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区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区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区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十四)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34565.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694.48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8902.16万元,增长35.9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725.5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933.25万元,增长19.90%,主要原因是增长的原因是一是院本级自治区本级补记土地补偿款支出;二是将检察官学院、机关服务中心及 “公诉人”杂志社其他支出纳入本次报表编制范围。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870.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83.76万元,下降8.78%,主要原因是自治区院本级通过内部审计将原结转结余资金954.36万元调整为318.82万元,同时调整了“公诉人”杂志社和机关服务中心的结转结余金额。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34565.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956.93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210.25万元,下降20.2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24912.4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两房建设”、事业运行、其他检察支出)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411.4万元,增长10.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检察院加大对电子检务工程、公益诉讼实验室建设等项目建设的经费投入。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64.2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经费及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10.83万元,增长34.8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内抚恤金支出增加到115.96万元;二是正常的人员增资等形成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相应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52.4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7.44万元,增长16.3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的政策性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类)894.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99.49万元,增长28.71%,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的政策性增资。
5.其他支出2233.42万元,比上年增加2229.92万元,增长637.12%,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年内按要求将检察官学院、机关服务中心和“公诉人”杂志社其他收支纳入决算报表编制的范围。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3590.1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719.57万元,增长312.38%,增加项目为(一)广西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和自治区检察院办案用房(仙葫)非基建类项目的结转结余资金1061.88万元。结转的原因一是上述两项经费系2019年6月申请追加,8月下旬资金才到位,二是由于施工过程中某些不可控因素,导致前一项目未能按时通过验收,后续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启动,导致年内无法支出。(二)其他结转结余2528.29万元,比上年增加1657.69万元,增长190.41%,主要是将检察官学院、机关服务中心和“公诉人”杂志社其他收入结余纳入本次报表编制范围。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663.6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239.31万元,增长12.74%。其中:基本支出13895.46万元,项目支出14768.22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1157.98万元,支出决算为2866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47%。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056.38万元,支出决算为2485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7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年内追加了广西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和自治区检察院办案用房(仙葫)非基建类等项目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78.40万元,支出决算为236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2018年已转隶到纪委的人员经费仍纳入本院年初部门预算,当年6月,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由检察院支付,因此按要求将转隶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经费退回财政厅。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579.09万元,支出决算为55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已转隶到纪委的人员经费仍纳入本院年初部门预算,当年6月,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由检察院支付,因此按要求将转隶人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经费退回财政厅。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944.11万元,支出决算为89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已转隶到纪委的人员经费仍纳入本院年初部门预算,当年6月,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由检察院支付,因此按要求将转隶人员住房公积金退回财政厅。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95.4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20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了人员经费。
其中:基本工资支出2199万元,津贴补贴支出2787.68万元,奖金支出1073.92万元,伙食补助费支出19.20万元,绩效工资63.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8.3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3.4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35.9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7.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29万元,住房公积金915.2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99.81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1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文件要求年内压减了一般性公共经费支出。
其中:办公费支出85.03万元,印刷费支出28.09万元,手续费支出0.14万元,水费支出21.78万元,电费支出88.03万元,邮电费支出143.33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3.53万元,差旅费支出299.95万元,维修(护)费支出25.03万元,租赁费支出1.60万元,会议费支出9.32万元,培训费支出20.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61万元,劳务费支出19.94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2.04,工会经费支出157.60万元,福利费支出38.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7.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87.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5.87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该项目经费得到了追加。
