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区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最高检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贡献检察力量。
(二)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检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区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检查指导。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八)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十四)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干部教育培训处、宣传处<新闻办公室>、综合处、司法警察总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处、行政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21个部、处室(其中内设处5个)。
(二)所属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属有10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广西检察官学院、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钦城地区检察院、贵城地区检察院、茅桥地区检察院、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漓东地区检察院。
1.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是直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教研部、教务部、培训保障部、财务部等5个部门。主要承担全区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任务、全区新录用人员培训、初任检察官任职资格培训、司法考试培训及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素能培训,配合院机关部门开展岗位技能、业务技能培训,为培训班提供师资教学、学员管理和后勤服务。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是直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服务单位,业务范围是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主要负责保密印刷车间、机关食堂、借调办案人员住房的管理工作,都属非营利性事项。该中心无内设机构。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本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检务保障处、机关党委。
4.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的专门检察院,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工作方针和部署的检察工作任务。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派驻南宁铁路公安处看守所检察室等6个机构。
5.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的专门检察院,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工作方针和部署的检察工作任务。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5个机构。
6.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钦州监狱、北海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3个机构。
7.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贵港监狱、梧州监狱、西江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3个机构。
8.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南宁监狱、黎塘监狱、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邕州监狱)、新康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3个机构。
9.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鹿州监狱、中渡监狱、桂中监狱、柳州监狱、宜州监狱、柳城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3个机构。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桂林监狱、钟山监狱、英山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3个机构。
第二部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总收入27223.14万元,同比增加1993.2万元,较上年增长7.9 %,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长;二是得到财厅大力支持,相关项目经费增资获得批准。
2024年总支出27223.14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同比增加1993.2万元,较上年增长7.9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以及疫情过后各项工作恢复正常,项目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总收入27223.14万元,同比增加1993.2万元,较上年增长7.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长;二是得到财厅大力支持,相关项目经费增资获得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总收入15532.02万元,同比增加1094.68万元,较去年增长7.6%;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总收入1803.75万元,比增加194.28万元,较上年增长12.0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总收入510.47万元,同比减少2.5万元,较上年减少0.4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总收入4899.73万元,同比增加394.54万元,较上年增长8.76%;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总收入669.11万元,同比增加158.11万元,较上年增长30.9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总收入758.58万元,同比增加7.48万元,较上年增长1%;
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总收入1265.48万元,同比减少27.85万元,较上年下降2.15%;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总收入1036.43万元,同比增加124.65万元,较上年增长13.67%;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总收入747.57万元,同比增加49.82万元,较上年增长7.14%。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27223.14万元,同比增加1993.2万元,较上年增长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以及疫情过后各项工作恢复正常,项目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行政运行类科目支出14123.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51.88%,同比增加1279.4万元,增长9.96%。经费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科目支出3662.7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3.45%,同比增加800.46万元,增长27.9%。经费增加的原因是得到财厅的支持,新增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类科目支出443.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6%,同比减少10.97万元,下降2.42%。
“两房”建设类科目支出38.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0.14%,同比增加38.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钦城、贵城地区检察院开展“两房”建设工作。
检察监督类科目支出1296.8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4.8%,同比减少649.99万元,下降33.39%。减少的原因是进一步细化科目,提高精准度,办案费较去年减少。
事业运行类科目支出1524.8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6%,同比增加13.56万元,增长0.9%。
其他检察支出类科目支出518.6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9%,同比减少127.83万元,下降19.78%。减少的原因是细化科目,压减开支,减少该类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类科目支出587.9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2.1%,同比增加110.18万元,增长23.06%。经费增加的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经费正常增长。
事业单位离退休类科目支出18.7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0.06%,同比增加7.18万元,增长62.12%。经费增加的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经费正常增长。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类科目支出173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6.4%,同比增加111.85万元,增长6.91%。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类科目支出865.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3.18%,同比增加67.04万元,增长8.4%。
行政单位医疗类科目支出793.6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2.9%,同比增加61.08万元,增长8.34%。
