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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大号字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区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贡献检察力量。

2.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区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检查指导。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8.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14.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处、行政财务装备处、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干部教育培训处、宣传处<新闻办公室>综合处、司法警察总队)、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

(二)所属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属有10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广西检察官学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钦城地区检察院、贵城地区检察院、茅桥地区检察院、鹿寨地区检察院、漓东地区检察院。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37306.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106.3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34.58万元,下降5.1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704.5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709.48万元,下降5.44%,主要原因:一是获得财政追加经费比2023年减少,二是部分重要项目未能在当年完成全部开支,项目资金结余到下年度,因此较上年同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降低。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232.17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32.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广西检察官学院经审批后增加经营收入项目,从2024年开始纳入部门预算中编制。

6.其他收入169.6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7.29万元,下降48.12%,主要原因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其他收入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7.05万元,下降5.15%

8.上年结转和结余7200.4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664.34万元,增长1243%,主要原因是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含两个铁路基层检察院)按要求将以往收到铁路移交补偿金及利息收入纳入决算编制范畴。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37306.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211.97万元, 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972.71万元,增长15.3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24516.6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支出。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75.3万元,下降5.68%,主要原因一是获得财政追加经费比2023年减少,二是部分重要项目未能在当年完成全部开支,项目资金结余到下年度,因此较上年同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降低。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9.0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经费及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3.09万元,下降1.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967.9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4.13万元,增加7.1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1326.4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4.85万元,增加4.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

5.其他支出1.8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8.31万元,下降98.28%,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年初编制其他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6.结余分配224.83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24.83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广西检察官学院结余分配增加。

7.年末结转和结余6870.0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255.6万元,增长1018.10%,主要原因是2024年起,南宁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将历年铁路局拨付的建设经费纳入部门决算进行编制。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治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87.2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06万元,下降4.8%。其中:基本支出19012.10万元,项目支出10875.15万元。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973.14万元,支出决算为2988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527.58万元,支出决算为2419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9%。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得到自治区财政厅追加项目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03.22万元,支出决算为339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1%。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944.1万元,支出决算为96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298.25万元,支出决算为132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12.1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74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7 %主要原因是正常的人员变动,相关人员经费增加,需要通过追加方式解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5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9%主要原因是结合实际调整经费结构支出,严控三公两费支出,对不能形成支出的费用向财政部门申请收回。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33%。主要原因是年内根据实际需要调剂到别的人员经费科目使用。

(四)资本性支出1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2%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安排控制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收支。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收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收支。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此收支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1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0 %,比上年增加63.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得到财政等部门的支持,获得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1.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3.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5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9%,比上年减少0.36万元,原因是:2024年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数2个,出国人数2人,出国人员人均支出0.4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3.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7%,比上年增加61.61万元,原因是年内办案业务部门出差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在预算范围内合理增长购置了3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4%,比上年增加3.94万元,原因是年内办案业务部门出差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在预算范围内合理增长。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9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41.47万元,平均每辆2.0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70%,比上年减少1.84万元,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接待经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93次,人次1331次,人均108.95/(其中:外事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0.65万元,外事接待1批次、10人次,人均650.2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6.4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92.56万元,降低11.34%,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5.83万元,降低3.21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各项开支,在人员增加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范围内正常开支。其中:办公费减少40.81万元,降低17.9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经费支出;维修(护)费比2023年增加73.15万元,增长54.7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和技术用房维修改造、资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7.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1.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36.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8.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6.5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6.0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55.32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9.5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9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4辆、机要通信用车7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广西检察官学院业务用车2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5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7223.14万元,执行数29704.58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等。从自评情况来看,依法完成受理案件数量,年内支持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2024年度项目191个,项目支出总额10816.4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59个,本级项目支出6078.0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6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0079.8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7.4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3.19%24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4501.4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2.57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2.57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值设置是还不够合理精准,一些项目的绩效指标完成值大于或小于其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虽完成绩效指标考核,但偏离较大,还需进行偏差情况说明;二年度各类收入无法全面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追加,出现预决算差异率高的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改进绩效目标设置方法,按照谁花钱谁负责的原则,推进绩效管理与单位各部门工作融会贯通,压实部门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设置不同检察办案费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降低绩效指标完成偏差率;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将各类收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中编制。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监狱、看守所执行监督办案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都完成年初设定的目标;二是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满意度指标,高于设置的目标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该项目数量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年初设定的目标偏离度超过30%,偏差的原因是年内通过检察监督依法推动减假暂制度的适用,本级办理的案件大幅上升,指标值设置较为保守,导致偏差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业务部门加强与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制定合理的数量指标。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招录、遴选工作经费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137.6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整体决策依据充分,设立过程基本规范,资金分配合理规范,资金支出经过了必要审核,项目自评价材料基本完整。在预算绩效方面,此次招录、遴选工作实现了财政资源的最优配置,项目预算编制紧密结合实际需求,各环节经费分配科学合理,既避免了资金浪费,又保障了工作的顺利推进,通过部门间的高效协同与流程优化,在缩短工作周期的同时,显著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从招录与遴选工作成效来看,该项目通过科学的招录计划与创新的遴选机制,成功吸纳了一批优秀人才,优化了检察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与专业结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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