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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
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职务犯罪侦查的政府信息资源
时间:2014-1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职务犯罪侦查的

政府信息资源支持研究

 

邕宁区检察院课题组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务犯罪案件变得更隐蔽与复杂,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线索少,案件发现难,案件查办难”的矛盾日益凸显。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当前和今后检察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不仅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领域,也是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动自身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检察机关必须攻克的重要课题。面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定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都在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解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新难题,需要对旧模式改革创新,强调侦查工作的信息化,这是当前职务犯罪侦查的大势所趋。政府作为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如果其所拥有信息资源能够检察机关有效利用,带来的各方面便利是无法估量的。政府信息资源支持机制作为职务侦查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的构建无疑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上的体现。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  职务犯罪侦查  政府信息资源  支持

 

 

近日,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因在“8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笑脸”示人惹怒网友,被网友挖掘出其在不同场合佩戴多块名表的照片,后此人受到相关部门的调查。有消息称,“手表哥”杨达才有83块之多的名表,更有巨额财产,现已被双规。[]暂且不论网络力量的强大,若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给予的信息资源支持,如何查出更多的“手表哥”利用职权收敛的非法财产呢?

职务犯罪案件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得更隐蔽化与复杂,给检察机关的工作开展增加了难度。因此,职务犯罪侦查在时代的召唤下需要侦查信息化,这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通过有效的信息侦查,使得检察机关能够立足于自身的基本职能,维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权威,坚持依照法律和规章办案,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创新的精神。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将加强侦查信息工作作为职务犯罪侦查基础建设的重点,努力提升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水平。[]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查办需要信息化,而政府作为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若其给予检察机关以信息资源支持,这一支持无外乎会是实现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的一条有效、可行之路。

一、政府信息资源的界定

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的范围相当广泛,即凡是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过程中获取并运用的一切情况、资料等都统称为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检察机关需要侦查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多类信息,如:银行账户信息,房屋产权信息,工商税务信息,保险理财信息,电信通讯信息,出入境管理信息等。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政府信息资源对职务犯罪侦查的支持机制,那必须首先界定政府信息资源。

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可知,政府信息资源是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信息。其内容包括:政务部门为履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责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政务部门在业务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由政务部门投资建设的信息资源以及由政务部门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

政府信息资源是我国信息资源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检察院侦查人员需要调查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信息,要掌握其犯罪证据,就是要调查得出其因职权而获得的不法收益。掌握上述证据及信息,需要政府信息资源的支持。政府信息的提供既能提高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效率,也能为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提供前提。

侦查信息查询平台是检察机关在工作中所需要的基础性信息,不涉及各单位的国家机密,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与各单位各部门逐一协商签订执法协作协议,用互联网授权、专线接入、数据拷贝等方式,共建信息交换运输网络和专门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在不涉及各单位机密的情况下,对基础性信息实现共享。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系制度以及严格的信息查询审批制度,定期向各单位通报信息查询使用情况,并确保信息只用于检察业务工作。相信通过政府信息资源支持这一模式,职务犯罪侦查可以由粗放型办案转变为高效化、精细化的办案。[]

二、职务犯罪侦查的政府信息资源支持之必要性

目前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存在一些缺陷,如存在侦查力度不足、侦查方式有限、缺乏罪证的疑难案情难以突破等问题,从而导致之后的起诉和审判程序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难以适应现实的情势,必须进行变革。而这一切改革的关键就在于信息化,尤其是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需要得到政府的信息支持。

(一)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决定侦查需要政府信息资源支持

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等,概括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实施的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危害性之大,首要表现为其犯罪主体系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掌握一定的职权和便利,容易给国家或者集体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次,其破坏的是政府的廉洁性形象,群众容易产生与政府的对抗情绪,若国家对职务犯罪不加以打击和制止,则容易发生执政信任危机,社会矛盾转化成执政党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危及社会稳定和政权统治秩序。

