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5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区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贡献检察力量。
2.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区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检查指导。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8.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14.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处、行政财务装备处、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干部教育培训处、宣传处<新闻办公室>、综合处、司法警察总队)、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
(二)所属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属有10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广西检察官学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钦城地区检察院、贵城地区检察院、茅桥地区检察院、鹿寨地区检察院、漓东地区检察院。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5年度总收入29680.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680.46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425.89万元,下降1.4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328.2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376.30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一是执行过程中获得财政追加经费比2024年减少,二是部分项目如电梯采购、消防系统维修改造等项目未能在当年完成全部开支,项目资金退回财政,因此较上年同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降低。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199.57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32.60万元,下降14.04%,主要原因是:广西检察官学院经审批后增加经营收入项目,2025年承接外单位培训班减少。
6.其他收入152.6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52.61万元,下降16.99%,主要原因是降低的主要原因一是检察官学院“公诉人”杂志社发刊收入减少,二是宁铁两级三院其他收入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6866.7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333.72万元,下降4.63%,主要原因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宁铁两级三院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将铁路检察机关划归地方管理后历年铁路局拨付的建设经费纳入部门决算进行编制,此项经费较去年减少。
(二)本部门2025年度总支出36547.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932.73万元, 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720.76万元,下降2.3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25164.3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647.70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项目经费如人员经费、司法救助资金、统筹款项目资金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4.3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经费及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95.30万元,增长2.8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950.9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6.97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1323.0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3.37万元,下降0.25%,下降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
5.其他支出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8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年度未有其他支出。
6.结余分配 44.33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80.50万元,下降80.28%,主要原因是广西检察官学院结余分配减少。
7.年末结转和结余5570.1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759.61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宁铁两级三院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将铁路检察机关划归地方管理后历年铁路局拨付的建设经费纳入部门决算进行编制,此项经费较去年减少。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28.28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376.30万元,下降1.27%。其中:基本支出18921.82万元,项目支出10406.46万元。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490.55万元,支出决算为2932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8%。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223.43万元,支出决算为2355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得到自治区财政厅追加项目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64.89万元,支出决算为349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905.84万元,支出决算为95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296.39万元,支出决算为132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21.8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56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正常的人员变动,相关人员经费增加,需要通过追加和调整方式解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6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结合实际调整经费结构支出,严控“三公”两费支出,对不能形成支出的费用向财政部门申请收回。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主要原因是年内根据实际需要调剂到别的人员经费科目使用。
(四)资本性支出12.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02%。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安排控制支出。
四、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收支。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收支。
五、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收支。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收支。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37%,比上年减少38.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得到财政部门的支持,获得公车购置费较2025年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9.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8.3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1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31%,比上年增加19.91万元,原因是根据最高检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安排并获自治区外办批准,2025年出访批次增加,经费随之增加。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4个,累计7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8.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8%,比上年减少25.47万元,原因是2025年获得2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比2024年减少1辆。年内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和公务保障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3%,比上年减少39.31万元,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5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9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02.16万元,平均每辆1.4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5%,比上年增减6.62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任务有所增加,在预算范围内合理增长。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59次,人次116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9.6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47.51万元,降低10.16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6.85元,降低4.2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各项开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两费”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99.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7.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5.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85.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98.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12.7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37.8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37.96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9.9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2.1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9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4辆、机要通信用车7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广西检察官学院业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16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29785.02 万元,执行数29111.53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从自评情况来看,依法完成受理案件数量,年内支持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5年度项目180个,项目支出总额10412.7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55个,本级项目支出5722.3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36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9847.4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5.5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4.57%;39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010.6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1.67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71%;0个项目评为三等;5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78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值设置是还不够科学,指标缺乏针对性,一些项目的绩效指标完成值大于或小于其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虽完成绩效指标考核,但偏离较大,还需进行偏差情况说明;二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够,对评分较低的项目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上体现压减的力度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改进绩效目标设置方法,按照“谁花钱谁负责”的原则,推进绩效管理与单位各部门工作融会贯通,压实部门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设置不同检察办案费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降低绩效指标完成偏差率;二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自评结果直接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一等的项目优先保障资金。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检察院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1.01万元,执行数为181.0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综合办公应用运维服务、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服务、视频一体化应用运维服务和计算机终端及外设日常应用运维服务工作。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由于该项目所含运维项目较多,比较零星,没有针对每个子项目的具体内容设置绩效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对检察院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费里面重点运维项目设置年度目标,并针对设置的年度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培训费”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644.29万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培训计划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通过。自治区检察院各部门按照培训计划的人数、天数、期数、时间开展培训,检察官学院负责提供培训保障及经费管理。培训费报销严格按规定执行,报销单据包括: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及培训相关支出票据、费用明细等原始凭证。在经费预算范围内实报实销,费用开支均在400元/人/天的标准范围内,无超标准开支情况。通过培训,提高全区检察干警的办案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围绕该目标,设置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大类指标体系,涵盖培训班次、培训天数、培训人次、学员参与度、考试合格率、县级检察院培训覆盖率、培训计划完成时间、项目总成本、社会效益、满意度等具体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