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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班学员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时间:2014-11-10  作者:  新闻来源:广西检察网  【字号: | |

  古人云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检察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其行为具有强烈的象征性和示范性意义。作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应该具有良好的、高尚的职业道德,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成为司法文明的倡导者、维护者,公平正义理念的践行者、传播者。为了让初任检察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强化纪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坚守检察职业良知,牢牢筑就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2014年10月中旬,学院在全区检察机关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班通过听取《如何做合格的检察官》专题讲座、组织观看反腐宣传片《信念崩溃、纪律涣散的悲剧人生——毛绍烈腐败案件警示录》、开展小组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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