其中:离休费支出153.39万元,退休费支出200.11万元,抚恤金支出92.21万元,生活补助支出24.02万元,医疗费补助支出5.1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1.29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4.44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57.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61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412.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69万元,降低4.56%,比上年支出增加138.29万元,增长50.50%,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内因公出国事项较多,在预算范围内形成支出;二是自治区本级年内获得公务用车购置费160.05万元,年内新增6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随之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4.44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南宁铁路两级三院(三个下属单位)出国团组10个,累计18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开支内容包括:国际旅费、培训费、翻译费、签证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7.0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60.05万元,购置了6辆公务用车,均为自治区本级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7.0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及南宁铁路两级三院(三个下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97.03万元,平均每辆3.7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6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0次,人次72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12次,人次146次。包括接待东南亚国家如越南、泰国、老挝等境外国家来人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防部、市级检察院来人等。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下辖两级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条例》的深入落实,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机关“三公”经费,2019年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12.1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431.83万元,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19.69万元,降低4.56%。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4.99万元,降低12.65%,比2018年支出增加24.78万元,增长126.04%,经费增长的原因是年内因公出国事项较多,在预算范围内形成支出。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15.78万元,降低4.23%,比2018年支出增加171.89万元,增长92.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本级年内获得公务用车购置费160.05万元,年内新增6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随之增长。③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8.92万元,降低8.92%,比2018年支出减少9.4万元,降低46.98%,降低的原因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减少接待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8.38万元,比上年减少251.28万元,降低11.58%,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按照相关规定压减一般性公共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4.70万元、政府工程类支出5720.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3.4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6亿,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0.53%。
共组织对“广西电子检务工程”和“自治区检察院办案用房(仙葫)非基建类项目”等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广西电子检务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主要经验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存在的问题: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与形势发展要求还有差距,检察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有待于提升。工作改进建议: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从根本上解决信息化建设短板问题。
(2)自治区检察院办案用房(仙葫)非基建类项目自评100分。主要经验做法:一是着眼长远,下大决心,创新超前的修建设计方案;二是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完成;三是公开透明,全程跟踪,坚决防止贪腐问题的发生。工作改进建议:一是组建基建管理专业团队。建议把承担过基建工作熟悉具体业务的同志集中起来,开展全过程的专业咨询和指导,并实施对建设项目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基建管理的意见和办法。二是加强基建财务管理。要重视基建会计人员配备和会计基础工作,健全财务管理核算体系,切实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规和采购管理办法,做到采购方式确定恰当,采购程序合规合法。三是探索适合实际情况的基建管理模式。随着基本建设模式的发展和实践,委托代建、定向购置等建设方式不失为一种新的尝试。
(3)公益诉讼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自评分100分。主要经验做法:一是领导重视。党组讨论,院领导牵头负责;二是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八部提需求,技术部门负责起草报告、审核方案,行装部门负责落实经费和招标采购;三是强化督导检查。项目实施各环节,院处领导全程把关。存在问题:公益诉讼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影响设备的使用。工作改进建议:一是加强公益诉讼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二是调入3-5名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4)广西检察官学院培训费项目自评分100分。主要经验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存在的问题:一是培训形还不存丰富;二是培训内容还可以进一步充实。工作改进建议: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提高培训效果。
(5)广西检察官学院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分100分。主要经验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存在的问题:由于物价上涨等客观因素,检察官学院运行维护费的人工成本不断上涨。工作改进建议:一是严格管理,提高运行维护工作的效率。二是加强审核,控制运行维护经费的有效支出。
(6)检察专线网线路租金及维修维护费项目自评分100分。主要经验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存在的问题:由于物价上涨等额观原因,网络维修维护的人工成本逐步上涨。工作改进建议:一是严格管理,提高网络维修维护工作的效率;二是加强审核,控制运维费用高效支出。
(7)扫黑除恶专项办案经费项目自评分100分。主要经验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存在的问题:一是基层单位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认识不到位,扫黑除恶斗争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工作热情不够高,社区工作人员未能积极行动起来。二是摸排工作不深入,辖区内尚未发现涉黑涉恶团伙的线索,线索排查工作力度不够,排查方法落后单一,责任不明。三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宣传覆盖面不广,群众知晓率不高,距离家喻户晓还有不小差距,未达到全覆盖、无死角的状态。四是与各部门联系配合度不够,还没有形成专防专治、联防联治的大工作格局。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部门、企业沟通不够,联合排查机制不完善。工作改进建议:一是横下“一条心”,思想更加重视。二是深入摸排,掌握线索。三是加强宣传全覆盖,氛围更加浓厚。四是加强沟通,完善联席制度。
(8)物业管理费项目自评分100分。取得的经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存在的问题:由于物价上涨等客观因素,物业费呈逐年上涨趋势。工作改进建议:一是严格管理,提高物业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审核,进一步控制物业费的有效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