,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领导深入各市、县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指导案件查办、指导案件开庭、专项督查共107人次,累计177天。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大基层检察院服务大局工作进行指导。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备案审查、同步审查等相关制度,采取定期通报办案情况、案件质量评查、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督查、召开片区会、庭审观摩评议、案例分析会、举办业务培训、业务竞赛、评选精品案件()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下级检察院业务指导和管理。汇编刑事抗诉案件、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等典型案例,建立抗诉案件三级同步备案审查、刑事专家辅助人出庭等工作制度,加强针对性指导,不断提升基层检察院司法规范化水平。

2)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突出加强对中纪委、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交办原省部级、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案件、毒品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案件的指导。至9月,共挂牌督办涉黑案件14件,其中高检院挂牌督办1件,自治区检察院挂牌督办6件,自治区公检法三家联合督办7件。成功办理外省2名原省部级干部、10多名原厅级干部和其他自治区管干部案件,获中纪委、高检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3)加大对办理命案、毒品案件业务指导力度,结合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等改革要求,出台《毒品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指引(试行)》,明确了办理毒品案件的基本原则,证据分类的收集审查原则。认真总结近年来指导办案的经验起草《命案、毒品案件指导方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指导范围、指导程序、指导方法、指导时效等,较好地解决了下级检察院在办理毒品案件、命案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7.进一步加大对全区检察机关智慧检务的统筹推进。

整改措施:1)强化顶层设计,全面谋划智慧检务应用规划,加强对全区各级院智慧检务工程立项和实施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2)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工程立项工作,完成智慧侦监、智慧刑执、智慧办公等项目的立项和需求分析编制工作;(3)选择部分市级院作为智慧检务项目试点单位,鼓励各地个性化应用,带动全区智慧检务工作建设。 

整改成效:

1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智慧检务工程立项实施。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组织召开全区检察技术信息化工作分析座谈会,共同研究探索检察技术信息化工作发展新思路,加快推进开展全区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强化对全区各级检察院智慧检务工程立项和实施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

2)以需求为导向,注重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行性。落实系统外信息技术战略合作,与哈工大、北大、西安交大等信息技术学科开展课题合作,协同推进智慧办公、智慧执检、智慧侦监等项目需求编制工作开展。其中智慧办公需求分析编制工作为高检院智慧办公科研课题,需求分析报告已完成编制工作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协调柳州市检察院、桂林市检察院分别作为智慧执检、智慧侦监需求分析编制责任单位,12月初将组织专家评审。

3)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高检院指定自治区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唯一省级院试点单位后,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试点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已完成检察院内部测试工作。积极与法院方、监狱管理方进一步对接数据共享事宜,完善数据交换平台建设,近期将联合法院方、监狱管理方召开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上线新闻发布会,推进试用工作,为软件平台的修改完善和全国统一部署奠定坚实基础。部署全区7个市级检察院开展侦监辅助办案系统试用工作,实现多系统数据共享辅助办案,部署2个市级检察院和5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应用试点工作,实现数据中心、数据查询、线索管理、监督立案管理以及统计分析等功能,提高办案效率。自治区检察院自主研发的移动安全办公一体化平台、数字化刑事执行监督管理平台两个项目在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参展,获得高检院肯定。

(四)检务公开方面意见建议

8.丰富法治进校园形式,加大开展法治进校园的次数及宣传力度。

整改措施:1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全区14个设区市组织开展19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不断增强未成年人守法意识,营造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法治环境;(2)结合扶贫工作开展一村一巡讲法治宣传活动;(3领导干部带头深入校园开展法治教育、法治宣传。

整改成效:1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今年3月,自治区检察院在新浪微博上开通广西法治进校园专栏,启动关爱未来·法治护航”——“法治进校园全区巡讲活动微博直播,全区三级检察院及时推转。11月,自治区检察院先后在玉林、贵港、百色等地组织开展31场大型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赠送普法宣传书籍10万余册,受益师生达24万余人次,其中新浪微博广西法治进校园专栏开展直播活动24场,阅读量约达531.7万,讨论1.9万人次,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抵制违法犯罪侵害的能力,远离犯罪,营造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法治环境。

2组织开展以案释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六进活动,结合扶贫工作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开展一村一法治宣传巡讲活动。截止9月,在全区各贫困村开展一村一巡讲法治宣传活动300余场,受益师生及家长达35000余人,将加强法治宣传活动与脱贫攻坚工作、预防和保护职能相结合,送法进村助力精准扶贫,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联合自治区教育厅推进领导干部到学校调查研究、上讲台作报告,推动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积极参与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校权益和教师尊严,保护学生健康成长。1月至11月,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23人,讲授主题法治课23

