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0190409号提案的答复
肖太福委员:
您在政协广西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为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提案》(第20190409号),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分别办理。我院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崔智友检察长指示要求院领导牵头负责,带领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及时办理,切实把提案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动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在办理过程中,我们专门召开提案办理座谈会,征求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提案办理实效。现结合提案、您在座谈会上的意见建议,就涉及我院有关工作和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等相关单位,认真完成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落实宪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规定、修改刑法相关条文、涉及产权平等保护等重点立法问题调研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推动完善办案衔接机制,促进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税收征管、贷款补贴审批等职务便利,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的犯罪。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等规定,依法保障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在办理的每一起刑事犯罪案件中,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办案工作中从企业长远发展大局出发,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是坚持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防止办案手段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坚决避免出现“办一个案件、垮一企业,失业一批、影响一片”现象。
五是进一步加大涉民营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错案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于涉民营企业家产权刑事申诉案件,加大审查力度,逐一进行甄别,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经审查发现案件确有错误的,尽快依法纠正或抗诉。对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冤错案件,坚持法定赔偿原则,保障符合赔偿条件的当事民营企业依法得到赔偿。对原案追缴、没收不当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充分保障当时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六是发挥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反向审视功能,加强源头防范。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某一类型涉及民营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申诉和赔偿案件,重视发挥反向审视功能,集中剖析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典型案例,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原办案机关、部门反馈或是发检察建议,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民营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保护中不规范的司法行为。
七是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法治手段,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强化对涉民营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等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推进解决涉民营企业“执行难”问题,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严厉惩处拖欠民营企业债务的“老赖”行为,维护企业胜诉权益,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对于人民法院未按规定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依法督促人民法院查询并采取措施查冻扣被执行人财产,或由检察机关直接查询财产线索并督促人民法院依法查冻扣。
八是围绕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结合办案加强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积极拓展法律服务渠道,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法律服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企,完善企业廉洁体系建设,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和规范管理的水平,保障和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我院推荐五位业务骨干入选“广西工商联法律服务团”,零距离为民营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门诊式”法律服务。
九是畅通民营企业申诉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健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对涉企控告、刑事申诉案件和申请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优先处理,及时分流、办理,做好催办、答复工作。对涉及民营企业的集体访,在耐心细致接待的同时,做好疏导、稳控工作,及时向政府信访部门通报,制定息诉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影响企业经营。
十是结合宪法修订、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依法履行批捕、公诉职能,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衔接,推动刑事诉讼检察环节的职能把关,深化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管理机制改革,优化案件办理内部审批流程,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和云计算途径,将改善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今后拓展司法服务的重点领域。
十一是加强与工商联沟通联系,共同推动我区民营企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近期将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全区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优势和工商联密切联系民营企业优势,教育、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家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做好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等工作,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工作协同,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效,为民营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和检察产品。
衷心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推进改进工作。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