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0190452号提案的答复
李海荣委员:
您在政协广西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确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鉴定机构和专项资金制度的建议》(第20190452号),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分别办理。我院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崔智友检察长指示要求院领导牵头负责,带领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及时办理,切实把提案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动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在办理过程中,我院专门召开提案办理座谈会,征求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提案办理实效。现结合提案及您在座谈会上的意见建议,就涉及我院有关工作和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鉴定机构数量少、收费高、鉴定周期长,制约了公益诉讼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司法部等国家机关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提出了新的举措,包括适当吸收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入监督检测机构、加快准入一批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探索建立收费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合理使用专家意见等内容,为解决公益诉讼难题提供了政策支撑。我院认真贯彻落实该《意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广西鉴定机构建设发展,促进该《意见》在广西落实落地,推动解决公益诉讼鉴定难等问题。一是分别与高级人民法院、12家区直行政单位联合出台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机制,就检察建议的回复等工作达成共识。二是切实加强与司法部推荐的鉴定机构合作,已与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沟通协调,研究制定适合广西实际的生态环境检测实验室可行性建设方案。三是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我院已在部门预算中落实公益诉讼办案费,市县两级检察院目前虽在部门预算中尚未落实公益诉讼办案费,但少部分单位已通过年中追加获得公益诉讼办案费。我院将继续指导市县两级检察院加强公益诉讼经费保障、合理使用专家意见等工作,努力做好公益诉讼办案保障工作。四是加强对下指导工作。指导全区市县两级检察院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密切诉前沟通,支持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下一步,我们将围绕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经费保障等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指导,积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公益诉讼职能,为美丽广西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推进改进工作。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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