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机关服务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直属单位。主要职能是为检察院机关日常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后勤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机关服务中心的内部各项改革。
(二)研究拟定机关服务中心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发展计划、目标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保密印刷车间负责全院各类文件印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实行封闭印刷。
(四)机关食堂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是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部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181.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1.0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182.89万元减少1.8万元,下降0.9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0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8万元,下降0.98%,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退休减少。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181.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1.0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182.89万元减少1.8万元,下降0.9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编码2040403)146.9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开支。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96万元,增长8.06 %,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为非统发人员,追加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编码20805)22.7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离退休人员经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02万元,下降23.62%,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退休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编码2101101)0.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6.16万元,下降97.1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由区院缴纳。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编码2210201)11.3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增长。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0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182.89万元减少1.8万元,下降0.98%。其中:基本支出181.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5.42万元,支出决算为18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99%。
(一)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编码2040403)年初预算为134.6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5%。与预算的差异是因为在职在编人员为非统发人员,追加人员经费较大。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编码20805)年初预算为34.43万元,支出决算为2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93%。与预算的差异是因为在职在编人员退休减少。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离退休人员经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8.16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与预算的差异是因为2021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由区院缴纳。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3.23万元,支出决算为1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1%。与预算的差异是因为在职在编人员退休减少。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0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6%。与预算的差异是因为2021年上半年非统发人员工资由本级发放。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73%。与预算的差异是因为2021年下半年追加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77%。与预算的差异是人员经费的正常增长。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0。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服务中心无“三公”经费支出,年终全部退回财政。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一致。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94万元,增长36.76%,比上年决算数38.29万元,增加2.41万元,增长6.29%。主要原因是:2021年下半年追加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年初初预算共一个项目,为机关服务专项工作经费195万元,该项目由院本级统一核算,不在机关服务中心决算报表中反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