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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区检察院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7、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8、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区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并经自治区党委或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对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14、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5、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及全区各地()党委选配地()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抓好班子建设;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地()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地()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地()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6、组织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广西检察官学院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7、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9、管理本院机关在编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0、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公开01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25,023.2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

0.00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0.00

二、外交支出

29

0.00

三、事业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0

0.00

四、经营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1

25,912.3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2

0.00

六、其他收入

6

248.3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3

0.00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4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

513.15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

358.6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7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8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39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0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1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2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3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4

0.00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5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6

667.14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7

0.0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8

235.57

 

22

 

 

49

 

本年收入合计

23

25,271.60

本年支出合计

50

27,686.7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4

0.00

结余分配

51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5

3,762.27

年末结转和结余

52

1,347.10

 

26

 

 

53

 

总计

27

29,033.86

总计

54

29,033.8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二: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公开02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25,271.60

25,023.24

0.00

0.00

0.00

0.00

248.36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3,453.20

23,453.2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

检察

23,416.36

23,416.36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1

  行政运行

9,653.51

9,653.51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773.20

3,773.2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3

  机关服务

139.09

139.09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234.13

2,234.13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5

  公诉和审判监督

475.00

475.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6

  侦查监督

278.51

278.51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7

  执行监督

234.36

234.36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8

  控告申诉

270.50

270.5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9

  两房建设

1,500.00

1,5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50

  事业运行

71.09

71.09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4,786.96

4,786.96

0.00

0.00

0.00

0.00

0.0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6.84

36.84

0.00

0.00

0.00

0.00

0.00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6.84

36.84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44.31

544.31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91.31

491.31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17.64

417.64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5.40

5.4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8.27

68.27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8

抚恤

53.00

53.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53.00

53.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58.60

358.6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58.60

358.6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34.11

334.11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8.24

8.24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6.25

16.25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667.14

667.14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667.14

667.14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67.14

667.14

0.00

0.00

0.00

0.00

0.00

 

229

其他支出

248.36

0.00

0.00

0.00

0.00

0.00

248.36

 

22999

其他支出

248.36

0.00

0.00

0.00

0.00

0.00

248.36

 

2299901

  其他支出

248.36

0.00

0.00

0.00

0.00

0.00

248.3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表三: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公开03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27,686.76

9,967.71

17,719.06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5,912.30

8,193.24

17,719.06

0.00

0.00

0.00

 

20404

检察

25,875.46

8,193.24

17,682.22

0.00

0.00

0.00

 

2040401

  行政运行

9,349.26

7,983.06

1,366.20

0.00

0.00

0.0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740.41

0.00

3,740.41

0.00

0.00

0.00

 

2040403

  机关服务

139.09

139.09

0.00

0.00

0.00

0.00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228.48

0.00

2,228.48

0.00

0.00

0.00

 

2040405

  公诉和审判监督

475.00

0.00

475.00

0.00

0.00

0.00

 

2040406

  侦查监督

278.51

0.00

278.51

0.00

0.00

0.00

 

2040407

  执行监督

234.36

0.00

234.36

0.00

0.00

0.00

 

2040408

  控告申诉

250.50

0.00

250.50

0.00

0.00

0.00

 

2040409

  两房建设

1,500.00

0.00

1,500.00

0.00

0.00

0.00

 

2040450

  事业运行

71.09

71.09

0.00

0.00

0.00

0.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7,608.76

0.00

7,608.76

0.00

0.00

0.0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6.84

0.00

36.84

0.00

0.00

0.00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6.84

0.00

36.84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13.15

513.15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60.16

460.16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86.49

386.49

0.00

0.00

0.00

0.0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5.40

5.4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8.27

68.27

0.00

0.00

0.00

0.00

 

20808

抚恤

53.00

53.00

0.00

0.00

0.00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53.00

53.00

0.00

0.00

0.00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58.60

358.60

0.00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58.60

358.60

0.00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34.11

334.11

0.00

0.00

0.00

0.00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8.24

8.24

0.00

0.00

0.00

0.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6.25

16.25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667.14

667.14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667.14

667.14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67.14

667.14

0.00

0.00

0.00

0.00

 

229

其他支出

235.57

235.57

0.00

0.00

0.00

0.00

 

22999

其他支出

235.57

235.57

0.00

0.00

0.00

0.00

 

2299901

  其他支出

235.57

235.57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公开04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25,023.2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

0.00

0.00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0.00

二、外交支出

29

0.00

0.00

0.00

 