9组织学生参观旁听少年法庭。

整改措施:通过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分院开展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学生旁听模拟法庭。

整改措施:今年5月,自治区检察院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分院举办主题为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民监督员代表,自治区教育厅、妇联、共青团区委有关部门领导,以及组织南宁市部分师生代表共140余人参加,通过观看模拟法庭、法制宣传展板、法制教育片,听法制教育课,零距离体验了规范司法、阳光司法的工作运行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共同探讨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措施与对策

10.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

改措施:1)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民事公益诉讼、未检工作、法治普法、以案释法宣传工作,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正能量,提高检察工作影响力;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送法进机关、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不断加大普法力度;(3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以及广西检察文化之旅系列活动,持续把法治宣传与检察宣传工作统筹推进,不断提升检察宣传影响力;(4)坚持日常巡查、定期通报和检查督导,深化案件信息公开。

整改成效:

1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等渠道,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微博直播、利用微信公众号开设公益诉讼在行动检察官以案释法等专栏,多形式加大民事公益诉讼、未检工作、法治普法、以案释法宣传工作。目前,开展广西法治进校园微博直播活动24公益诉讼在行动专栏推送信息40条,《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专版、头条对广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作了报道,《检察日报》《广西法治日报》先后对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主要做法作了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传播弘扬检察正能量,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

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不断加大普法力度,推动普法宣传与办案工作深度融合。在广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推出16期以案释法六进活动、在《公诉人》杂志开设专栏5期、在南宁铁路局所辖121组高铁动车上的电视媒体播放检察机关制作的以案释法优秀公益广告微视频,覆盖1.18亿人次。

3)持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到百色、崇左市检察机关调研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体问题。组织全区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28人,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师生代表17024人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接触、了解检察工作,活动征集意见建议768条。抓好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搭建人大代表微信群,坚持每天推送检察工作信息,今年以来,已推送反映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情况以及法治宣传信息共670多条,为代表委员了解支持检察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目前,正策划广西检察文化之旅基层行走进梧州市活动,统筹推进法治宣传与检察宣传工作。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规范监督评议案件结果告知专项活动,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27件并反馈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监督。

4)持续深化案件信息公开。111月,全区检察机关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8898件、重要案件信息4077条,公开法律文书27809份,全区有12个市分院法律文书公开比例达100%。积极探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新的增长点,探索发布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民利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重点工作、专项检察业务等有关信息。上半年,在高检院通报中,广西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5451件,排全国第12,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50件,排全国第17 ,公开法律文书14304件,排全国第13。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08件,排全国省级院第9,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件,排全国省级院第7,公开法律文书2份,排全国省级院第5

(五)扶贫攻坚方面意见建议

11.帮扶鸡苗养殖;解决贫困户生活困难、房子烂漏水问题。

整改措施:1)大力推进林下养殖产业,广泛动员贫困户入股村民合作社及办理由政府全额担保、贴息小额信用贷款,有效解决贫困户林下养殖资金困难和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2)积极为帮扶贫困村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支持,引导、帮助各贫困村因地制宜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发展特色产业,努力打造贫困村特色经济产业,确保贫困户每年能享受稳定的收益分红,最终实现脱贫摘帽的目标;(3)严格对照贫困户新的八有一超脱贫标准,采取危房改造、五保户集中供养、异地扶贫搬迁等方式,确保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整改成效:

1)自治区检察院驻凤山县贫困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加大进村入户宣传力度,广泛动员贫困户入股村民合作社及办理由政府全额担保、贴息小额信用贷款,帮助解决贫困户林下养殖资金困难和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力争达到林下养殖产业扶持贫困户全覆盖,提高脱贫攻坚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目前,松仁村、那王村等村使用我院争取到的资金选址建立林下养殖基地,建成后可分别覆盖100多户贫困户,并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10多万元。

2)探索建立入股搭车”“村办项目”“自办产业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模式,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平台。目前争取资金10万元帮助上林村发展金针菇种植产业,拟由村委牵头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种植示范点,以点带面,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

3)针对部分不愿意搬迁且有一定能力建房的贫困户,通过扶贫政策扶持一点、乡镇补助一点、挂钩单位帮扶一点、群众自筹一点四个一点的方式,鼓励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早日住上安全稳固住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8126

 

 

    抄送:本院领导同志、检委会专职委员、副巡视员,驻院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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