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全区检察建设先进单位和检察业务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经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严格审核遴选,并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2026年度第14次会议研究决定,拟表彰20个单位为“全区检察建设先进单位”,58个集体为“全区检察业务优秀集体”,80名同志为“全区检察业务优秀个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日至7月9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6年7月9日前向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处)反映。联系电话:0771-5506253。来信请寄:南宁市凤翔路3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处(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8)。
附件:1.全区检察建设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
2.全区检察业务优秀集体拟表彰名单
3.全区检察业务优秀个人拟表彰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