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 首页-预决算公开
预决算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6-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大号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区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最高检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二)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检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区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检查指导。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八)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十四)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干部教育培训处、宣传处<新闻办公室>、综合处<司法警察总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涉东盟司法事务办公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处、行政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20个部、处室(其中内设处5个)。

(二)所属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属有10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广西检察官学院、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钦城地区检察院、贵城地区检察院、茅桥地区检察院、鹿寨地区检察院、漓东地区检察院。

1.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

广西检察官学院是直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教学教务部、合作交流部、后勤保障等4个部门。主要职能是对全区检察系统承担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任务,包括检察官初任培训、业务素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的领导素能培训等其他专项培训任务。负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委托的各类培训。负责管理“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开展对东盟国家检察官的交流和培训。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官学院承办的事项,以及其他专项任务培训。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是直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服务单位,业务范围是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主要负责保密印刷车间、机关后勤服务、借调办案人员住房的管理工作,都属非营利性事项。该中心无内设机构。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本级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和部署的检察工作任务,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检务保障处、机关党委13个机构

4.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的专门检察院,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工作方针和部署的检察工作任务。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5个机构。

5.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的专门检察院,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工作方针和部署的检察工作任务。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5个机构。

6.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钦城地区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钦州监狱、北海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3个机构。

7.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贵城地区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贵港监狱、梧州监狱、西江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3个机构。

8.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

茅桥地区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南宁监狱、黎塘监狱、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邕州监狱)、新康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3个机构。

9.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

鹿寨地区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鹿州监狱、中渡监狱、桂中监狱、柳州监狱、宜州监狱、柳城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3个机构。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

漓东地区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桂林监狱、钟山监狱、英山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3个机构。

第二部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总收入29481.94万元,总支出29481.94(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668.71万元,增长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规范预算管理,将其他资金纳入2026年部门预算中编制,其他收入增加。总支出和总收入持平。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总收入29481.94万元,同比增加463.73万元,增长4%。部门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单位资金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166.94万元,同比减少373.61万元,下降1.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支出。单位资金收入2315万元,同比增加1992.32万元,增长617.43%,单位资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学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按照预算相关要求将其他收入和原铁路局移交建设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具体情况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总收入15130.31万元,同比减少764.2万元,下降4.81%。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总收入1942.94万元,同比增加59.43万元,增长3.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编入部门预算单位资金中的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总收入649.38万元,同比增加72.74万元,增长12.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随之增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总收入2122.58万元,同比增加10.69万元,增长0.51%。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总收入1994.82万元,同比增加458.35万元,增长29.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编入部门预算单位资金中的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总收入3009.76万元,同比增加1685.94万元,增长127.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编入部门预算单位资金中的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总收入711.62万元,同比增加25.46万元,增长3.7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总收入763.22万元,同比增加21.95万元,增长2.96%;

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总收入1187.37万元,同比减少39.50万元,下降3.22%;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总收入1143.74万元,同比增加96.71万元,增长9.24%;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总收入826.18万元,同比增加41.11万元,增长5.24%。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总支出29481.94万元,同比增加1668.71万元,增长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相对应的支出也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24507.0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83.13%,同比增加2110.9万元,增长9.4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5.5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9.86%,同比减少159.3万元,下降5.20%。

卫生健康支出877.2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2.98%,同比减少28.61万元,下降3.16%%。

住房保障支出1192.10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4.04%,同比减少104.3万元,下降8.04%,

其他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150万元,下降100%。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8887.8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64.07%,同比增加1570.66万元,增长8.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厅编制要求,将“物业管理费”“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经费”“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项目经费”等项目经费从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10594.1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35.93%,同比增加98.06万元,增长0.93%。增长的原因是获得财政厅的支持,将区管干部涉案款统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5.50万元,同比减少11.38万元,下降3.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及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6年预算安排40万元,同比减少5.54万元,下降12.1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结合实际工作要求压减少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3.04万元,同比减少5.76万元,下降0.02%。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49万元,同比增加5.50万元,增长12.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计划获得自治区机关事务局批复并获得财政厅的经费支持,其中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公务用车购置费28万,茅桥地区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费21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4.04万元,同比减少11.26万元,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及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安排32.46万元,同比减少0.08万元,下降0.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及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34.45万元,较上年增加121.94万元,增长5.5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两房”搬迁后使用面积增加,获得财政厅的支持,两院物业费相应增加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152.44万元,同比减少60.07万元,下降2.72%。其中:货物类采购359.47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1792.97万元。减少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项目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现有车辆编制69辆,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动车编制33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33辆,其中:领导工作用车6辆,一般公务用车辆12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

(二)广西检察官学院的机动车编制2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三)机关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保障。

(四)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机动车编制8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五)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机动车编制6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6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六)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机动车编制7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2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七)钦城地区检察院机动车编制1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八)贵城地区检察院机动车编制3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3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九)茅桥地区检察院机动车编制3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3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十)鹿寨地区检察院机动车编制2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2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十一)漓东地区检察院机动车编制4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4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6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89个,预算资金10594.1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

预算数

(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检察办案(业务)费

687.35

年内办理办理案件不低于890件,卷宗整理数量400册,年内案件结案率98%以上,通过上述工作开展,维护法律尊严,提高办案质效,维护社会稳定和谐通过办理各类案件维护法律权威、着力提升办案质效;保障人权,确保公正司法;有效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培训费

667.98

通过开展年度培训计划,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检察人员业务水平,推动我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

10 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11 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空表)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