最高检公布自2000年底至2011年所追缴到赃款赃物的金额就高达541.9亿元。[]职务犯罪的发生领域也已经从过去集中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权力机关和金融、海关、垄断性国有企业等部门,逐步扩展到社会各个行业和领域。根据近年来我国查处的贪官数量可见我国当下正处于职务犯罪的多发时期,相关部门公布的职务犯罪的数据也许只是冰山一角,相信从保障政权稳定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打击职务犯罪势在必行。

在司法实践中,充分运用政府信息资源,对于查处职务犯罪分子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职务犯罪和政府信息资源的特征决定了侦查需要政府信息资源支持

1.职务犯罪的特征

当今,职务犯罪普遍存在的特征决定了职务犯罪政府信息资源支持的必要性,具体包括:

第一,从职务犯罪主体来说,职务犯罪嫌疑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本身具备较高的知识水平和丰富的机关工作处理经验,有些犯罪嫌疑人对法律很熟悉,了解侦查机关的工作流程和侦查技巧。而我国当前实行的仍然是以口供为中心的传统侦查模式,这就给职务犯罪嫌疑人给侦查机关带来较强的阻力提供了前提。

第二,从职务犯罪的对象来说,职务犯罪往往不存在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被害人,检察院不能从被害人角度获得证据去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而更需要从政府等相关部门获取相关证据。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凭借获口供以证明职务犯罪行为的模式就行不通,亟须政府信息资源的有利支持。

第三,空间和时间跨度长。多数职务犯罪主体从预谋到实施犯罪,再到被发现的时间较长,且不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可供侦查。既然没有特定的犯罪现场,那么检察机关就无从获得现场侦查取证的效果,只有依靠其他手段去证明职务犯罪行为。

第四,职务犯罪的隐蔽性。一般的犯罪活动有目击证人,职务犯罪往往没有,社会危害性的潜伏期又长,所以主动侦查极其不易。有些官员利用身居要职时的职务之便或影响力,通过点头,手势,使个眼色等隐蔽方式,去指挥属下或他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因此,只有快速有效的政府信息资源支持,从职务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房产登记等信息着手调查,才能证明隐蔽性极强的职务犯罪行为与事实。

上述特点势必需要侦查模式从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转变到信息资源支持的调查上来,才能有效证明职务犯罪事实。

2政府信息资源的特征

从信息资源配置角度说,政府是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目前约占已开发出来的信息总量的80%[]从数据可看出,政府信息资源在社会的信息资源中占据着重要之位。有效利用信息资源会带来无限功效。政府信息资源包含下列特征:

第一,政府信息资源具有公共性。其公共性主要是来源于信息资源所具有的公共物品特征及政府的公共性。首先,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是固定的,所以它的边际生产成本[]是零,增加更多的消费者并不会影响别人从中受益。信息产品作为一般的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在带宽和速度的允许下,一个数据库或者一条信息的边际使用成本几乎接近于零,其排他性和使用的竞争性弱,故其具有公共性。[]其次,政府工作的结果将记录在各种文件、档案之中,且政府信息资源的采集整理等又来源于社会公众。可以说,政府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共性。

第二,政府信息资源具有垄断性。私营企业不可能生产与提供那些回报率低甚至毫无盈利的信息产品。而这些信息产品、涉及公民或企业利益的信息对社会公众又极其重要,因此只能由政府强制收集。[11]另外,有的信息资源从政府行政工作中产生,也只和某一个特定的部门有关。综上,政府信息资源具有垄断性质。垄断意味着竞争排除,缺少竞争使得政府信息资源的生产、管理和提供效率低下,如若要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往往要经过比较繁琐的申请手续,社会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存在阻碍。