 

3

 

三、国防支出

30

0.00

0.00

0.00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1

25,912.30

25,912.30

0.00

 

 

5

 

五、教育支出

32

0.00

0.00

0.00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3

0.00

0.00

0.00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4

0.00

0.00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

513.15

513.15

0.00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

358.60

358.60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7

0.00

0.00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8

0.00

0.00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39

0.00

0.00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0

0.00

0.00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1

0.00

0.00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2

0.00

0.00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3

0.00

0.00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4

0.00

0.00

0.00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5

0.00

0.00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6

667.14

667.14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7

0.00

0.00

0.0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8

0.00

0.0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2

25,023.24

本年支出合计

49

27,451.19

27,451.19

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3

3,060.00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0

632.05

632.05

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4

3,060.00

 

5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5

0.00

 

52

 

 

 

 

 

26

 

 

53

 

 

 

 

总计

27

28,083.24

总计

54

28,083.24

28,083.24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公开05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27,451.19

9,732.13

17,719.06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5,912.30

8,193.24

17,719.06

 

20404

检察

25,875.46

8,193.24

17,682.22

 

2040401

  行政运行

9,349.26

7,983.06

1,366.2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740.41

0.00

3,740.41

 

2040403

  机关服务

139.09

139.09

0.00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228.48

0.00

2,228.48

 

2040405

  公诉和审判监督

475.00

0.00

475.00

 

2040406

  侦查监督

278.51

0.00

278.51

 

2040407

  执行监督

234.36

0.00

234.36

 

2040408

  控告申诉

250.50

0.00

250.50

 

2040409

  两房建设

1,500.00

0.00

1,500.00

 

2040450

  事业运行

71.09

71.09

0.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7,608.76

0.00

7,608.76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6.84

0.00

36.84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6.84

0.00

36.8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13.15

513.15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60.16

460.16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86.49

386.49

0.0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5.40

5.4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8.27

68.27

0.00

 

20808

抚恤

53.00

53.00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53.00

53.00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58.60

358.6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58.60

358.6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34.11

334.11

0.00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8.24

8.24

0.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6.25

16.25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667.14

667.14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667.14

667.14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67.14

667.14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公开06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6,502.37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3.34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22.59

 

30101

  基本工资

2,084.34

30201

  办公费

180.84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2

  津贴补贴

2,505.81

30202

  印刷费

16.58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40

 

30103

  奖金

121.82

30203

  咨询费

1.31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9.64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91.69

30204

  手续费

0.40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109.78

30205

  水费

19.25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07

  绩效工资

0.00

30206

  电费

196.12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12.55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813.23

30207

  邮电费

28.25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0.00

30208

  取暖费

0.0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75.70

30209

  物业管理费

11.42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93.84

30211

  差旅费

146.04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301

  离休费

21.93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02

  退休费

143.51

30213

  维修()

95.38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30214

  租赁费

13.19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4

  抚恤金

39.70

30215

  会议费

39.36

31020

  产权参股

0.00

 

30305

  生活补助

130.64

30216

  培训费

17.39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0306

  救济费

0.80

30217

  公务接待费

28.50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00

 

30307

  医疗费

28.29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0

30401

  企业政策性补贴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4.21

30402

  事业单位补贴

0.00

 

30309

  奖励金

0.00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0403

  财政贴息

0.00

 

30310

  生产补贴

0.00

30226

  劳务费

15.07

3049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00

 

30311

  住房公积金

685.63

30227

  委托业务费

27.51

307

债务利息支出

0.00

 

30312

  提租补贴

0.00

30228

  工会经费

110.13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0313

  购房补贴

0.00

30229

  福利费

24.03

30707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0314

  采暖补贴

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8.99

399

其他支出

0.00

 

30315

  物业服务补贴

0.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583.88

39906

  赠与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43.35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85.51

 

 

 

 

人员经费合计

7,696.21

公用经费合计

2,035.9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公开07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331.70

53.00

241.17

0.00

241.17

37.53

316.24

41.96

241.08

0.00

241.08

33.2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单位: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类

 

 

 

 

 

 

 

 

 款

 

 

 

 

 

 

 

 