事业单位医疗类科目支出26.8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0.1%,同比增加2.05万元,增长8.27%。
公务员医疗补助类科目支出123.6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0.5%,同比增加27.45万元,增长28.55%。
住房公积金类科目支出1298.2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4.8%,同比增加100.53万元,增长8.39%。
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170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0.6%,同比增加170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8269.7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67.1%,同比增加1577.08万元,增长9.45%,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正常增长。其中:人员经费预算15690.68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88%,同比增加1541.31万元,增长10.8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50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4%,同比增加1381.88万元,增长10.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得到财政厅的支持,聘用制书记员增资以及人员增加,经费正常增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184.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5%,同比增加159.44万元,增长15.55%);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79.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66%,同比增加35.77万元,增长1.41%。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预算43.78万元,占公用经费预算1.6%,主要用于防疫防控、消杀、除“四害”、节能减排等。
项目支出预算8953.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32.89%,同比增加416.11万元,增长1.9%,增加的原因是得到财政厅支持新增项目,比如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等以及学院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总收入26973.14万元,同比增加1743.2万元,较上年增长6.91 %,一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以及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提高薪酬预算标准,经费正常增长;二是得到财厅大力支持,申请相关项目经费增资获得批准。
2024年财政拨款总支出26973.14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同比增加1743.2万元,较上年增长6.91%,主要原因是新进在编人员多名以及疫情后业务量增加,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26973.14万元,同比增加1743.2万元,较上年增长6.91%,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以及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提高薪酬预算标准,经费正常增长;二是得到财厅大力支持,申请相关项目经费增资获得批准。具体情况为:
行政运行支出14123.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2.36%,同比增加1279.4万元,增长9.96%。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662.7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3.58%,同比增加793.47万元,增长27.65%。
机关服务支出443.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6%,同比减少10.97万元,下降2.42%。
“两房”建设支出38.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0.14%,同比增加38.2万元,增长100%。
检察监督支出1296.8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4.8%,同比减少649.97万元,下降33.39%。
事业运行支出1444.8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4%,同比减少66.44万元,下降4.4%。
其他检察支出518.6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9.23%,同比减少127.83万元,下降19.78%。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87.9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2.18%,同比增加110.18万元,增长23.06%。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8.7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7.18万元,增长62.12%。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65.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3.2%,同比增加67.04万元,增长8.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3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6.42%,同比增加111.85万元,增长6.91%。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93.6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2.9%,同比增加61.08万元,增长8.34%。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3.6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0.5%,同比增加27.45万元,增长28.55%。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8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0.1%,同比增加2.05万元,增长8.27%。
住房公积金支出1298.2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4.8%,同比增加100.53万元,增长8.3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18269.73万元,同比增加1577.08万元,较上年增长9.4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正常增长。具体情况为:
(一)工资福利支出14506.2万元,同比增加1381.88万元,较上年增长10.5%,其中:
基本工资2974.56万元;
津贴补贴2954.13万元%;
奖金2099.22万元%;
绩效工资166.95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31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865.5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09.84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0.5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45万元;
住房公积金1298.25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72.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67.05万元,同比增加23.77万元,较上年增长0.93%。其中:
办公费232.82万元;
印刷费25.33万元;
咨询费17.24万元;
手续费0.3万元;
水费27.5万元;
电费132.2万元;
邮电费164.02万元;
差旅费147.97万元;
维修(护)费153.53万元;
租赁费1万元;
会议费86.11万元;
培训费24.94万元;
公务接待费34.25万元;
劳务费38万元;
委托业务费26.61万元;
工会经费216.37万元;
福利费46.47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68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650.64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7.0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4.49万元,同比增加159.44万元,较上年增长15.6%。
离休费133.11万元;
退休费486.69万元;
医疗费补助23.76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0.94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12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5.97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增加94.48万元,增长32.4%,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45.54万元,比上年增加45.5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是由于疫情原因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不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中编制,现按要求将出国(境)费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中编制。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34.25万元,比上年减少3.8万元,下降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厅的要求按比例压减“三公两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306.18万元,比上年增加52.74万元,增长20.8%,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71.5万元,比上年增加71.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得到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复同意购置2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234.68万元,比上年减少18.76万元,下降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厅的要求按比例压减“三公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59.93万元,较上年减少2.1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相关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376.38万元,同比减少117.98万元,下降4.73%。其中:货物类采购611.82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1764.56万元。主要用于新增设备采购和公务用车购置、印刷费以及维修维护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现有车辆编制69辆,具体情况如下:
