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0190061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广西区委:
贵委在政协广西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升人民政协对‘两院’协商式监督实效的建议》(党派提案,第20190061号),自治区政协交由我院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分办。我院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崔智友检察长要求深入研究,及时办理,切实把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实际措施。在办理过程中,我院积极与提案者沟通,及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并专门召开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了解提案者的提案初衷,征求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就提案中指出人民政协对“两院”监督主要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区检察工作实际,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思想意识,自觉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
全区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始终对人民负责,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贵在平时,重在经常”,建立健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机制,把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注重闭会期间与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的密切联系,做到“往来沟通顺畅、相互支持有力”。例如,近五年来每年全区、全国“两会”之前,我院认真按照自治区政协的要求,积极组织本院各部门结合检察职能和工作实际,撰写材料,为全国、自治区政协委员提供全体会议大会发言素材和提案素材,助力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同时通过高效率、高质量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借力推动解决检察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争取达到双赢多赢的效果。
二、深化检务公开,为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提供条件
拓展领域、丰富内容,要求各级检察院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各类检务活动,通过活动让政协委员加深对检察机关工作的了解,在活动中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接受民主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1. 邀请考察和参加检务活动。近年来,每年年初我院将邀请政协委员活动纳入系列活动的统一谋划、安排之中,加深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职能工作了解,扩大政协委员对检务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例如:2016年1月,我院组织自治区政协委员20人考察检察工作,召开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2018年,自治区、市两级检察院组织包括政协委员在内的人大代表和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民监督员(下称“三员”)参加各类检务活动69次,其中我院邀请39次。除了检察开放日,各地积极创新、拓展领域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其他检务活动,如我院邀请参加案件公开审查、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案件管理技能竞赛决赛担任评委、申诉案件公开评议等,各地检察机关邀请参加救助金发放、担任适格成年人到场监督检察机关审讯工作、打黑除恶新闻发布会、案件公开答复、观摩刑事案件庭审、不服法院判决公开听证会等等,丰富活动形式,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协商式监督的积极作用。
2. 利用平台发送检察资讯。为进一步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络,及时向政协委员发布检察工作相关信息,使之更全面客观了解、支持检察工作,从2017年4月底起我院恢复建立手机信息发布平台,适时向包括全国、自治区政协委员在内的人大代表及“三员”发送检察工作动态资讯。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一共发送检察工作资讯21条,手机信息发布平台累计发送检察资讯33000余条次。
3. 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公开法律文书。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与2017年同比上升7.43 %,法律文书公开率与2017年同比上升8.75个百分点,全区有9个市分院法律文书公开比例达100%。当前,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新的增长点,探索发布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民利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重点工作、专项检察业务等有关信息,让检务公开落实落地,真心实意接受包括政协委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监督。
4. 聘请、建议政协委员担任“三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控告申诉案件中专业性问题不断涌现,借用“外脑”破解难题、提高质效尤显迫切。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我院在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商会和民营企业家中的党外人士中聘请新一届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时,要求优先推荐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现任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39人中有2人是自治区政协委员,在今年年底换任时,我院将建议选任管理机关优先考虑聘任从事法律工作或者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丰富形式内容拓宽联络广度,不断提升人民政协对检察机关协商式监督实效
下一步,我院将按照联系服务代表委员工作计划,致力于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关于“把代表委员联络、主动接受监督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办理中”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日常性、经常性联络,更好地保障政协委员对我区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好做法,继续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各类检务活动包括检察学术沙龙、优秀成果评选等活动,为协商式监督提供新平台,主动接受政协委员民主监督,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贵委的提案,对我区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希望贵委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共同推动全区检察工作更上新台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