 项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29033.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271.60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125.91万元,下降2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023.2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165.10万元,下降22.26%,主要原因是2016年区本级有地下人防工程等项目,2017年竣工后无此项工程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248.3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9.19万元,增长18.74%,主要原因是“公诉人”杂志社杂志订刊费增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3762.2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968.81万元,增长374.16%,主要原因是2016年末结转电子检务工程和检察官学院项目工程款。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29033.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686.76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62.85万元,下降3.3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25912.3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事业运行、其他检察支出)以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177.62万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是地下人防工程已峻工,减少了此项工程款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13.1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7.61万元,增长5.6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正常增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58.6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5.63万元,增长7.7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正常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类)667.1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97.23万元,增长41.9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正常增资。

    5.其他支出235.57万元:主要用于后勤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5.70万元,下降13.16%

    4.结余分配0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1347.1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194.27万元,下降70.34%,主要原因是2016年末电子检务工程和检察官学院项目结转资金3810万中财政收回750万,其他3060万元在2017年中已全部列支。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51.1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198.42万元,下降4.18%。其中:基本支出9732.13万元,项目支出17719.06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7451.19万元,支出决算为2745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912.30万元,支出决算为25912.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事业运行、其他检察支出)以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其中:行政运行9349.2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40.41万元、机关服务139.0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228.48万元、 公诉和审判监督475万元、侦查监督278.51万元、执行监督234.36万元、控告申诉250.50万元、两房建设1500万元、事业运行71.0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7608.76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6.8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13.1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58.6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干警的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667.1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干警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32.1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50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84.34万元、津贴补贴2505.81万元、奖金121.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1.69元、伙食补助费109.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813.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75.70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包括:离休费21.93万元、退休费143.51万元、抚恤金39.70万元、生活补助130.64万元、救济费0.80万元、医疗费28.29万元、住房公积金685.6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35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201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包括:办公费180.84万元、印刷费16.58万元、咨询费1.31万元、手续费0.40万元、水费19.25万元、电费196.12万元、邮电费28.25万元、物业管理费11.42万元、差旅费146.04万元、维修(护)费95.38万元、租赁费13.19万元、会议费39.36万元、培训费17.39万元、公务接待费28.50万元、被装购置费4.21万元、劳务费15.07万元、委托业务费27.51万元、工会经费110.13万元、福利费24.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98万元、其他交通费538.8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85.51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0.4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9.6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55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1.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1.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2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相比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1.96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南宁铁路两级三院(三个下属单位)出国团组3个,累计9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国际旅费、培训费、翻译费、签证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1.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41.0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及南宁铁路两级三院(三个下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41.08万元,平均每辆2.4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3.2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9次,人次77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37次。其中:接待韩国济州岛检察代表团、越南代表团、柬埔寨研究班来人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江苏、四川、西藏阿里等检察院的各种调研组等。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下辖两级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条例》的深入落实,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机关“三公”经费,2017年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16.2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31.70万元,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15.46万元,降低4.66%。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11.04万元,降低20.83%,比2016年支出减少8.69万元,降低17.16%,经费降低的原因是检察院严格控制了出国(境)的经费审批,当年出国计划必须先纳入年初预算,层层审批,另外,宁铁分院当年出国(境)预算8万元未能形成支出。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与年初预算、2016年支出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鼓励大家公务出行选择高铁、班车等交通工具,从而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③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4.33万元,降低11.54%,降低的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减少接待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5.92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增加480.23万元,增长30.87%。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其他交通费(公车补贴)全部纳入行政运行科目进行核算,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二是部分其他资本性支出在行政运行中反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2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7.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5.08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7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包括南宁铁路两级三院)共有车辆9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2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车辆主要是柳铁院名下一辆应急机要通道用车和一辆老干部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9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1.06%

1)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共组织对“广西电子检务工程”、“自治区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等2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广西电子检务工程”项目中改造扩建我院数据中心机房项目已完成,该机房成为全区检察机关信息系统的核心和中枢,成为全区数据交换枢纽。项目管理制度已制定并上墙,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也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自治区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项目一是文检、痕检室设备,即体视显微镜Zeiss V20和材料显微镜Zeiss Primotech,于20171月交付、安装和验收完毕。二是法医、声纹、图像专业室设备采购任务,于201710月启动,按照不同专业门类设三个分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模式进行。2017121日评标顺利通过,以最低报价公司中标。三是电子证据专业室设备采购任务,于201710月启动,因符合涉密设备采购标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四是实验室CNAS认可工作于20175月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简称认可委,即CNAS)递交申请,20179月认可委派出专家评审组到我院实验室开展现场评审,201711月取得认可委办法的CNAS认可证书。五是实验室的实验区环境改造和办公区装修项目,目的是为了满足CNAS认可对于实验场所的要求,如实验区与办公区必须物理隔断和分区、干湿分区、防磁防静电地板、制度上墙等要求,于20175-6月进行、7月完成装修改造。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组织对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0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检察工作主题,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获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26件次,服务大局、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智慧检务”、涉检信访等8项工作在全国相关会议作经验介绍。崔智友检察长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作的工作报告得到人大代表充分肯定,获94.48%赞成率高票通过,这是自治区检察院工作报告连续5年以超过93%的高赞成率获得通过。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省级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满意度调查中,自治区检察院满意度总分位居全国第三位。