1.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动车编制33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33辆,其中:领导工作用车6辆,一般公务用车辆12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
2.广西检察官学院的机动车编制2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3.机关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保障。
4.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机动车编制8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5.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机动车编制6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6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6.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机动车编制7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2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7.钦城地区检察院机动车编制1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
8.贵城地区检察院机动车编制3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3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9.茅桥地区检察院机动车编制3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3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10.鹿寨地区检察院机动车编制2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2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11.漓东地区检察院机动车编制4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157个,预算资金8703.4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案件办案费,预算资金7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一是依法办理各类重大犯罪案件,强化社会综合治理,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助力广西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二是依法办理各类重大犯罪案件,及时消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夯实安全基层,护航广西改革发展稳定。设1条数量指标:年度办理重大犯罪案件≥180件;设1条质量指标:年办理案件结案率≥95%;设1条时效指标:年度超期办案数=0件;设1条成本指标:案件成本<70万元;设1条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长效;设1条满意度指标:人民满意度≥90%。
重点项目二:项目名称监狱、看守所执行监督办案费,预算资金18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1.积极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刚性和质效,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2.检察监督履职能力较去年有所提升,监督办案质量有所提高,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刑罚的正确实施。设2条数量指标:1.年度巡回检察次数≥7次。2.办理假释暂监督案件≥300件;设1条质量指标:监督意见采纳率≥90%;设1条时效指标:办理案件时效期限符合法定期限≥90%;设1条成本指标:年内办案、巡回检察成本计划安排约180万保障工作开展;设1条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监督场所的监督进一步加强;设1条满意度指标:被监督单位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90%。
(2)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
重点项目:项目名称“培训费”,预算资金619.14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培训,提高全区检察干警的办案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设3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培训班次,数量指标2.培训人次,数量指标3.培训天数;设3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培训参与度,质量指标2.培训覆盖率,质量指标3.培训后考试合格率;设1条时效指标:培训计划按时完成率;设1条成本指标:培训支出金额;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参训后办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展现;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学员参训后,对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效果;设1条满意度指标:受训学员的满意度。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重点项目:机关服务专项工作经费,预算资金167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服务保障院机关后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后勤服务保障水平,为干警提供高效、优质安全的后勤保障。设1条数量指标:按工作实际需要进行采购,确保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安全卫生有效运行;设1条质量指标:工作质量达标率>90%;设1条时效指标:工作计划完成率为98%;设1条成本指标:机关服务专项工作经费支出额不超过年初预算数;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发挥作用的可持续性,效果明显;设1条满意度指标:全院干警满意度≥90%。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费,预算资金6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依法办理各类民行监督案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通过组织公开听证、宣告送达等依法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设2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年度内受理各类民行监督案件50件以上,数量指标2.年度制发检察建议数量2份以上;设3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结案率80%以上,质量指标2.检察建议按期回复率和采纳率90%以上;质量指标3.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数量5件以上;设1条时效指标:年度超期办案数(=0件);设1条成本指标:办案成本(该项目年开支约6万元);设1条可持续效益指标:支持民事、行政检察发展(支持民事、行政检察发展);设1条满意度指标:当事人对该院审查决定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率(≤40%)。
重点项目二:项目名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费,预算资金6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依法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进行监督,并通过现场勘验、沟通磋商、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设2条数量指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设1条质量指标:办理公益诉讼结案率(≥85%);设1条时效指标:年度超期办案数(=0件);设1条成本指标:办案成本(该项目年开支约6万元);设2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充分);社会效益指标2.社会效益指标:检察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设1条满意度指标:行政机关切实完成整改,及对案件办理情况的满意程度(≥70%)。
(5)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重点项目:项目名称刑事检察办案费,预算资金20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4年度刑事检察办案费绩效目标为从严惩治涉铁刑事犯罪,维护铁路、地铁的运营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设3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20件以上,数量指标2.指导制发检察建议4份以上,数量指标3.组织公开检察听证3场次以上;设3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年度结案率100%,质量指标2.检察建议采纳率达50%以上,质量指标3.检察听证当事人对公开听证结果认可率达到50%以上;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按时结案,年度超期办案数为零;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年度内按规定开支各项费用在当年预算金额内;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从而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刑事案件无捕后撤回起诉、判无罪案件;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当事人对本院审查决定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率小于30%。
