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自治区
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69号
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共青团广西区委: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谢艳娟代表提出了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安排,贵单位为该建议主办单位,我院为协办单位。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广西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两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综合运用司法办案、法治教育、完善机制、协同共治等务实举措,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实施严重暴力、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或者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一体落实“教育、保护、管束”,为其回归社会打下基础;对办案中发现的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积极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分级干预措施。
二是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探索轻重不同、各有侧重、梯级衔接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强分级干预矫治,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促推专门学校建设,加强检校衔接、检校共建,推动专门矫治教育与刑事办案配套衔接;根据监护履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应发尽发“督促监护令”,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督促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制定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实施细则,减少辍学失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三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活动,深入开展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加强自护教育为主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使用,联合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把教育基地建设成为法治资源“集结地”、青少年法治教育“打卡地”。
四是深化未成年人保护诉源治理。立足检察办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典型案例、专题报告等方式,积极推动解决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堵漏建制,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