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承担对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根据授权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行使侦查职能。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履行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成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3个内设机构,设置派驻钦州监狱检察室、派驻北海监狱检察室2个派出机构。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527.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94.72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59.55万元,增长20.4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4.7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7.25万元,增长46.6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增资;2022年确定控制数,项目款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收入。
4.事业收入0.0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收入。
5.经营收入0.00万,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收入。
6.其他收入0.3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99.70万元,下降99.70%,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检察院2021年下拨开办费,2022年没有此项拨款,0.30万元属于下拨的公务员奖励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31.9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1.99万元,增长31.99%,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新成立,在2021年度无上年结转和结余金额,在2021年末,存在年末结转和结余金额31.99万元。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527.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527.02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22.27万元,增长30.2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415.4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监督)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87.71万元,增长27.01%,主要原因是我院于2021年1月成立,系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4.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7.40万元,增长541.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是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随之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13.17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职工的医疗缴费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1.04万元,增长518.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是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随之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23.4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9.76万元,增长534.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是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随之经费增加。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2万元,比上年增加1.32万元,增加100.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创建指标时,出现支出功能科目错误,本项支出应属公共安全支出。
6.其他支出21.90万元,比上年减少45.37万元,下降67.44%,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我院2021年新成立,其他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开办费。
7.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10.3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1.60万元,下降67.52%,主要原因是2022年使用年末结转和结余金额支付办公楼租赁费用。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7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7.25万元,增长46.60%。其中:基本支出348.21万元,项目支出146.53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0.36万元,支出决算为49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99%。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9.66万元,支出决算为41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59%。预决算差异在于我院是新成立单位,编制2022年预算时该院刚刚完成入编并且核定工资仅5人,编制预算时项目储备不足,2022年需通过追加经费解决后续入编人员经费及有关项目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76万元,支出决算44.31万元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63%,预决算差异在于我院是新成立单位,编制2022年预算时该院刚刚完成入编并且核定工资仅5人,2022年需通过追加经费解决后续入编人员经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06万元,支出决算1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4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同上。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88万元,支出决算23.46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215.6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同上。
(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1.32万元,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由于创建指标时,出现支出功能科目错误,本项支出应属公共安全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8.2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8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58%。预决算差异在于我院是新成立单位,编制2022年预算时该院刚刚完成入编并且核定工资仅5人,2022年需通过追加经费解决后续入编人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8.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三)个人对家庭补助支出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7%。预决算差异在于2022年调减了该科目金额到其他科目使用。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00万元。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99万元,完成预算的92.46%,比上年增加26.9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新成立,没有年初预算,财政拨款尚未安排“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5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55万元,完成预算的94.82%,比上年增加26.55万元,原因是我院于2021年新成立,2022年获得车辆编制1个。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应急机要通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完成预算的36.97%, 比上年增加0.44万元,原因是我院2021年新成立,2022年财政拨款尚未安排公务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次,人次3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1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8.1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新成立,2021年无年初预算,所需经费均通过后期追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1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8.1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6.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组织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
组织对“办公楼租赁费”等8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开展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一等”,年初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基本完成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8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仍需要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精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使用,我单位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加强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仍需提高,需加强对财务业务知识的培训。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提升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二是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内部财务人员审核》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物业管理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12万元,执行数为19.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数量指标完成物业服务面积2895平方米。二是产出质量指标楼房管理完好率达90%以上。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服务人数数量尚未达标,未达标的原因是我院计划于2022年遴选4名干警,由于疫情推迟考试,遴选人员于2023年1月报到,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精准预算;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