3.二者的特征共同影响并决定职务犯罪侦查需要政府信息资源的支持

经以上分析,我国职务犯罪的特点与政府信息资源的特点共同决定了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需要获得政府部门提供信息资源方面的支持。在我国仍采用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的前提下,要从犯罪嫌疑人口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需要依靠侦查人员的审讯技巧,以及职务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收集证据的渠道比较狭窄等这些职务犯罪的特点,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共性才能填补上述障碍,因为政府信息资源的采集整理等来源于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的各种信息在自觉或不自觉之中会被记录在各部门的数据库之中,通过这些数据可以使检察机关掌握主动权,不再一味依赖口供,从信息中揭开职务犯罪的“隐身衣”。另外,由于政府信息资源具有垄断性,检察机关要获取相关的信息需要经过繁琐的申请手续,对信息获取存在阻力,因此必须建立政府信息支持机制,疏通开展职务犯罪侦查时信息获取渠道。

(三)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传统模式的弊端决定政府信息资源支持的必要性

1.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传统模式及弊端

在刑事诉讼制度中,先后出现神示侦查模式、“由供到证”侦查模式及“由证到供”侦查模式这三种侦查模式,至今前两种侦查模式已经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法制的发展被绝大多数国家所摒弃。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仍是采用“由供到证”的模式[12]。在此种模式下,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基本上都是围绕着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进行。

随着时代的发展,此种传统的侦查模式愈发暴露其弊端:首先,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日趋高科技化及隐蔽,职务犯罪传统侦查模式已不利于应对新时期的职务犯罪形势。其次,职务犯罪侦查的传统协作模式已无法满足新时期职务犯罪侦查的需要。由于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向社会上的部门机关寻求协作、配合调查取证时存在障碍。第三,职务犯罪传统侦查模式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在传统侦查模式,侦查人员为了获取口供查明事实真相,有时不得不采用刑讯逼供的方式。然而,2010613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了对犯罪侦查行为的约束,增加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难度;另外,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大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力度,特别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规定,使传统侦查手段受限。

2.走出职务侦查工作困境亟需政府信息资源的支持

在职务犯罪新局势下,一是检察机关更为依赖审讯技巧获取口供,再围绕口供查找证据继再进行侦查,二是因这种侦查方式侦查效率低,使侦查工作陷入恶性循环中。在社会管理工作中,职务犯罪必须紧紧围绕“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这个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转变思路,有所创新,才能够适应职务犯罪新趋势下的难题。因此,检察机关就提出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的观点[13]。在信息化时代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强调侦查工作的信息化,已是当前职务犯罪侦查的大势所趋。虽然在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下也要利用信息,但是那些信息是孤立、分散的,只有采用“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将信息系统化,信息共享,提高侦查的主动性,才能够将粗放型侦查转变成精细型侦查,将被动型侦查转变成主动型侦查,将口供中心型侦查转变成信息中心型侦查。而由传统的侦查模式转变成为“信息引导侦查”模式,政府信息资源支持机制的构建必不可少!否则,“信息引导侦查”则无从谈起。

三、政府信息资源支持机制之可行性

“信息引导侦查”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作为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的主要办案模式和发展趋势,有着不同于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特点。而政府信息资源支持机制作为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的重要部分,将对把握侦查工作权主动权、提高侦查效率、降低侦查成本等方面大为裨益。物质转移理论[14]以及计算机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为政府信息资源支持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行性,而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则提供了实践上的可行性。

(一)理论依据:痕迹学理论依据和数学理论依据

1.痕迹学理论依据

痕迹学理论结合物质转移理论,其本质上就是对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活动进行再一次的回溯与还原。根据痕迹学理论及洛卡德物质转移原理,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信息的本质实为犯罪嫌疑人实施职务犯罪时所留下的痕迹的一种,办案人员可以通过一定的载体,从各种信息之中发现和总结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活动规律以及其犯罪时留下的痕迹,从而进一步成为突破案件的线索。而目前来说,政府是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政府信息资源在社会的信息资源中占据着重要之位。如果能够有效利用政府信息资源进行职务犯罪侦查,对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活动进行再一次的回溯与还原则更为简便易行。

