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区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区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区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十四)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38497.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601.29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932万元,增长11.3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411.4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85.90 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是年内获得财政厅追加土地征地补偿款、追加电子检务工程项目资金、追加司法救助资金、追加援藏经费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111.3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456.11万元,下降80.38%,主要原因一是检察官学院外接培训班次数减少,二是检察官学院将历年事业收入按要求上缴国库。
5.经营收入0万。
6.其他收入4048.7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707.06万元,增长21.16%,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本级通过调账将历年高检院大要案补助等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895.7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025.19万元,增347.48%,主要原因一是当年电子检务工程列支结转,二是自治区本级通过调账将历年高检院大要案补助等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38497.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139.7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182.77万元,增长13.5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27976.9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两房建设”、检察监督、事业运行、其他检察支出)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064.5万元,增长12.30%,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本级院年内获得财政厅追加土地征地补偿款、追加电子检务工程项目资金、追加司法救助资金、追加援藏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05.7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经费及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58.43万元,下降15.1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影响,2020年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纳入铁路检察院部门预算,但是计提社会保险缴费等基数仍按部门预算编制流程计入2020年部门预算,该部分差额于2020年底按流程退回财政部门。
3.卫生健康支出(类)545.44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7.05万元,下降1.28%,下降的主要原因同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832.1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2.16万元,下降6.95%,下降的主要原因同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其他支出3779.33万元,比上年增加1545.91万元,增长69.22%,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年内将高检院大要案补助转付全区相关市县检察院。
6.结余分配0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3357.3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32.79万元,下降6.48%,主要原因是上年列支结转资金年内进行支出,当年新增列支结转资金减少。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11.4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85.90 万元,增长2.31%。其中:基本支出13509.55万元,项目支出17821.04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753.09万元,支出决算为3041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3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328.93万元,支出决算为2700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4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年内获得财政厅追加土地征地补偿款、追加电子检务工程项目资金、追加司法救助资金、追加援藏经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80.43万元,支出决算为208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影响,2020年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纳入铁路检察院部门预算,但是计提社会保险缴费等基数仍按部门预算编制流程计入2020年部门预算,该部分差额于2020年底按流程退回财政部门。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511.26万元,支出决算为54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正常的增人增资所产生的代缴金额正常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832.47万元,支出决算为83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按实际情况计提公积金,年末将结余资金退回财政厅。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09.5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95.4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91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2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了人员经费。
其中:基本工资支出2089.92万元,津贴补贴支2562.33万元,奖金支出1230.5万元,伙食补助费支出13.07万元,绩效工资293.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57.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8.1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20.7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15.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9万元,住房公积金832.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79.81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7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文件要求年内压减了一般性公共经费支出,二是年末将没能形成支出的经费,如“三公经费”退回财政部门。
其中:办公费支出124.14万元,印刷费支出25.78万元,手续费支出0.20万元,水费支出22.26万元,电费支出90.4万元,邮电费支出139.76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1.81万元,差旅费支出356.86万元,维修(护)费支出38万元,租赁费支出2.50万元,会议费支出2.66万元,培训费支出20.6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16万元,劳务费支出23.35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15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38.84万元,福利费支出36.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3.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06.8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1.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8.14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根据实际需要调剂到别的人员经费科目使用。
其中:离休费支出152.71万元,退休费支出233.88万元,医疗费补助支出19.3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44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92%,比上年减少246.3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年内出国经费无法形成支出、接待次数大幅减少,二是车辆购置数量较上年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8.6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44.44万元,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无法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8.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2%,比上年减少114.64万元,原因是年内按程序拍卖2辆车,重新购置了2辆车,其中一辆为老干用车,主要是服务老退休老干部,一辆是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22%,比上年减少83.78万元,原因是疫情原因出行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及南宁铁路两级三院(五个下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3.25万元,平均每辆2.0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9%, 比上年减少3.45万元,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年内接待次数人数大幅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6次,人次1281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0.26万元,比2019年减少38.12万元,降低1.99%。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按照相关规定压减一般性公共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7.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1.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0.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5.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4.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3.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6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9.74%。共组织对“自治区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等9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广西电子检务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主要经验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存在的问题: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与形势发展要求还有差距,检察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有待于提升。工作改进建议: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从根本上解决信息化建设短板问题。
(2)公益诉讼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自评分100分。主要经验做法:一是领导重视。党组讨论,院领导牵头负责;二是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八部提需求,技术部门负责起草报告、审核方案,行装部门负责落实经费和招标采购;三是强化督导检查。项目实施各环节,院处领导全程把关。存在问题:公益诉讼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影响设备的使用。工作改进建议:一是加强公益诉讼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二是调入3-5名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3)广西检察官学院培训费项目自评分100分。主要经验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存在的问题:一是培训形还不存丰富;二是培训内容还可以进一步充实。工作改进建议: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提高培训效果。
(4)广西检察官学院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分100分。主要经验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存在的问题:由于物价上涨等客观因素,检察官学院运行维护费的人工成本不断上涨。工作改进建议:一是严格管理,提高运行维护工作的效率。二是加强审核,控制运行维护经费的有效支出。
(5)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分100分。主要经验及做法: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技能测试、考核、研究提出拟转任人选、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书记员的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正式到岗后,有效缓解员额制检察官程序性、事务性司法工作的压力,确保检察官的主要精力投入司法案件实体工作当中,稳步提高司法办案的工作效率。
(6)司法救助资金项目自评分100分。主要经验和做法:我院高度重视,设立部门主要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体系,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等作出评价,有计划有安排的开展情况。建议和改进措施: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7)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项目自评分100分。主要经验和做法:全面评价检察人员履职能力,主要依据责任轻重、办案质量、办案质量和办案难度等因素,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对办案质量要求不高的人员,相应核减绩效考核奖金;被追究违法办案责任的,停发绩效考核奖金。建议和改进措施: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奖金的核定办案进行人员考核。
(8)自治区检察院土地征地补偿费项目自评分100分。主要经验和做法:为提高我区争取国家级项目在广西落地的成功率,同时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工作实施方案>等6个文件的通知》精神,我院申请继续支付广西检察官学院(仙葫大道123号)剩余土地征地补偿费9413.08万元以获得该地块使用权。在此基础上,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报建设中国——东盟检察官研修基地等相关项目,从而提升广西检察机关争取高检院支持项目的硬实力。建议和改进措施:积极监督项目进展和项目质量是否达标。
(9)援藏经费项目自评分100分。主要经验和做法:我院结合阿里的实际情况,多次积极联系分院与其沟通,并派出干警赴藏考察,提出宝贵的建议,帮助阿里分院院建设保密机房和标准化档案室。建议和改进措施:重视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保密机房和标准化档案室按期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