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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4年度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绩效报告
时间:2014-1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2014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自治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全国两会、中央和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主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职,改革创新,建设过硬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是多项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我区反渎职侵权、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检务保障等工作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并在全国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二是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区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管理,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354人、提起公诉40586人,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罪判决率达99.99%,其中逮捕后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99.99%,连续19年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三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亮点纷呈。立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2件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获得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评价。年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查厅级以上干部要案9人,同比上升600%,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6项核心业务数据排名全国前10,其中有4项排名全国前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区)两委、铁路建设等领域的专项预防工作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四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赞成率创历史新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崔智友检察长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人大代表赞成率为96.23%,较2013年高3.18个百分点,为实行电子票决以来历史最高。五是检察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中,1个单位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4个单位荣记集体一等功,2人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3人荣记个人一等功六是转变执法作风取得明显成效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作为3个先进典型单位之一在自治区相关会议上介绍了经验,有11个市级检察院和35个基层检察院成为当地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标杆单位。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检察工作思路和正确方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系列重要讲话及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区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等事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统一了思想、深化了认识,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基本任务、价值追求、根本目标以及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为推动人民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改革、推动发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从9个方面对全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全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深入北部湾经济开发区、改革试验区、边境贸易区、西江黄金水道等提供法律服务,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职务犯罪的专项查办活动,部署开展农村(社区)两委专项预防活动,与有关部门建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协作机制,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强化法律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着力为我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施两个倍增计划等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坑蒙拐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查办和预防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职务犯罪,加强对经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依法妥善处理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二、坚持执法为民,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目标

(一)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的犯罪。全区检察机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危害民生犯罪专项整治。1月至11月,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686891人,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161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27人、起诉56人,有力促进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建设,主动服务广西两个建成工作大局。

(二)拓展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健全群众利益表达和权益保障长效机制,积极打造直接联系群众、服务保障民生的便民平台,健全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制度,推行12309举报电话、民生服务热线、视频接访等措施,全区有89个检察院建成集控申接访、案件受理、信息查询、律师阅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检务接待中心,其中有7个单位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窗口”称号、有35个单位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综合性检务接待中心建设工作形成了“广西经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柯汉民副检察长出席了广西检察机关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建设现场推进会,并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广西经验”。全区有107个基层检察院设立了211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犯罪预防、矛盾化解、群众帮扶等工作,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乡镇、社区农村。钦州市两级检察院全部开通惠民检察热线

(三)加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全区检察机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重大关切,高度重视对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批捕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63人、起诉82人。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65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金256.36万多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与法同行·成就梦想”、“关爱未来·法治护航”为主题的系列大型法制进校园和关爱留守儿童法制宣传活动,帮助学生们自觉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为儿童、老人、妇女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三、依法惩治犯罪,积极化解矛盾,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平安广西建设,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609人,提起公诉39401人。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反分裂、反颠覆、反恐怖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针对从广西偷越国(边)境案件激增的情况,加强与公安、边防武警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打击合力。“4·18”新疆籍偷越国(边)境人员与越南边防警察冲突等重大案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捕偷越国(边)境新疆籍犯罪嫌疑人134人(去年同期12人)。严厉打击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批捕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嫌疑人25人。

(二)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批捕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多发性侵财、走私贩卖毒品等犯罪嫌疑人23344人、起诉25998人。

三)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对582件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分别对156人和565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

四、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深入贯彻中央、最高人民检

察院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认真办理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进一步加大打击贪腐力度,努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4291809人,同比分别上升8.75%3.97%,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550.33万元。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221444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07365人;大案1081件,同比上升18.79%;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85人,同比上升37.1%。立查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9人;立查岑溪“11·1”炮竹厂爆炸、贺州市贺江水污染事件等事故背后涉嫌职务犯罪17人,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认真组织查办水利系统、城镇化建设、微型企业、国土资源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贪污贿赂犯罪,开展查办新网工程、危旧房改造、生猪检验检疫等7个领域行业渎职侵权犯罪的专项行动,立查专项案件331人,占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总人数的91.7%。深入开展重点查办行贿犯罪工作,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28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上升45.69%,带动了全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的整体发展。

