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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时间:2016-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6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5143)要求,结合2015年的实际支出情况和2016年的工作任务,自治区检察院完成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

() 指导思想

计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项战略决策,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始终坚持新时期检察工作方针,服从和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以办案为中心,积极做好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从物质条件上保障和促进新时期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

() 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8]30)

2、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2)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01]117)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法发[2001]3)

5、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第十二期(12-1)

6、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函(1990321号。

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高检发政字[2006]72)

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培训条例〉的通知》(高检发政字[2007]3)

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2008年省级人民检察院保密密码项目及经费预算>的通知》([2007]高检办发16号)。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高检发技字[2009]1号)

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软件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检发技字[2010]1号)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的批复》桂编2009]162

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

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0]37

15、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处的批复》桂编2012]23

1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2012-2013年基层检察人员轮训指导意见》的通知高检发政字2012]7

() 基本原则

全面开展检察业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对经费的管理实行科学预算、合理安排、节约使用、科学管理和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确保检察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二、基本情况

2016年自治区检察院主要预算单位为自治区检察院本级(行政),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三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下简称区检察院宁铁分院,行政),区检察官学院(事业),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事业)。三级预算单位两个: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行政),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行政)。

()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检察院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下设办公室、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干部教育培训处、警务综合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办公室(内设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综合处、侦查一处、侦查二处)、反渎职侵权检察局(内设综合处、侦查处、侦查指挥办公室)、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宣传处、行政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检察官学院、司法警察总队、机关服务中、案件管理中心(2012年新设)共32个处室(其中内设处14)

() 基本职能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区检察院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7、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8、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区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并经自治区党委或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对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14、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5、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及全区各地()党委选配地()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抓好班子建设;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地()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地()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地()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6、组织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广西检察官学院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7、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9、管理本院机关在编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0、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16年全区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区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要任务,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推进平安广西、法制广西、美丽广西建设,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提升检查工作水平,为促进我区“两个建成”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第一,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切入点、着力点,积极为我区打造中国-东盟合作新高地、促进“两区一带”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为建设开放合作园区、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等提供涉检法律服务,营造我区法治化的改革发展环境;促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增强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效果,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二,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切实维护深化大局稳定。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统一部署,坚决打击危害国家政权安全犯罪,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造谣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切实维护网络社会安全;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犯罪,依法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检查环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群众诉求表达机制,要积极研究应对劳教制度废除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确保办案质量;切实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100-1=0的道理,加强对证据的综合审查,改变单纯审查卷宗的办案模式等管理机制,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问题,提升社会治理法制化水平,努力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平安广西建设。

第三,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充分发挥惩治腐败职能作用,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有案必查,毫不手软惩治腐败;积极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健全侦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能力,严格实行询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程全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并随案移送侦监、公诉部门,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完善决定、执行、解除程序;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落实责任,坚决防止出现重大办案安全事故。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探索建立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促进完善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

第四,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区检察机关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同时,要注重通过诉讼监督,深挖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虚假诉讼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司法腐败案件,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允许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知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专案会商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审计等部门情况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机制,解决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诉讼修改的调研论证工作,促进完善行政检察制度。建立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从严追究责任。

第五,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提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牢牢把握深化检察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认真做好深化改革试点和调研论证工作:一是推进检务公开,二是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三是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要妥善解决推进铁检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围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问题导向,抓好执法规范化专项检查;完善网络安全防控体系,加强保密制度建设,抓紧推进各市分院和基层检察院分级保护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注重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高度重视实行不计分通报考评方式后一些地方办案数量、质量下滑等问题,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措施,加强预警监控,切实发挥考评正面引导、激励和规范作用。

第七,坚持不懈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夯实检查工作长远发展战略基础。持续深化思想作风建设:牢牢把握作风问题的核心,发扬焦裕禄精神,认真落实“三严三实”的要求,真正把思想作风建设融入和贯穿到各项检查工作始终;继续深入实施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加大检察人才培养、选拔和管理力度,加强执法素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积极正确释放检察工作信息,最大限度压缩负面舆论炒作空间;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以狠抓“两个责任”落实为抓手,履行好“一岗双责”,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若干规定》,严格贯彻执行;深入贯彻《广西检察机关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层,加大执法保障力度,推动全区检察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及所属二级、三级预算单位的财政管理方式均为全额保障,编制人数596人,其中:行政编制数559(自治区检察院本级369人、区检察官学院30人、区检察院宁铁分院60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51人、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49),后勤服务控制数37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人,宁铁分院7人,南宁检察院5人,柳州检察院5人)。

现有在职人员482(自治区检察院本级338人、区检察官学院13人、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12人、区检察院宁铁分院44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42人、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33),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481人,后勤服务控制数1人。另外,临时工71人。离退休人员155人,其中:离休人员13人,退休人员165(自治区检察院本级124人,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官学院2人,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5人,区检察院宁铁分院14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8人、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12)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度收入预算为16688.94万元,均为一般预算拨款,同比增加4935.46万元,增长42%。增长的原因是增加广西电子检务工程和广西检察官学院培训费项目。

自治区检察院本级经费拨款13871.55万元。

自治区检察官学院经费拨款186.26万元。

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经费拨款139.35万元。

区检察院宁铁分院经费拨款1013.22万元。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经费拨款766.81万元。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经费拨款711.75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度支出总预算1668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8.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82%,同比增加895.46万元,增长14.72%。增长的原因是增加公车改革后的个人公车补贴。项目支出97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18%,同比增加4040万元,增长71.25%。增长的原因是增加广西电子检务工程和广西检察官学院培训费项目。

自治区检察院本级经费支出13871.55万元。

自治区检察官学院经费支出186.26万元。

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经费支出139.35万元。

区检察院宁铁分院经费支出1013.22万元。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经费支出766.81万元。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经费支出711.75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5年自治区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90万元,同比增加4793.26万元,增长266.78%。增长的原因是增加广西电子检务工程。政府采购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集中采购预算6590万元

通用类货物类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共计22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的3.46%,因上年区分通用类和专用类因此无对比基础。

专用类货物类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共计558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的84.9%,因上年区分通用类和专用类因此无对比基础。

通用类服务类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共计57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的8.69%,因上年区分通用类和专用类因此无对比基础。

专用类服务类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共计20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的3.05%,因上年区分通用类和专用类因此无对比基础。

六、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0.13万元(全口径),比2015年初预算485.83万元减少395.70万元,同比下降81.4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预算53.00万元,数字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经费2016年预算37.13万元,数字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费2016年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395.70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已实行。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0万元,原因同上。

七、2016年度部门预算报表目录

预算01表: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2表:收入预算总表

预算03表:支出预算总表

预算04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05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06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07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预算08表: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

预算10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1表:基本支出预算表

预算12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预算13表: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预算131表: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分季度用款计划表

预算14表: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附件:项目支出预算补助市县明细表

预算附件续1表:补助市县项目支出分季度下达计划表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表(共17份)

    1、预算01表:收支预算总表 

    2、预算02表:收入预算总表 

    3、预算03表:支出预算总表 

    4、预算04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预算05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预算06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7、预算07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8、预算08表: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9、预算09表: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 

    10、预算10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11、预算11表:基本支出预算表 

    12、预算12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13、预算13表: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4、预算131表: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分季度用款计划表  

    15、预算14表:收入征收计划表  

    16、预算附件:项目支出预算补助市县明细表 

    17、预算附件续1表:补助市县项目支出分季度下达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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