2.数学理论依据

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交织,这些年来,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广泛运用很多部门比如人口管理、车辆管理、房地产、工商、审计、税务部门都建立有自身的信息采集和查询机制,每件事物以及每个人的相关信息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被记录在这些部门的数据库当中。通过综合利用各种数据库中的信息侦查人员就能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以及单位基本情况,通过掌握相关人员被记录于各种数据库中的数据的变化,发现那些表面毫无征兆、看似毫无规律的职务犯罪活动,准确地找到切入点,及时地发现职务犯罪活动的苗头而展开进一步调查。以上充分说明了数学的作用,也体现出了利用计算机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实现人工智能的特点,从而为提升侦查效率奠定了科技基础。 

(二)实践依据:国内立法和实践现状

20081219,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强调公安机关必须树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理念,大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他所指的警务信息化,就是建设情报专业机构。这种模式运用在检察机关侦查方面,也就是本文所讨论的职位犯罪侦查的政府信息资源支持机制却较晚才得以建立,并且仅仅体现在个别发达地区的试验上。如1996年上海检察机关在各级院控申部门建立了举报线索数据库。2003年,上海市院反贪局启动侦查信息化建设工作,与上海市公安、房产、电信、技监等机关和部门,分别建立了人口户籍、公安综合信息、房产资料、手机短信及定位、企业机构代码信息等的查询通道及相关工作机制。此后,江苏、河南等地才相继开始犯罪侦查的政府信息资源支持机制建设的探索。

四、构建职务犯罪侦查的政府信息资源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构建机制缺乏法律依据

我国正处在高速发展的时期,国家工作人员在各种诱因下可能会被腐化,导致职务犯罪的犯罪率高发。因为职务犯罪的侦查受其自身特点的制约,容易使得侦查阶段走到瓶颈期,检察机关要掌握职务犯罪的突破点,多数情况下仍得依靠政府的信息资源。但政府部门制度、公务员个人素质、行政效率低下,程序复杂,信息不公开、不及时等,都给职务犯罪侦查造成了困难。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我国没有建立起政府信息资源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的支持机制;更深层次的说,是因为我国在立法上没有确立职务犯罪侦查的政府信息支持机制。检察机关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在向相关部门寻求查询职务犯罪信息的时候,自然遇到困难。

(二)政府信息支持机制尚未建立,侦查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不顺畅,获取信息存在阻力

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有关人员的信息、财产信息以及活动信息都具有很高的侦查价值,但是在侦查实践中,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税务、工商、银行、民航、边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不顺畅,其对这些信息的获取往往会遇到巨大的阻力。以往由于缺少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信息沟通平台,检察机关的职务侦查部门在办案的时候经常要耗费很大的人力和物力去了解每一个案件线索跟上述部门的相关的信息资料,破案难度比较大,侦查工作的成本大大增加。而且上述部门在其开展工作的时候发现的涉及贪污受贿等的职务犯罪信息大多情况下很难及时掌握,因此检察机关也流失了很多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五、关于构建职务犯罪侦查的政府信息资源支持机制的几点想法

 ()制定法律依据:参照现有的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的做法,立法制定制度由政府相关部门配合检察机关侦查犯罪信息

为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我国初步建立了政府各部门协助的执行联动机制。该机制以信息为基石,目的在于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互动机制,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节约司法资源,以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最终解决“执行难”的困境。

