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区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区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区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十四)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5746.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792.32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79.28万元,下降1.9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792.3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79.28万元,下降1.90%,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自侦部门转隶到监察委,所对应的办案经费有所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954.3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807.91万元,下降74.6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的电子检务工程和检察官学院项目工程款年内形成支出,因此结余减少。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25746.6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427.87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58.89万元,下降8.1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22501.0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两房建设”、事业运行、其他检察支出)支出。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411.22万元,下降13.1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根据年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自侦部门如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和职务犯罪局等划转监察委,对应部门的办案经费随同划转监察委。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53.3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经费及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40.22万元,增长241.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补发了2016-2017年及2018年部分司法绩效奖励金、预发2018年政府绩效奖金及正常的人员增资等形成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相应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75.0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6.45万元,增长32.4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类)694.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7.72万元,增长4.16%,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318.8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28.28万元,下降76.3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的电子检务工程和检察官学院项目工程款年内形成支出,因此结余减少。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424.37万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026.82万元,下降7.38%。其中:基本支出13434.01万元,项目支出11990.36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040.04万元,支出决算为2542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93%。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573.29万元,支出决算为2250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4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内追加了人员经费、办案经费及项目经费6326.90万元,二是上年结转的经费304.25万元形成支出,其中:行政运行追加3254.2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调减135.03万元、机关服务追加3.1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调减395万元、控告申诉追加100.5万元、“两房”建设追加613.36万元、事业运行追加96.7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追加2788.86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12.52万元,支出决算为175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5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内追加了各项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相应增长,二是上年结转的离退休经费31.15万元形成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474.04万元,支出决算为47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了行医疗费1.01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680.19万元,支出决算为69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了公积金14.67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34.0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557.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内追加了经费,二是上年结转经费本年形成了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支出2010.22万元,津贴补贴支出3057.92万元,奖金支出661.91万元,伙食补助费支出18.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71.8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8.4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58.9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18万元,住房公积金694.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82.2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6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进行了帐务调整。

其中:办公费支出153.15万元,印刷费支出30.36万元,咨询费支出0.28万元,手续费支出0.10万元,水费支出24.31万元,电费支出101.38万元,邮电费支出167.97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2.51万元,差旅费支出325.48万元,维修(护)费支出48.67万元,租赁费支出0.61万元,会议费支出66.15万元,培训费支出22.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01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0.16万元,劳务费支出22.29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13.08万元,福利费支出46.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5.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68.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2.0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4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该项目经费得到了追加。

其中:离休费支出162.69万元,退休费支出177.42万元,抚恤金支出109.54万元,生活补助支出20.40万元,救济费支出2.21万元,医疗费补助支出4.91万元,奖励金支出0.5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9.06万元。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9.66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4.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01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273.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8.25万元,降低28.33%,比上年支出减少42.39万元,降低13.4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下辖两级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条例》的深入落实,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机关“三公”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66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南宁铁路两级三院(三个下属单位)出国团组4个,累计14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开支内容包括:国际旅费、培训费、翻译费、签证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4.1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8.99万元,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购车单位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购置金额分别为23.99万元和25万元,购车用途均为老干部保障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85.1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及南宁铁路两级三院(三个下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85.19万元,平均每辆3.9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0.0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3次,人次95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包括接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防部、市级检察院等。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下辖两级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条例》的深入落实,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机关“三公”经费,2018年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73.8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82.10万元,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108.25万元,降低28.33%。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33.34万元,降低62.91%,比2017年支出减少22.30万元,降低53.15%,经费降低的原因是检察院严格控制了出国(境)的经费审批,当年出国计划必须先纳入年初预算,层层审批后方可办理。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56.99万元,降低19.57%,比2017年支出减少6.9万元,降低2.86%,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鼓励大家公务出行选择高铁、班车等交通工具,从而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③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17.92万元,降低47.24%,降低的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减少接待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9.6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4.31万元,降低6.24%,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商品和服务支出进行账务调整;比2017年增加133.74万元,增长6.57%,增长的主要原因进一步规范支出范围及规范记账管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13.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3.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离退休干部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5.85%。

共组织对“广西电子检务工程”和“自治区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项目”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广西电子检务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主要经验做法:规范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监理方作用,完善施工档案材料规范化管理;加强日常运维保障工作。工作改进建议: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自治区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项目得分为100分。主要经验做法:通过CNAS认可的文检室和电子证据室的新购设备,均严格按照实验室管理要求,建立设备档案、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功能核查规程,对设备使用人员开展专门培训、考核及使用授权,指定专门的设备管理员定期对设备使用状态进行核查、跟踪和检测。工作改进建议:加强设备使用培训,定期核查,加强规范管理

 

自治区检察院2018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广西电子检务工程)

 

一级

二级

三级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分值

单位自评分

完成情况描述

指标

指标

指标

合计

 

 

 

 

100

100

 

投入

(一)前期准备

项目决策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

1.项目设立有据可依(如有政策文件规定或自治区领导批示等),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的,得4分。项目设立无依据扣2分;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2.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且资金结构合理的,得2分。项目计划内容不具体或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资金结构不合理的,扣1分。

