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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2022年面向下级检察院遴选检察官笔试、面试公告
时间:2023-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检察机关2022年面向下级检察院

遴选检察官笔试、面试公告

根据《广西检察机关2022年面向下级检察院遴选检察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笔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面试人员名单

经报名资格审查,根据业绩考核成绩,按照拟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进入笔试、面试人数1:5的比例(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班毅17名考生进入笔试、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202317日(星期六)8:30至11:30

2. 笔试形式:开卷考试。

3. 笔试内容: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证据审查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检察实务能力。

(二)面试

1. 面试时间:202318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

2.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 面试内容:既结合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考察报考人员法律适用和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等能力,又考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沟通协调、举止表达等基本能力与素质。

(三)笔试、面试地点:广西检察官学院(南宁市仙葫大道中123号)。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进入考点后,除核验身份、面试答题外,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自荐表(或组织推荐表),到指定地点进行笔试、面试。笔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请自备水性笔或钢笔等考试用具,笔试时仅可携带纸质参考材料,严禁携带电子产品(包括手机、电子智能手表、电子书、平板电脑、耳机等)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严禁使用电子通讯设备。面试当天需8:0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咨询电话:0771—5506159

附件:1. 广西检察机关2022年面向下级检察院遴选检察官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

2. 考生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314

附件1

广西检察机关2022年面向下级检察院

遴选检察官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报考职位

1

班 毅

2022001001

自治区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一

2

李玲玲

2022001002

自治区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一

3

陈 瑶

2022001003

自治区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一

4

韦全旺

2022001004

自治区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一

5

李海新

2022001005

自治区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一

6

梁 涛

2022003001

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职位一

7

黄金森

2022003002

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职位一

8

叶慧娟

2022004001

南宁市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二

9

庞忠琳

2022004002

南宁市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二

10

代 斌

2022004003

南宁市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二

11

陈 彦

2022004004

南宁市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二

12

莫贤丽

2022004005

南宁市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二

13

李海帆

2022008001

玉林市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五

14

胡 杰

2022008002

玉林市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五

15

刘 兵

2022008003

玉林市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五

16

胡仕智

2022008004

玉林市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五

17

陈春萍

2022008005

玉林市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五

附件2

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个人自荐表(或组织推荐表)。

二、考生必须遵守笔试、面试考场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监考、主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诚信参加笔试、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答题时按要求摘口罩外,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考生在笔试进入考场、面试抽签前要主动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严禁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带至笔试考场、候考室座位或面试室内。如有违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

四、考生在笔试、面试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笔试考场或面试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的,须有笔试考场或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陪同监督。

五、考生参加面试时,要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签到并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面试序号。

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8:00之后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六、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室;面试结束后,不得将题本和草稿纸带出面试室。如有违反,给予本次面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八、考生面试结束后,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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