俞灵雨最早对执行联动机制的概念发表自己的看法。[15]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6年《关于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将执行威慑机制表述为“是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联合检察、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系统及新闻媒体,通过限制或者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置产、转让财产、出境、注册新公司、日常高消费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种法治机制。”这一法律机制强调了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联动。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需要的政府信息资源支持机制的立法保障,可以参考法院执行联动机制。因为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对执行联动机制做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该制度的建立基本以文件的形式出现。但是市一级的部门往往只认可市一级的文件,辖区法院在需要市一级部门配合时,拿不出具有约束力的市一级文件。即使是辖区法院,也会遇到辖区政府部门的刁难和拖延。因此,在立法明确建立检察机关关于职务犯罪侦查的政府信息资源支持机制时,需要参考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的不足,在立法上做到职务犯罪侦查的政府信息支持机制建立和完善的一步到位。如,首先得积极参与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人口、户籍、车辆、出入境、判决等信息的共享,参考南京市人民法院2006年《关于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关于政府各部门给予的协助与配合的规定。[16]其次,还要理顺涉案信息查询机制,实现工商、税务、房产、证券、保险、电信、民航及组织人事等信息的快速查询。进一步明确该政府信息资源支持机制中上述有协助查询义务的单位的具体权利义务,对其作出详细规定。再次,还需要完善责任追究,既要对不及时或者不配合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信息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一个处罚,对个人则不得评优或者不得提拔重用。使得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政府信息资源支持机制得以具体化和规范化。

如上所述,若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的权力也得到立法上的支持,有足够的依据让上述政府部门像协助法院执行一样,相信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也能有效快速的查询出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

(二)制度的具体内容:建立重要信息数据库,以政府为媒介,实现检察机关与协作单位信息共享

职务犯罪的情报和信息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检察机关能够掌握大量详细真实的信息,对上述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工作能占据主动性。职务犯罪的政府信息资源支持机制的基础就是建立职务犯罪信息的数据库,由政府信息主导部门为媒介,协调检察机关和其他部门的关系,整合各部门的信息,最终达到信息交换和共享的效果,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根据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的需要,可以主要围绕着以下方面来建设职务犯罪信息的数据库:

1.相关单位、部门资料库

这个数据库主要是收录检察院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驻区单位、区属企业等单位及这些单位、部门的人员、岗位职责、办事流程、行业规章等方面的信息,即该辖区的单位的基本信息的汇总。同时收录全区的干部领导的个人信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个人信息及党员干部的信息。由于单位内部岗位上的人员会发生流动变更,因此,数据库要定期进行更新,在规定的周期内根据辖区内各个单位、部门的人员、规章、制度的变更情况在进行相应的更新。

2.协作单位信息交换库

21世纪以来,科技日益更新,很多部门比如人和车辆管理、房地产、工商、审计、税务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信息采集、更新和查询机制,如果这些信息资源如果没能被有效利用,对职务侦查工作来说无外乎是很大的一笔损失。协作单位信息交换库主要是要发挥信息共享的特性,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来实现与协作单位之间的互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的效果。该交换库主要是与公安部门居民身份资料库、车辆信息资料库、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组资料库、国土部门产权登记资料库、租赁管理办公室租赁资料库、网上追逃等数据库联网,掌握银行资产信息、证券资产信息、房地产及交易信息、招投标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等信息。一旦实现了信息共享,检察机关可从交换库之中找到很多职务犯罪侦查的信息,比如,在房屋买卖中,如果有人买房的资金和其收入相比明显不合常理,检察机关可以推测其有不正当收入的可能,侦查部门则可以根据这一信息来进行调查。

3.行踪轨迹信息库

该信息库以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为客体,依托城市地区路名门牌等电子地图信息系统。交通车辆牌号信息系统、民航出票记录信息系统、宾馆旅行社出行记录信息系统、公安出入境管理系统、外办签证登记信息系统等,收集涉案人员的出行方式、乘车路线、出入场所、居住地址、接触人员、通讯方式及记录等信息,建立涉案人员行踪轨迹快速查询查证系统和轨迹跟踪报警终端。