2017年,广西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检察监督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二是一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办案方式、工作方式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等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办案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高素质人才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下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机关绩效计划》,目前绩效计划82项三级指标,已按时完成43项,余下39项因完成时限截至1231日,预计年底将全部按时完成,暂时自评得分1000分。

另外,2017年度绩效计划下达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给广西检察机关新部署了一些重大工作。经主动申报并经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有6项临时性重大工作纳入2017年度绩效考评,年底前将全部完成。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共性指标》,自治区检察院列入考评对象的三级指标有24项,合计80分,年底完成,自评得分80分。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广西电子检务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未制定项目管理办法,也未见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二是未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扣1分,但执行财政部、最高检《财务暂行管理办法》情况尚属良好;三是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四是指标需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项目管理办法;二是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三是健全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四是进一步细化指标。

“自治区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项目自评得分为91.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未制定项目管理办法,也未见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二是未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扣1分,但执行财政部、最高检《财务暂行管理办法》情况尚属良好;三是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四是指标需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项目管理办法;二是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三是健全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四是进一步细化指标。

 

自治区检察院2017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y电子检务工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分值

单位自评分

完成情况描述

专家复核

复核得分

评扣分情况

 

 

 

 

 

 

100

100

 

95

 

投入

(一)前期准备

项目决策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

1.项目设立有据可依(如有政策文件规定或自治区领导批示等),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的,得4分。项目设立无依据扣2分;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2.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且资金结构合理的,得2分。项目计划内容不具体或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资金结构不合理的,扣1分。

6

6

项目有据可依

6

 

过程

(二)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有项目管理办法,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等情况的,扣1分;无项目管理办法得0分。

2

2

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有项目管理办法。

0

未制定项目管理办法,也未见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

制度执行有效性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1分。                    2.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

5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2.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5

 

项目质量控制

 

项目实施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且执行良好的,得2分。                                        2.区直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得1分(需提供书面文件)。

3

3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2.有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

3

 

项目档案管理

 

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2分。

2

2

齐全归档

2

 

(三)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的,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2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的,投入有保障;

1

未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扣1分,但执行财政部、最高检《财务暂行管理办法》情况尚属良好

资金到位率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于20176月底前全部到位的,得3分;于20176-9月底全部到位的,得2分;于201710月份到位的,得1分;201710月份以后才到位的不得分。(备注:1.项目资金为部分到位的,按资金得分情况乘以到位率计算分值。2.如另有党委、政府等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的批文,从其批文。)

3

3

资金全部到位

3

1月到位

资金支出进度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2分和3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6

6

支出进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6

6月:(30967368.8-20911661.58/1400000*100%=71.83%9月:(32535672.2-20911661.58/1400000*100%=83.03%12月:100%

资金支出规范性

 

资金分配是否合规。

1.建立或具有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的,得1分; 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的,得1分; 3.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得1分。

3

3

有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

3

 

 

资金支出是否合规。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发现一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扣1分,扣完为止; 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4分。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6

6

合规

5

20171117315号凭证:付课酬3*2400/人,现金支付,按桂财行【201426号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讲课费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处级领导干部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税后);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厅级领导干部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税后);其他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超标准、挤占项目经费支出,扣1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分项目核算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支出未分项目核算得0分; 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的,得1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得0分; 3.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分,有内控制度但未实际执行扣0.5分,无内控制度得0分。

3

3

核算规范

2

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扣1

(四)绩效评价管理

预算绩效自评管理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的,3分;未开展自评得0分。

3

3

已开展自评

3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自评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评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等。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项目自评材料得2,每缺少一项扣0.5分,每迟提供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2

2

2

 

产出

(五)项目产出

 

 

主要内容为供电线路改造工程改造

供电线路改造工程已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8

8

已完成

8

1.实地核验设备已在运行使用,改造区域已经完工,验收投入使用。2.有相关照片图纸,验收报告存证         

 

