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31号建议的答复
梁贻勇、覃广周、莫莲、黄覃梅、张千里、韦德斌、莫若锋代表:
你们好!
你们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的建议”(第331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我院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分别办理。我院高度重视你们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在预防公益宣传上的工作措施和成效
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以下简称“预防公益宣传”)是广西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检察机关向来重视预防公益宣传工作,通过不断创新宣传载体、拓展宣传覆盖面、深化宣传效果,推动预防公益宣传不断取得新发展。
(一)结合检察职能,多形式开展预防公益宣传。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公益宣传工作,创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150个,举办2次大型预防职务犯罪展览,编印预防职务犯罪书刊4万多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38232场次,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揭示职务犯罪的危害,强化警示宣传教育。同时,我区各地检察机关也通过多种生动活泼的方式开展预防公益宣传,如南宁市检察院自编、自导廉政警示话剧《金钱草》到全市各单位巡演,百色市检察机关利用“歌圩”到各村寨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永福县检察院打造“预防职务犯罪大篷车”进乡村为农民群众表演小品,灵山县检察院开展“清风影视走乡村”创作优秀影视作品到农村放映等等,为预防职务犯罪营造了良好氛围、体现了社会价值,传播正能量,得到了各级领导、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不断推动预防公益宣传作品质量提升。针对我区预防公益宣传缺乏统一规划和评价标准、作品制作水平不高的现状,我区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并组织创作优秀预防公益宣传作品。2011年以来,我院连续组织全区检察机关及共建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短片、公益海报、微电影、摄影作品、书画作品等评比活动,共制作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短片74部、公益广告256幅、摄影作品2147幅、微电影42部,评比出一批优秀的公益宣传作品,部分优秀作品还获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单位表彰。目前,我院已集纳评比活动中的优秀作品形成了预防公益宣传作品库,并定期从中挑选作品置于宣传联播网上进行宣传,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区预防公益宣传工作的水平。
(三)争取加大预防公益宣传投入力度。我院将广西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项目编入《关于广西检察机关请求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报告》,上报自治区政法委、抄报自治区发改委。项目包括:在全区各市、县主要交通区划(要道)、人流密集区域设置预防职务犯罪高杆广告牌,制作预防职务犯罪系列检察提示手册、微电影、廉政宣传短片、公益广告、摄影作品、廉政书画等,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专项预防活动等,拟向有关部门争取经费用于上述预防公益宣传。
(四)创新预防公益宣传模式。2013年以来,为改变目前我区预防公益宣传存在的覆盖时间和空间偏少、投资与运营模式单一、资金保障难等现状,我院探索利用新媒介开展预防公益宣传,联合热衷公益事业的广西晟鼎投资集团共同建设广西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联播网,通过在全区各地市、县(区)的社区、学校、医院、机关、企业、商场、车站、机场及城市公共区域设置LED显示屏、LCD一体机、户外高杆广告牌、城市亮化灯箱等终端载体并连成网络,大规模开展预防公益宣传。联播网建成后,检察机关拥有三分之一公益广告载体使用权,用于预防公益宣传;广西晟鼎投资集团拥有三分之二广告载体使用权,用于商业广告。截止今年3月,全区96.4%的市、县(区)完成了项目的选点工作,设立81个户外高杆广告牌,62个LCD一体机并投入使用。这一创新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的肯定,认为此举较好地吸收了社会力量参与预防公益宣传工作,实现了预防公益宣传的社会化、长效化、规模化、常态化。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区预防公益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在建议中提到的“预防公益宣传缺乏统一规划与协调、覆盖时间和空间偏少、资金保障难、场地审批难”等问题就是我区预防公益宣传亟需改进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谋划解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主动争取支持。我院将全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公益宣传及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联播网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作了报告,崔智友检察长还亲自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汇报和沟通此事,主动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沟通,争取得到支持。
(二)明确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我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围绕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预防工作职能,出台了《关于在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中进一步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的意见》。在该意见中,明确将“加强预防公益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预防文化建设”作为全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重要职责,并对加快我区预防公益宣传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和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
(三)借助各方力量,延伸宣传载体。为进一步扩大预防公益宣传在全区的覆盖面,各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延伸宣传载体。如我院与广西晟鼎投资集团合作,共同租赁南宁城区内部分国有企业的户外宣传载体设置预防公益广告;南宁市检察院与南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合作,将部分轨道交通工地外墙作为预防公益宣传阵地;柳州市检察院与当地电台、电视台合作,每天在固定时段播放预防微电影等等,扩大了预防宣传的影响力。
尽管我区检察机关在预防公益宣传上做了不少努力,但预防公益宣传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共同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仅有检察机关一家的力量尚不足以克服目前存在的各种困难。尤其是在全力开展的“广西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联播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存在有些部门不予配合、没有形成多部门联动、场地审批难等问题,检察机关经过多方努力沟通协调仍无法解决,更需要党委宣传部门、城管、城建等系统的支持和配合才能顺利推进。目前,联播网项目建设在各地仍存在终端设点审批难、建设过程不顺畅等问题。
在今后工作中,我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公益宣传中的主导力量,不断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积聚力量、争取支持,继续推进广西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联播网建设,扩大预防公益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推动预防公益宣传工作取得更好发展。
衷心感谢你们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加以改进。祝你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