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检务指南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时间:2014-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5徇私枉法案 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 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9、私放在押人员案1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9、环境监管失职案 20、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3、放纵走私案 24、商检徇私舞弊案 25、商检失职案 2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7、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3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友情链接
广西各地市检察院
门  户  网  站
南宁市
柳州市
桂林市
梧州市
北海市
防城港市
钦州市
贵港市
玉林市
百色市
贺州市
河池市
来宾市
崇左市
宁铁分院
茅桥地区
鹿寨地区
漓东地区
贵城地区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   联系我们:gxjcw612@163.com
广西检察网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官方抖音
官方抖音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
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