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区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最高检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贡献检察力量。
2.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区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检查指导。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8.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14.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检察院本级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处、行政财务装备处、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干部教育培训处、宣传处<新闻办公室>、综合处、司法警察总队)、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21个部、处室(其中内设处5个)。
(二)所属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检察院下属有10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广西检察官学院、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钦城地区检察院、贵城地区检察院、茅桥地区检察院、鹿寨地区检察院、漓东地区检察院。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32334.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740.9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466.79万元,增长(下降)16.3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14.0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732.18万元,增长17.74%,主要原因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安排,一是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不再采取年中追加形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进行编制;二是得到财厅的大力支持,追加“中国-东盟检务信息交流中心建设费用”等项目及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收入。
6.其他收入326.8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65.39万元,下降44.81%,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度将基本户往来款下最高检历年拨付资金小计167.26万元计入其他收入,基本户利息收入5.40万元,共计172.66万元;二是检察官学院下属公诉人杂志社自收自支独立核算非独立法人《公诉人》编辑部154.23万元纳入决算。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57.05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7.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学院收到高检院和自治区检察院转机关来的计划外培训班的费用。
8.上年结转和结余536.1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75.79万元,下降51.78%,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结余减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32334.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719.70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321.06万元,增长15.7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25991.9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746.99万元,增长22.34%,主要原因是获得财厅的大力支持,追加“中国-东盟检务信息交流中心建设费用”等项目及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2.1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经费及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46.65万元,增加14.9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903.7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13万元,增加1.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同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271.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49万元,增加0.04%,增加的主要原因同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其他支出110.2万元,比上年减少888.9万元,减少88.9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自治区本级年内将最高检大要案补助经费转付相关市县检察院,2022年该项经费减少。
6.年末结转和结余614.4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73万元,下降37.77%,主要原因是降低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结转结余资金得到了消化,二是2023年财政拨款结转金额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1393.2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054.42万元,增长19.19%。其中:基本支出18366.84万元,项目支出13026.41万元。
自治区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229.94万元,支出决算为3139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3%。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271.74万元,支出决算为2577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安排,一是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不再采取年中追加形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进行编制;二是得到财厅的大力支持,追加“中国-东盟检务信息交流中心建设费用”等项目及经费。主要用于检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906.97万元,支出决算为344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社保缴费等。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853.51万元,支出决算为90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增资。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197.72万元,支出决算为127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增资。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66.8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13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4%。增长的原因是正常的人员增加,需要通过追加方式解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6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7%。主要原因是结合实际调整经费结构支出,严控“三公”两费支出,对不能形成支出的费用向财政部门申请收回。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3%。主要原因是年内根据实际需要调剂到别的人员经费科目使用。
(四)资本性支出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结合实际调整经费结构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收支。
自治区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收支。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收支。
自治区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收支。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0 %,比上年减少27.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获得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获得公务用车购置费26.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7.5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3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16万元,原因是2023年3人参加最高检组织赴越南培训、会议。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检察机关参加最高检组织的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2个,累计3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差旅费、住宿费、公杂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7.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26.55万元,原因是2023年没有获得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7%,比上年减少13.16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开支。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自治区检察本级及1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9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37.53万元,平均每辆1.9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5%,比上年增加11.38万元,原因是2022年由于疫情的原因,接待事项减少,2023年接待工作逐步恢复正常。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90次,人次125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2.3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80.96万元,降低7.12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98元,增长0.42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各项开支,在人员增加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范围内正常开支。其中:咨询费比2022年增加25.16万元,增长47.47 %。主要原因是:为了加强各项业务开支的合理合规性,本年度工作咨询费增加。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89.96万元,增长14.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设施购置增加。落实过紧子要求,严控相关经费开支:办公费减少67.23万元,降低16.89%、维修(护)费减少175.51万元,降低11.0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11.56万元,降低13.8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6.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2.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2.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0.99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8.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1.2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0.2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9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4辆、机要通信用车6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离退休干部用车5辆、检察官学院业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5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25229.94 万元,执行数31740.93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主要产出:依法完成受理案件数量,年内支持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案例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提高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191个,均为自治区本级项目,项目支出总额13064.8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56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1046.5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1.6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84.55%;3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949.2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6.75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4.92 %;3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69.0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57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53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值设置是还不够合理精准,一些项目的绩效指标完成值大于其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虽完成绩效指标考核,但偏离较大,还需进行偏差情况说明;二是对于绩效管理的经验不足,项目的部分成果没法用指标形式表示;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有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改进绩效目标设置方法,按照“谁花钱谁负责”的原则,推进绩效管理与单位各部门工作融会贯通,切实压实部门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设置不同检察办案费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降低绩效指标完成偏差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人犯罪案件办案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万元,执行数为45.09万元,完成预算的76.4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指标,都完成年初设定的目标;二是社会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均高于设置的目标。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对资金进行了调整,调减了13.91万元,调减率23.57%,对精准支出预测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对于绩效管理的经验不足,项目的部分成果没法用指标形式表示;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有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资金规范化管理。结合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以便对今后其他项目以绩效评价的方式衡量项目的产出结果和效益目标,促进项目管理科学化。二是提高认识,加强绩效业务培训。提高各部门对绩效管理的认识和重视,加强业务部门对绩效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与财务人员共同优化、细化绩效指标设计,针对项目特点编制明确、细化、适用、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案件办案费”等1 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 一等,涉及资金1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检察机关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规范支出行为。项目调整及支出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年内依法办理各类重大犯罪案件,强化社会综合治理,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助力广西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及时消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夯实安全基层,护航广西改革发展稳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参考对口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确定;所属单位公开格式可参考部门公开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