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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检察院推行社会调查机制辅助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时间:2015-10-14  作者:廖维玉 廖飞霞  新闻来源:广西检察网  【字号: | |

  广西检察网1014讯(通讯员    廖维玉  廖飞霞)近日,广西全州县检察院通过社会调查,对一名屡次在公共场所抢劫的未成年人唐某作出批捕决定,据了解,该院在审查逮捕阶段,深入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村委开展社会调查,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成长环境、是否具有帮教条件、平时表现等材料,以此作为办案参考内容。 

    

  据了解,为提高司法公信力,该院今年来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承办人都要深入嫌疑人所在学校、居住地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和家中了解情况,根据案件事实和社会调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逮捕、起诉的决定。 

    

  该院在社会调查中坚持“三查五见面”机制,以提升社会调查的准确性。“三查”即查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心状况、性格特征、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及日常表现等?查清其犯罪原因、悔罪表现、有无前科?查清其和解情况、损害消除情况。“五见面”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村委或社区人员、辩护律师、侦查人员和被害人见面。通过这“三查五见面”的社会品行调查,最后形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品行调查报告。 

    

  “开展社会调查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帮教条件等因素,让每个决定更加科学和准确?该院检察长王唐飞介绍说。 

    

  截至目前,已有7名未成年嫌疑人经社会调查后被批捕,5人被取保候审,其中8人获刑,2人被起诉,2人被不起诉。 

  (作者单位 :全州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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