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绩效报告
时间:2013-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自治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多项检察业务工作走在全国先进行列。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79项检察业务工作指标中,我区排名全国前5位的有15项、前10位的有32项,侦查监督、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检察、监所检察等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和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二是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完善16项执法规范、配套制度和考评机制,对所办案件实行统一管理。刑事案件捕后有罪判决率达100%,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99.99%,连续18年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三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亮点纷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有指标均排名全国检察系统前7位,工作经验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农业、教育、金融、农村“两委”、铁路建设等领域的专项预防工作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3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四是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显著。全区检察机关建设综合性检务接待中心等做法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我区检察机关开展服务群众工作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对我区检察机关建设民生检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五是检察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2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2人被评为“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4人被评为“全国预防职务犯罪素能比武优胜标兵”,1人被评为“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8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中2个月时间赴全区各地就服务大局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美丽广西建设的意见》,为广西区域协调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两个倍增”计划等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以深化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行动和“五走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等专项活动为抓手,着力服务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等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重点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法律监督,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制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走私、传销等经济犯罪力度,1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同比增加222人和178人,立查工程建设、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10多件。积极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制定服务“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方案,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还成立派驻工作队,派出工作人员到联系点百色市乐业县5个建制村开展工作。院党组班子到乐业县召开“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和扶贫工作集体办公会,研究解决当地群众的实际困难,现场决定帮助5个联系村解决硬化道路、修建水池等11件实事。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先后3次亲自带队深入联系点进行调研动员、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有力推动活动有效开展。深入扶贫开发、清洁乡村、创建旅游名县联系点,开展“三清”活动,赠送清洁车,走访慰问困难户,看望留守儿童,创建示范性“儿童家园”。两次召开协调会,帮助联系的贺州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二期工程等重大项目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坚持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期盼开展工作,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一是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力度。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危害民生案件100多件。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征地拆迁、农村危房改造、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二是重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涉嫌拐卖、收买被拐买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96人、起诉89人。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109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金近300万元。与军队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重视涉港澳台、涉侨和涉外案件,平等保护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拓展联系服务群众平台。加强检务接待服务窗口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全区有86个检察院建成集控申接访、案件受理、信息查询、律师阅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全区基层检察院共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204个,在乡镇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加强法律监督,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深入推进平安广西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着力维护边疆安宁和社会稳定。一是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坚决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跨国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偷越国边境犯罪等涉及边境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网络和毒品等犯罪。进一步健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挂牌督办等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二是更加注重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849件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通过促进和解对209人和828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依法促进和解一批因山林土地纠纷、企业和地方矛盾以及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认真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妥善处理热点敏感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正确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机制,完善巡访下访、联合接访、视频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共办理群众信访16716件。积极推进涉检信访工作改革,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促进以法治手段解决涉检涉诉信访问题,涉检信访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经验发言。三是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对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混乱地区的集中整治,促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案起诉、案后帮教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四、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新期待,坚持标本兼治,“老虎”、“苍蝇”一起打,更加注重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一是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至11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同比上升20.1%。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查行贿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35.9%。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的要求,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占立案总数的46.4%、51.2%。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000多万元。二是大力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提前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非法干预办案情况沟通和处理、并案侦查等机制,推动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侦查难、处理难问题。1至11月,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同比上升13.8%,其中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同比上升33.3%;起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人数居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第二名。依法及时查处贺江水污染事件、岑溪炮竹厂爆炸事故等背后的渎职犯罪。三是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结合办案剖析案件规律,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870件,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民生领域、农村“两委”人员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专项预防,与自治区环保厅、建行广西分行、广西电网公司等37家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编印并免费发放预防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提示手册4万册,农业、教育、农村“两委”、铁路专项预防工作获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和教育,建成广西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联播网,创作推广廉政宣传短片和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舞台话剧等,建立149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推进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共受理查询90000多次,有关单位共对14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处置。全面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和预防对策研究,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全面加强诉讼法律监督,严防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895人、追加起诉3430人。认真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加强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38件次。依法监督刑事审判活动,推行量刑建议改革,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59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二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组织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促进看守所、监狱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依法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00多人,及时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和其他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00多件、再审检察建议91件。依法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探索开展申诉和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逐步形成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06件申诉,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意见,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的全面提高。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坚持把党支部建到执法办案第一线,完善检察队伍思想动态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引导全区检察人员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检察文化建设,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二是狠抓领导班子建设。深化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化建设,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做好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调配工作,选好配强地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加强班子成员领导素能培训,先后对204名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进行轮训,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健全完善党组会、检察委员会等议事规则,确保重大案件、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提高民主、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巡视、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等制度,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桂林、来宾、玉林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进行了巡视,11月底,已向桂林市检察院反馈巡视工作意见,下一步将继续跟踪落实整改。三是狠抓业务素能建设。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2020年检察教育培训改革指导意见》,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为重点内容,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分类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共举办正规化业务培训38期,培训检察人员3000多人次。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有计划地组织上挂下派和内外交流挂职锻炼,切实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和岗位技能。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大力推进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完善培养、选拔和管理办法,重点培养扶持青年业务骨干,促进检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四是狠抓执法作风建设。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扎实有效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班子成员示范引领,带头认真学习理论,带头深入基层征求意见建议,带头谈心谈话、撰写检查材料、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改“四风”、“六病”,制定检察人员严禁以案谋私规定等14项制度,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上年相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下降10.5%、会议缩减56%、文件减少35%,全区检察机关为群众办好事实事1380多件,真正把教育实践活动变成树牢信念、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推进工作的过程。在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会议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三个发言单位之一介绍了经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年初召开的全区检察长会议上,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分别与院党组成员和15个市分院检察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深入开展“干警清正、机关清廉、检务清明”主题教育活动和“纪律教育周”、“廉洁守纪讲评日”活动,崔智友检察长带头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全体党员作题为《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切实加强全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廉政党课,正确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自觉遵守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被评为2013年广西区直机关“最佳廉政党课”。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3人,保持检察队伍的纯洁性。五是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将新增的144名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基层,努力缓解基层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推动完善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有效缓解市、县两级财政保障不足的问题。推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侦查指挥系统和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

  七、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强化正人先正己、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系统梳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确定6方面20项整改任务,逐项研究整改。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高度重视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2件案件全部按期办结,其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件案件已按期办结并及时反馈人大代表。二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和社会监督。健全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制度,分别邀请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召开座谈、视察和专题调研,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人民监督员共对67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完善新闻发布、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制度,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坚持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让社会各界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全面推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区各级检察院均获得当地编办批复同意设立专门案件管理机构,对所办理案件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探索检务督察向执法办案环节延伸工作机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务督察队,加强对执法办案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管检查,共对40个检察院的执法办案、出庭公诉等情况进行暗访督察,形成督察报告,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通报全区各级检察院,确保检令政令畅通,维护检察队伍的纯洁性。开展案件评查专项工作,对2013年全区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各项工作取得发展进步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二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机关新增32项具体业务职责,案多人少矛盾更为突出,高素质专业人才短缺。一些检察人员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四是基层基础建设力度还需加大,一方面人手紧张,另一方面招录不到人的矛盾日趋尖锐,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12月31日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