(二)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一是深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铁路建设、农村(社区)两委人员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专项预防全区检察机关为农村(社区)两委候选人提供犯罪记录查询10905人次,发现有犯罪记录32人次,并对1名候选人涉嫌职务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服务和保障全区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预防调查报告和检察建议获自治区副主席李康批示肯定,农村(社区)两委换届专项预防工作获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新建等领导批示肯定。二是深化社会预防。与民营企业晟鼎投资集团继续协作推进广西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联播网建设,全面铺开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载体建设,共同打造立体化户外职务犯罪预防宣传阵地,共建立高杆广告牌38个、LDE一体机62个,有效解决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经费短缺、基础薄弱、人员缺乏、后期维护困难等实际问题,实现了公益社会化,成为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亮点之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五进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进会和民政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上分别作了经验发言。

三)全面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参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全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状况,撰写2013年广西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分别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邓卫平等领导批示肯定。在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评选中,我区获“十佳年度报告”2篇、“十佳提名年度报告”1篇、“优秀年度报告”3篇。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1827次,同比上升82.4%,查询总数居全国第4,西部地区省份第1

五、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一)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立案监督,加大对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立案监督事后跟踪机制,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39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666件。

(二)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实行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备案审查、案件质量预警防控等制度,严把侦查环节监督质量关。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49件次,对漏捕、漏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加逮捕1810人、追加起诉2762人。

(三)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推行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等制度,完善对法院刑事裁判审查、刑事抗诉一体化审查等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向全国转发、供各级检察机关参考借鉴的16起典型成功抗诉案例中,广西有9起案例入选。

(四)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专项检察活动,不断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努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高墙里的每一处角落,切实让司法在阳光下健康运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崔智友检察长深入我区19所监狱实地调研,重点督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开展情况。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73人,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645人。继续深入推进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工作,对清理出来的案件,逐案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共清理久押不决案件3595人。针对桂林市阳朔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等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组织开展对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察活动,出台了监所检察人员行为“四条禁令”,切实监督纠正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56人,已获采纳739人,建议采纳率为97.8%,居全国第2。百色市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百色召开了现场会。

(五)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新增职责的实践探索,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全面推进违法行为监督,大力开展司法诉讼中的渎职、违法行为调查工作,有力推动我区检察机关多元化监督格局初步形成。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6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3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518件,获法院采纳839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74件,获法院采纳483件。

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基础,努力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筑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警示教育,加强专项整治,既突出整治“四风”、“六病”问题,又下大力气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和解决作风问题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督查工作的意见》,明确督查工作重点、职责、方式方法等,加大检务督查力度,确保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10月至11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督查组对全区6个市级检察院和24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情况专项督察。坚持把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作为纯洁检察队伍的重要途径,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人,严惩害群之马。

(二)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制定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则实施方案、巡视工作实施细则等,探索建立重点案件廉洁回访等机制。9月中旬至11月上旬,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对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巡视。加强对市级检察院的巡视工作,11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南宁、北海、贵港3个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巡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执行组织纪律情况的检查,强化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检察权内部运行的监督制约。

(三)狠抓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一是大力推进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1月至11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办正规化脱产培训班33期,培训检察人员约3775人次,举办新录用人员培训班3期,培训检察人员180人,举办初任检察官培训班2期,培训拟任检察官150人,举办领导素能培训3期,培训人员210人次。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5场(次)。二是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制定并实施《广西检察业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突出对检察专业人才的培养,构建科学合理的多层次人才结构。目前,全区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3名、广西检察业务专家18名、市分院检察业务尖子166名、基层办案能手434名、各业务条线人才库人才347人。选派31名高层次检察人才到高校担任兼职教授、研究生实践导师,选聘38名专门人才兼任检察官教官。百色、防城港、来宾、崇左等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与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区内高校合作,共同举办在职研究生班,由高校教师到当地授课,解决基层检察干警报读不便、工学矛盾等问题三是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研制案件管理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广西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案件管理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研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研制相关准备工作的方案》等,明确具体研制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分工。目前,已初步完成案件管理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初稿,正在征求修改意见中。

(四)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牢基础,全面落实《广西检察机关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一是积极向各级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反映问题,争取支持。今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始实行以市为单位的统一招考制度,并与自治区公务员局沟通协调,将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的贫困地区检察机关职位开考比例下调至11,使基层检察院检察人员职位“流考率”下降至6%;为边远地区基层检察院定向招录培养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和法律硕士研究生12人,接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选调生10人。二是完善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加大检务保障力度,推动科技强检,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落实拨付给全区各级检察院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用以购置侦查指挥、侦查取证、交通通讯、安全防范、检验鉴定等装备。依托检察专线网和局域网,形成各级检察院互联互通的侦查指挥系统,保障案件远程指挥、案情通报、案件讨论、协查联络、证据传送的及时高效、安全保密,切实提高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指挥的远程化、数字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指挥能力,促进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与效率明显提高。三是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检察院抽样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基层检察院抽样评估工作,重点对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管理、检务保障等四方面进行评估,进一步增强分类指导基层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水平。