6

6

项目设立有据可依;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

过程

(二)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有项目管理办法,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等情况的,扣1分;无项目管理办法得0分。

2

2

有相关制度

 

 

制度执行有效性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1分。                    2.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

5

按照制度执行

 

 

项目质量控制

项目实施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且执行良好的,得2分。                                        2.区直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得1分(需提供书面文件)。

3

3

 

 

项目档案管理

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2分。

2

2

 

(三)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的,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2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

 

 

资金到位率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到位的,得3分;于2017年6-9月底全部到位的,得2分;于2017年10月份到位的,得1分;2017年10月份以后才到位的不得分。(备注:1.项目资金为部分到位的,按资金得分情况乘以到位率计算分值。2.如另有党委、政府等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的批文,从其批文。)

3

3

全部到位

 

 

资金支出进度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2分和3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6

6

100%

 

 

资金支出规范性

资金分配是否合规。

1.建立或具有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的,得1分; 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的,得1分; 3.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得1分。

3

3

合法合规

 

 

 

资金支出是否合规。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发现一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扣1分,扣完为止; 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4分。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6

6

合规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分项目核算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支出未分项目核算得0分; 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的,得1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得0分; 3.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分,有内控制度但未实际执行扣0.5分,无内控制度得0分。

3

3

规范

 

(四)绩效评价管理

预算绩效自评管理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的,得3分;未开展自评得0分。

3

3

已开展自评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自评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评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等。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项目自评材料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每迟提供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2

2

产出

(五)项目产出

 

完成电子证据专业设备采购任务

设备到货安装验收

6

6

已完成

 

 

 

法医实验室完成设备采购任务

已安装验收完成

6

6

已完成

 

 

 

声纹室设备采购任务

已安装验收

6

6

已完成

 

 

 

图像检验室设备采购任务

已安装验收

6

6

已完成

 

 

 

司法鉴定实验室取得国家CNAS认可证书

已取得证书

6

6

已完成

效果

(六)项目效果

 

完成各专业实验室设备购置

设备安装验收并投入使用

12

12

已完成

 

 

 

通过国家认可委的评审

取得国家CNAS认可证书

12

12

已完成

 

 

 

 

 

自治区检察院2018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自治区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

 

 

 

 

 

 

 

 

一级

二级

三级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分值

单位自评分

完成情况描述

指标

指标

指标

合计

 

 

 

 

100

100

 

投入

(一)前期准备

项目决策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

1.项目设立有据可依(如有政策文件规定或自治区领导批示等),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的,得4分。项目设立无依据扣2分;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2.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且资金结构合理的,得2分。项目计划内容不具体或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资金结构不合理的,扣1分。

6

6

项目设立有据可依;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

过程

(二)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有项目管理办法,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等情况的,扣1分;无项目管理办法得0分。

2

2

有相关制度

 

 

制度执行有效性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1分。2.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

5

按照制度执行

 

 

项目质量控制

项目实施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且执行良好的,得2分。2.区直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得1分(需提供书面文件)。

3

3

 

 

项目档案管理

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2分。

2

2

 

(三)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的,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2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

 

 

资金到位率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到位的,得3分;于2017年6-9月底全部到位的,得2分;于2017年10月份到位的,得1分;2017年10月份以后才到位的不得分。(备注:1.项目资金为部分到位的,按资金得分情况乘以到位率计算分值。2.如另有党委、政府等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的批文,从其批文。)

3

3

全部到位

 

 

资金支出进度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2分和3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6

6

100%

 

 

资金支出规范性

资金分配是否合规。

1.建立或具有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的,得1分; 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的,得1分; 3.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得1分。

3

3

合法合规

 

 

 

资金支出是否合规。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发现一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扣1分,扣完为止; 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4分。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6

6

合规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分项目核算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支出未分项目核算得0分; 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的,得1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得0分; 3.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分,有内控制度但未实际执行扣0.5分,无内控制度得0分。

3

3

规范

 

(四)绩效评价管理

预算绩效自评管理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的,得3分;未开展自评得0分。

3

3

已开展自评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自评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评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等。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项目自评材料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每迟提供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2

2

产出

(五)项目产出

 

完成电子证据专业设备采购任务

设备到货安装验收

6

6

已完成

 

 

 

法医实验室完成设备采购任务

已安装验收完成

6

6

已完成

 

 

 

声纹室设备采购任务

已安装验收

6

6

已完成

 

 

 

图像检验室设备采购任务

已安装验收

6

6

已完成

 

 

 

司法鉴定实验室取得国家CNAS认可证书

已取得证书

6

6

已完成

效果

(六)项目效果

 

完成各专业实验室设备购置

设备安装验收并投入使用

12

12

已完成

 

 

 

通过国家认可委的评审

取得国家CNAS认可证书

12

12

已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友情链接
广西各地市检察院
门  户  网  站
南宁市
柳州市
桂林市
梧州市
北海市
防城港市
钦州市
贵港市
玉林市
百色市
贺州市
河池市
崇左市
宁铁分院
茅桥地区
鹿寨地区
漓东地区
贵城地区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   联系我们:gxjcw612@163.com
广西检察网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官方抖音
官方抖音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
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