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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5-0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区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最高检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聚焦“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二)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检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区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检查指导。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八)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十四)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干部教育培训处、宣传处<新闻办公室>、综合处、司法警察总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涉东盟司法事务办公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处、行政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22个部、处室(其中内设处5个)。

(二)所属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属有10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广西检察官学院、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钦城地区检察院、贵城地区检察院、茅桥地区检察院、鹿寨地区检察院、漓东地区检察院。

1.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

广西检察官学院是直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教学教务部、合作交流部、后勤保障等4个部门。主要职能是对全区检察系统承担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任务,包括检察官初任培训、业务素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的领导素能培训等其他专项培训任务。负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委托的各类培训。负责管理“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开展对东盟国家检察官的交流和培训。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官学院承办的事项,以及其他专项任务培训。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是直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服务单位,业务范围是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主要负责保密印刷车间、机关食堂、借调办案人员住房的管理工作,都属非营利性事项。该中心无内设机构。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本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检务保障处、机关党委。

4.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的专门检察院,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工作方针和部署的检察工作任务。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派驻南宁铁路公安处看守所检察室等6个机构。

5.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的专门检察院,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工作方针和部署的检察工作任务。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5个机构。

6.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钦州监狱、北海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3个机构。

7.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贵港监狱、梧州监狱、西江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3个机构。

8.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南宁监狱、黎塘监狱、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邕州监狱)、新康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3个机构。

9.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鹿州监狱、中渡监狱、桂中监狱、柳州监狱、宜州监狱、柳城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3个机构。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桂林监狱、钟山监狱、英山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3个机构。

第二部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总收入27813.23万元,总支出27813.23(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加590.09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主要为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在不超过核定数的情况下比上年增加,编外长聘人员经费增长;二是得到财厅大力支持,相关项目经费增资获得批准。总支出较上年增加590.09万元增长2.17%,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一致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总收入27813.23万元,较上年增加590.08万元增长2.17%。部门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单位资金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90.55万元,同比增加517.41万元,增长1.9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主要为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在不超过核定数的情况下比去年增加,编外长聘人员经费增长;二是得到财厅大力支持,相关项目经费增资获得批准。单位资金收入322.68万元,同比增加72.68万元,增长29.07%,单位资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本级按照预算要求将其他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具体情况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总收入15894.50万元,同比增加362.48万元,增长2.33%;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总收入1883.51万元,同比增加79.76万元,增长4.4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总收入576.64万元,同比增加66.17万元,增长12.9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总收入4972.18万元,同比增加72.45万元,增长1.48%;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总收入686.16万元,同比增加17.05万元,增长2.5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总收入741.27万元,同比减少17.30万元,降低2.28%;

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总收入1226.87万元,同比减少38.62万元,下降3.05%;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总收入1047.03万元,同比增加10.59万元,增长1.02%;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总收入785.07万元,同比增加37.50万元,增长5.02%。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总支出27813.23万元,较上年增加590.08万元增长2.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以及项目经费增资获得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行政运行类科目支出14924.1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3.66%,同比增加801.07万元,增长5.67%。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科目支出3278.49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1.79%,同比减少384.24万元,下降10.49%,

机关服务类科目支出503.49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81%,同比增加60.19万元,增长13.58%,

“两房”建设类科目支出1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0.05%,同比减少23.2万元,下降60.73%,

检察监督类科目支出1596.9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74%,同比增加300.15万元,增长23.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相关办案费增加。

事业运行类科目支出1630.8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86%,同比增加105.99万元,增长6.95%,

他检察支出类科目支出447.1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61%,同比减少71.44万元,下降13.78%,

行政单位离退休类科目支出656.3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2.36%,同比增加68.34万元,增长11.62%,支出增长的原因是纠正以前年度部分离退休经费放行政运行类,现已按照正确科目编制预算。

事业单位离退休类科目支出22.49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0.08%,同比增加3.75万元,增长2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类科目支出1590.7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72%,同比减少140.28万元,下降8.1%,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类科目支出795.36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2.86%,同比减少70.14万元,下降8.1%,

行政单位医疗类科目支出776.69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2.79%,同比减少16.96万元,下降2.14%,

事业单位医疗类科目支出26.9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0.1%,同比增加0.12万元,增长0.44%,

公务员医疗补助类科目支出102.2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0.37%,同比减少21.42万元,下降17.32%,

住房公积金类科目支出1296.39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4.66%,同比减少1.85万元,下降0.14%,

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150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0.54%,同比减少20万元,下降11.7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学院资金项目“《公诉人》编辑部专项经费”减少20万元。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7317.1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62.26%,同比减少952.56万元,下降5.21%。下降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测算数以7月工资大表为基础,实际在职在编人数比去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同比下降,二是根据财政的要求把“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计提的五险一金部分纳入项目支出,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其中:

人员经费预算14780.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35%,同比减少910.41万元,下降5.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695.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09%,同比减少810.84万元,下降5.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084.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26%,同比减少99.57万元,下降8.41%。

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36.9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65%,同比减少42.15万元,下降1.63%。

2.项目支出预算10496.0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37.74%,同比增加1542.64万元,增长17.23%。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根据财政的要求把“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计提的五险一金部分纳入项目支出以及将区管干部涉案款统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46.88万元,同比减少39.09万元,下降10.13%,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45.54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8.8万元,同比减少37.38万元,下降12.21%。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43.5万元,同比减少28万元,下降39.1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获得自治区机关事务局批复的购车计划为2辆,同比减少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3万元,同比减少9.38万元,下降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及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32.54万元,同比减少1.71万元,下降4.9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及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69.41万元(2024年预算2073.45万元),较上年减少4.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相关经费支出。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212.51万元,同比减少163.87万元,下降6.9%。其中:货物类采购626.94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1585.57万元。减少原因是申报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类较去年减少。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现有车辆编制69辆,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动车编制33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33辆,其中:领导工作用车6辆,一般公务用车辆12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

(二)广西检察官学院的机动车编制2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三)机关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保障。

(四)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机动车编制8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五)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机动车编制6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6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六)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机动车编制7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2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七)钦城地区检察院机动车编制1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八)贵城地区检察院机动车编制3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3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九)茅桥地区检察院机动车编制3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3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十)鹿寨地区检察院机动车编制2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2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十一)漓东地区检察院机动车编制4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4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141个,预算资金10496.0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

预算数

(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检察办案(业务)费

657.64

年内办理各类案件不少于1860件,通过办理各类案件维护法律权威、着力提升办案质效;保障人权,确保公正司法;有效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培训费

644.29

通过培训,提高全区检察干警的办案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

10 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11 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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