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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4-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承担对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根据授权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行使侦查职能。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履行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1月成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3个内设机构,设置派驻钦州监狱检察室、派驻北海监狱检察室2个派出机构。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759.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748.83万元, 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32.21万元,增长44.0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8.7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54.07万元,增长51.3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增资;2023年项目款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收入。

4.事业收入0.00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收入。

5.经营收入0.00万,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收入。

6.其他收入0.0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83.33%,主要原因是2022下拨的公务员奖励金0.30万元计入其它收入,2023年公务员奖励金未计入其它收入,计入其它收入的0.05万元为驻院纪检组交来交通费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3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1.60万元,下降67.52%,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用结转结余资金支付公务员奖励金和办公楼租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759.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57.29万元, 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32.21万元,增长44.0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626.7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监督、其它检察支出)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14.27万元,增长51.95%,主要原因是我院2023年在职人员增加,支出增加;二是2023年新增检察听证室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6.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2.56万元,增长50.9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随之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42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工的医疗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25万元,增长55.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随之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34.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32万元,增长48.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随之增加。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32万元,下降100.00%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2022创建指时,出现支出功能科目错误,本项支出应属公共安全支出2023年无该项支出

6.其他支出8.50万元,比上年减少13.40万元,下降61.19%,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我院2021年新成立,其他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开办费2023年支付派驻北海监狱检察室搬迁维修尾款费用

7.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1.9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45万元,下降81.33%,主要原因是2023年使用年末结转和结余金额支付派驻北海监狱检察室搬迁维修尾款费用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8.7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54.07万元,增长51.36%。其中:基本支出468.15万元,项目支出280.64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74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53%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11.06万元,支出决算为62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46%。预决算差异在于我院202212月入编1名干警,20231月入编4名干警,同年3月入编1名干警,工资福利等经费尚未列入2023年部门年初预算,通过追加方式解决;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及奖励性补贴清算部分通过追加形式解决;增加了自治区政法纪检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检察院调剂7.10万元经费用于弥补我院物业管理费等缺口部分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3.46万元,支出决算66.87万元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8%,预决算差异在于我院202212月入编1名干警,20231月入编4名干警,同年3月入编1名干警,相关经费尚未列入2023年部门年初预算,通过追加方式解决。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75万元,支出决算2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同上。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73万元,支出决算34.78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30.1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同上。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8.1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9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45%。预决算差异在于我院202212月入编1名干警,20231月入编4名干警,同年3月入编1名干警,相关经费尚未列入2023年部门年初预算通过追加方式解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3%预决算差异在于我院202212月入编1名干警,20231月入编4名干警,同年3月入编1名干警,相关经费尚未列入2023年部门年初预算通过追加方式解决。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0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35万元,完成预算的84.30%,比上年减少22.6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2023年无该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26.55万元,原因是我院于2022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2023年无该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79万元,完成预算的95.47%,比上年增加3.79万元,原因是我院2022年底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2022年尚未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列入2022年初部门预算,2023年增加该项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完成预算的47.06%比上年增0.12万元,原因是疫情开放,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及开展工作需要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次,人次5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76万元,增长11.03%,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94万元,增长17.11%。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12月入编1名干警,20231月入编4名干警,同年3月入编1名干警,人员增加,随之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7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97.5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7.8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额280.64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0个,本级项目支出280.6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1个,涉及资金64.0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27.8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5.54%;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88.8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31.66%;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在设置绩效目标时,对绩效管理认识不够深入,缺乏细化分析,原因是对预算绩效管理理解比较片面。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设置绩效目标,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机制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检察听证室建设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7.50万元,执行数为67.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数量指标完成系统开发数量1个;二是产出质量指标系统验收合格率达80%以上。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时效指标设置不够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精准预算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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