(6)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刑事检察办案费,预算资金12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从严惩治涉铁刑事犯罪,维护铁路运营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设3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等≥30件,数量指标2.指导制发检察建议≥2份,数量指标3.组织公开检察听证会≥2场;设3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年度结案率>90%,质量指标2.检察建议采纳率≥100%,质量指标3.检察听证当事人对公开听证结果认可率≥100%;设1条时效指标:年度超期办案数=0件;设1条成本指标:年度内按规定开支各项费用≥11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对社会公共安全水平的改善或提高程度,为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从而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刑事案件无捕后撤回起诉、判无罪案件;设1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当事人对本院审查决定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率<30%。
重点项目二:项目名称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费,预算资金2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依法办理各类民行监督案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通过组织公开听证、宣告送达等依法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设1条数量指标:案件办理数≥6件;设2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检察机关直接立案结案率≥80%,质量指标2.检察建议按期回复率和采纳率≥90%;设1条时效指标:经费支付时间为预算支出计划在2024年年度内完成;设1条成本指标:年办案成本≥1.5万元;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相关案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设1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当事人对本院审查决定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率<40%。
(7)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执行监督办案费,预算资金15.34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履行对钦州监狱和北海监狱的法律职责,对减刑、假释的案件进行出庭应诉,对罪犯死亡案件进行检察监督,进行机动式巡回检察。设1条数量指标:案件数大于1500件;设1条质量指标:年结案率大于90%;设1条时效指标:案件结案及时率大于90%;设1条成本指标:项目成本等于15.34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错案案件比率小于5%;设1条满意度指标:人员满意度大于90%。
重点项目二:项目名称“两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预算资金19.46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我院“两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设1条数量指标:建筑面积大于4800平方米;设1条质量指标:竣工验收合格率大于80%;设1条时效指标:项目按计划完工率大于80%;设1条成本指标:项目成本大于等于19.46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对履职影响程度较深;设1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体满意度大于90%。
(8)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办公楼租赁费,预算资金108.78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办公办案正常运转,确保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设1条数量指标:租用年限3年;设1条质量指标:验收合格率≥99%;设1条时效指标:经费支出时间按季度支付,年内完成;设1条成本指标:年租金总成本≤108.78万元;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持续影响程度,影响明显;设1条满意度指标:使用人员满意度≥95%。
重点项目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费,预算资金21.5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使办公办案得到正常保障,确保办公办案环境安全整洁,设1条数量指标:物业服务面积≥2890平方米;设1条质量指标:楼房管理完好率≥90%;设1条时效指标:物业服务完成及时性48小时内完成;设1条成本指标:年项目总成本≤23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对办公环境的改善或提升程度,明显改善;设1条满意度指标:使用人员满意度≥95%。
(9)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预算资金85.99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建立与工作职责和实绩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充分调动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设1条数量指标:发放绩效人数≥24人;设1条质量指标:支付绩效合规率≥98%;设1条时效指标:发放绩效及时率≥95%;设1条成本指标:预算超支率≤0% ;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在职人员对绩效发放投诉次数≤2次;设1条满意度指标:在职人员满意度≥95%。
重点项目二:项目名称监狱刑罚执行监督办案费,预算资金45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本年度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减期、延期、所外就医、所外执行检察等日常检察监督工作经费。设1条数量指标:完成年度案件数≥3000件;设1条质量指标:案件结案率≥90%;设1条时效指标:案件结案及时率≥98%;设1条成本指标:预算成本=45万元 ;设2条社会效益指标:指标1提升司法公正性水平有效提升,指标2错案案件比率≤5%;设1条满意度指标:办案人员满意度≥90%。
(10)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智慧检务项目,预算资金23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根据办案实际构建一套减假暂检察数据模型,或设立语音信箱一套。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技术核心,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分析、智能决策等,提升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设2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建立检察数据模型1套,数量指标2.建立语音信箱大于等于1套;设1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项目按照建设安装完成率大于等于90%;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项目建设及时性;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项目总成本小于等于23万元;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1.项目建设对检察办案业务的可持续影响,;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检察官满意度大于等于90%。
(11)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刑罚执行监督办案费,预算资金21.1682万元,2024年绩效目标为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设1条数量指标:办案数量大于等于4000件;设1条质量指标:经费支出合规;设1条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间在2024年12月底之前;设1条成本指标:项目总成本小于等于21.1682万元;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对单位履职、促进事业发展的持续影响程度明显;设1条满意度指标:干警满意度大于95%。
重点项目二:项目名称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预算资金56.766万元,2024年绩效目标为按照中央关于“三类人员、两种待遇”的政策,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检察人员的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设1条数量指标:发放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检察人员人数等于19人;设1条质量指标:经费支出合规;设1条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间在2024年12月底之前;设1条成本指标:项目总成本小于等于56.766万元;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检察人员稳定率100%;设1条满意度指标:检察人员满意度大于95%。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
表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
表10 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表11 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