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加强我区检察机关与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工作,针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分组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立即研究制定改进意见,大会期间,及时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的250位人大代表反馈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做到百分之百反馈,得到代表们的肯定。225,向全区各级检察院印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各级检察院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确保人大代表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和建议、反映的每一个案件都能进入办理程序,得到及时办理。730,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部分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崔智友检察长向人大代表通报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基本情况,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代表视察和走访活动,9月,组织全区检察机关开展走访驻桂全国人大代表活动,各级检察院党组成员亲自带队,面对面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机关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部署,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10月,先后两次“一对一”向人大代表们反馈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代表委员转交6件案件和2件议案建议均已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1013,做好迎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广西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与广西检察机关交流联系。

(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和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完善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更加积极主动适应司法公开新常态,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亲和力。411,召开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向各界代表通报2013年以来全区检察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安排,诚恳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月,联合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赴柳州、来宾、贵港等地,就我区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情况、服务和保障农村改革发展情况开展联合调研。92324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门听取并审议崔智友检察长作的《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就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作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邀请4位特约检察员开展接待日活动;邀请区内部分专家咨询委员、人民监督员对1起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听证,重点对案件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评议;组织人民监督员对10件拟不起诉、拟撤销案件进行监督评议。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社会各界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截至11月底,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359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46名),其中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共271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4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聘请了五届共34名特约检察员,均为民主党派人士。

(三)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全区检察机关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省级以下检察院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推行申诉案件受理与办理相分离等制度。推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全员、全程使用。1月至11月,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运用系统办理各类案件105270件,各级检察院领导运用系统审批各类案件62930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大部分市、县检察院系统使用率达100%,部分单位系统应用率保持在96%以上,有效促进全区检察机关规范、严格、高效执法。

八、积极稳步推进检察改革

(一)做好中央部署的四项试点改革的调研工作。中央统一部署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改革试点工作,广西虽不是试点省份,但全区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开展了深入调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调研方案。3月至6月,先后组织4个专题调研小组,走访14个市检察院及辖区部分基层检察院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前期工作调研,听取市、县级检察院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意见建议,形成《关于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后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建议》、《关于推行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检务保障调研情况的报告》,分别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建言献策,为改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二)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案件导入、执法瑕疵处理等制度,完善和落实依法终结制度,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的5项控告检察业务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上访案件大幅下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上访人数同比增长的情况下,广西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人数同比下降53.7%,全区涉检信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三)深化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阳光检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广西检察机关是这两项改革的试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出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关于分步实施检务公开的意见》,把检务公开延伸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一是整合网络资源,拓展检务公开平台。加强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建设,上半年,先后在人民网、新华网、正义网、新浪网、腾讯网开通了5个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营造检务公开浓厚氛围,实现检察工作进一步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开放。截至11月底,5个官方微博编发微博4500多条,微信公众平台推送159期近800篇(条)信息;重新改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广西检察网”,增设检务公开等栏目,截至11月底,“广西检察网”编辑、转载稿件5300多篇,改版后的网站点击浏览量超过28万人次。1115,由检察日报新媒体和新媒体排行榜联合发布“首届中国法律微信影响力排行榜”,“广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位列全国政法机关类第5、检察机关类第4。策划、制作检察职能系列动漫宣传片9部宣传检察职能。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微电影展播活动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选送的微电影《一条私信》荣获最佳包装制作提名奖。1026,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运行管理专题研修班上作为8个典型单位之一作经验交流发言。二是大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部署应用工作,将检务公开覆盖至执法办案过程。截1130,全区三级检察院均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5856、重要案件信息600篇、终结性法律文书866份。1030,我区程序性信息和重要案件信息发布量均位居全国前10三是首次出版广西检察工作白皮书。9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编撰并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广西检察工作白皮书——《2013年广西检察工作发展状况分析及展望》,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采用白皮书的形式公开广西检察工作状况四是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出台《广西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抓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和案件监督评议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014年,广西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发展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法律监督的理念、工作制度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新要求仍不相适应,修改后“两法”新增工作职责开展不平衡;二是人少事多矛盾突出;三是财、物保障不能适应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特别是乡镇检察室建设面临人员、用房、装备紧缺的局面。这些问题和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高度重视,坚持问题为导向,依靠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采取措施,努力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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