 

运营商投入设备区改造工程

运营商投入设备区改造工程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8

8

已完成

8

 

 

中心机房墙体改造及承重加固

已完成并验收

7

7

已完成

7

 

 

中心机房防尘防雷防火工程改造

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7

7

已完成

7

效果

(六)项目效果

 

 

供电线路改造工程正常投入使用

正常投入使用

6

6

已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6

 

 

 

正常投入使用

正常投入使用

6

6

已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6

指标需进一步细化,具体化。

 

 

加固完成

加固完成

6

6

已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6

 

 

 

正常投入使用

正常投入使用

6

6

已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6

 

 

 

自治区检察院2017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治区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分值

单位自评分

完成情况描述

专家复核

复核得分

评扣分情况

 

 

 

 

 

 

100

100

 

91.95

 

投入

(一)前期准备

项目决策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

1.项目设立有据可依(如有政策文件规定或自治区领导批示等),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的,得4分。项目设立无依据扣2分;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2.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且资金结构合理的,得2分。项目计划内容不具体或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资金结构不合理的,扣1分。

6

6

项目设立有据可依;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

6

 

过程

(二)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有项目管理办法,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等情况的,扣1分;无项目管理办法得0分。

2

2

有相关制度

0

未制定项目管理办法,也未见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

制度执行有效性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1分。                    2.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

5

按照制度执行

5

 

项目质量控制

 

项目实施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且执行良好的,得2分。                                        2.区直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得1分(需提供书面文件)。

3

3

3

 

项目档案管理

 

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2分。

2

2

2

 

(三)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的,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2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

1

未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扣1分,但执行财政部、最高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情况尚属良好

资金到位率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于20176月底前全部到位的,得3分;于20176-9月底全部到位的,得2分;于201710月份到位的,得1分;201710月份以后才到位的不得分。(备注:1.项目资金为部分到位的,按资金得分情况乘以到位率计算分值。2.如另有党委、政府等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的批文,从其批文。)

3

3

全部到位

3

 

资金支出进度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2分和3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6

6

100%

3.95

6月:841094/5000000/40%*1=0.4分;9月:944183.8/5000000/65%*2=0.55分;12月:100%,得3分,合计:3.95

资金支出规范性

 

资金分配是否合规。

1.建立或具有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的,得1分; 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的,得1分; 3.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得1分。

3

3

合法合规

3

 

 

资金支出是否合规。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发现一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扣1分,扣完为止; 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4分。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6

6

合规

4

1.201712263号凭证:付设备费1625000元,经费审批单无会计、领导签字,扣1分;2.20171027196号凭证:付司法鉴定评审工作会议食宿费2680元、餐费3000元(其中:98日晚餐50//*20=1000元,99早中晚餐100//*20=2000元),按规定,这类会议属于四类会议,桂财行【2014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及第十一条规定,四类会议会议费从本单位的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从严列支,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可安排一次工作餐(按低于三类会议伙食费标准),其他食宿费用由参会代表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超标准、挤占项目经费,扣1分。一项司法鉴定评审,评审费的支付有红林大酒店的费用2794元、有区检察官司学院支出的费用5680元、有食堂支出的费用2129元。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分项目核算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支出未分项目核算得0分; 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的,得1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得0分; 3.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分,有内控制度但未实际执行扣0.5分,无内控制度得0分。

3

3

规范

2

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扣1

(四)绩效评价管理

预算绩效自评管理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的,3分;未开展自评得0分。

3

3

已开展自评

3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自评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评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等。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项目自评材料得2,每缺少一项扣0.5分,每迟提供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2

2

2

 

产出

(五)项目产出

 

 

完成电子证据专业设备采购任务

设备到货安装验收

6

6

已完成

6

 

 

 

法医实验室完成设备采购任务

已安装验收完成

6

6

已完成

6

 

 

 

声纹室设备采购任务

已安装验收

6

6

已完成

6

 

 

 

图像检验室设备采购任务

已安装验收

6

6

已完成

6

 

 

 

司法鉴定实验室取得国家CNAS认可证书

已取得证书

6

6

已完成

6

指标与效果指标重复

效果

(六)项目效果

 

 

完成各专业实验室设备购置

设备安装验收并投入使用

12

12

已完成

12

 

 

 

通过国家认可委的评审

取得国家CNAS认可证书

12

12

已完成

12

注册号:CNASL1047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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