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24057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教育厅: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72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强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专门教育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广西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两法”,推动落实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相关实施办法,在协调推进专门学校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推动专门学校整体机制的完善,以制度为刚性约束,提升专门教育矫治工作质效。
一是立足办案,推动诉源治理。结合办案,组织对全区专门学校情况特别是专门学校内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深入调研,深挖案件背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缺位问题,通过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方式,着力推动专门学校管理、运行、保障等制度机制完善。正在起草调研报告拟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同时通报自治区教育厅。针对专门学校的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与自治区教育厅的沟通,做好跟踪督促整改。
二是加强协作,提升专门教育成效。加强检校衔接、检校共建,推动专门矫治教育与刑事办案配套衔接,力争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应送尽送。对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督促有条件的专门学校设置单独校区闭环管理,开展专门矫治教育,更加有效解决“屡抓屡放”难题。
三是发挥作用,推动完善专门学校配套措施。充分发挥检察人员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优势作用,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动从自治区层面自上而下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实现对学生全面综合保护。同时,建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积极推动教育部出台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统一相关标准。
四是凝聚合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发挥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作用,依托自治区检察院组建的“八桂未检护航宣讲团”的宣讲载体,选拔经验丰富、宣讲水平高、负有责任心和爱心的检察官分别担任全区50所专门学校及类似机构的法治副校长,与专门学校完善校内观护帮教制度,积极参与专门学校学生的帮教矫治,抓实法治宣传教育。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