4.关系密切人的信息库

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17]这一罪的存在容易形成另一个现象:即职务犯罪嫌疑人将非法所得财产转移到关系密切人的名下,以逃避财产申报制度。此外,官员在进行权钱交易,滋生腐败之后,其金钱物质上得到了满足,个人的生理和心理也驱使其在婚姻之外建立并保持与其他女性长期的性关系。近年来,在网络上爆出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新闻,多来源于这些犯罪分子的“情妇”或者“原配”。如: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的受贿罪,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的贪污罪等数罪,这些犯罪行为均因情妇而曝光。[18]因此,建议增加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职的、离职的,以及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法律上的关系密切人(即近亲属),甚至在生活上的关系密切之人(即情妇、死党等)的信息搜索功能,在搜索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信息时,可以连带搜索出与其关系密切人的信息,能更快捷的搜索到犯罪证据。当然,这一查询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互动,需要政府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的制定。

六.结语

职务犯罪侦查的政府信息资源支持机制的构建是实现检察机关掌握信息主动权的前提,是将职务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关键一环,是构建“检察信息化建设”的工作之一,是检察机关实现由粗放型办案转变为高效化、精细化的办案这一“信息化办案”的根本途径,更是时代的召唤和要求,还是社会管理创新精神的体现。因此,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各级检察机关,一同建设高度保密的信息查询平台,不断推进法治进程,还我国国家工作人员一个廉洁的公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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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潘锦毅. 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侦查信息化建设研究. 法制与经济. 2012 5.



[] 媒体称陕西微笑局长被双规 查出至少83块名表. http://news.qq.com/a/20120924/001651.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摘自: 社会管理创新. http://baike.baidu.com/view/3286973.htm.

[] 高大中. 刘荣.“信息引导侦查”——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初探. 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10.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市检察院召开全市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查询协作机制建设协调会. http://www.changde.jcy.gov.cn/art/2012/7/23/art_12099_1063228.html

[]2000年底至2011年,在最高检会同公安部联合组织开展的追逃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共计18487名。最高检仅仅就其中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公布的所追缴到赃款赃物的金额就高达541.9亿元。摘自: 我国12年抓获1.8万职务犯罪嫌疑人.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a4498f0e-8f4b-4043-bb64-a06700d6b2f1&user=182162.

[] 黄澜. 解析对政府信息资源整合有关概念的理解和认识.  CIO时代网. http://www.ciotimes.com/egov/shyy/54423.html.

[] 在经济学和金融学中,边际成本是指每一单位新增生产的产品(或者购买的产品)带来到总成本的增量.

[] 王芳. 政府信息资源的经济学特征及其产权界定(上).中国社会科学网. http://www.cssn.cn/news/390595.htm.

[11] 例如国家人口数据库,由于其数据信息涉及面广,成本很高,且对数据库的信息要求较高的准确性与合法性,只能由政府来建设和提供相应信息资源。

[12]“由供到证”侦查模式意味着锁定犯罪嫌疑人以后,通过讯问手段获取口供,然后再进行调取证据的活动,如果发现证据不存在或者证据不足,则在此获取口供,而后再调取证据。摘自:邓发强. 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推进侦查模式转变的思考 .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8.  72 .

[13] 该观点认为, 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犯罪侦查部门通过综合性地搜集、分析和使用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藉以提高侦查决策的正确性和侦查资源的使用效率, 实现以信息主导决策, 引导实战、指导防范职务犯罪.

[14] 物质转移理论是20世纪初法国著名的侦查学家艾德蒙•洛卡德在前人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该理论原理表明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转移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转移是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出自:刘品新. 论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1. 30 .

[15] 我国最高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认为:“执行威慑机制主要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动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相互配合和协助,形成强大合力,共同营造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环境。”杨与龄. 强制执行法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16] 关于建立威慑机制加强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

http://jxgx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42. 该《规定》规定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国土资源局、建委及有关部门、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政府法制办、银监局、证监局等部门要配合法院执行。

[1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http://baike.baidu.com/view/732132.htm.

[18] 盘点被"反腐娘子军"情妇举报揭发拉下马的贪官. lhttp://www.qwqt.net/news/n1/11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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