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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承担对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根据授权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行使侦查职能。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履行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二、机构情况

我院于2021年1月成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机构设置经自治区党委编办批准,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4个内设机构,设置派驻钦州监狱检察室、派驻北海监狱检察室2个派出机构。

三、人员情况

我院政法专项编制18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2人,另有聘用制书记员5人。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437.47万元,其中本年度收入 437.4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37.47万元,增长10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7.4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37.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院于2021年1月成立,系新成立单位。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4.事业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5.经营收入0较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6.其他收入1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院于2021年1月成立,其他收入100万元系自治区检察院下拨的开办费。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404.75万元,其中本年度支出 404.75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04.75万元,增长1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324.7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监督)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24.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院于2021年1月成立,系新成立单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91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是新成立单位,新增人员增加随之经费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13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工的医疗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13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同上。

4.住房保障支出(类)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7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同上。

5.其他支出67.27万元,比上年增加67.27万元,增长100%,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我院2021年新成立,其他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开办经费。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32.7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4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37.47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50.98万元,项目支出286.49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新成立, 2021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 337.47万元。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324.74万元,预决算差异在于我院是新成立单位,无2021年度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6.91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同上。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2.13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同上。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3.7万元,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同上。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9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0.98万元,年初预算,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我院是新成立单位,无2021年度预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我院于2021年1月成立,无2021年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1.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7.88%。

组织对“聘用制书记员”“物业管理费”等3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自评项目平均分达到97分,其中:聘用制书记员98分,物业管理费95分,办公楼租赁费98分。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6.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强化绩效意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整体支出绩效达到了预期效果。

上述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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