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10日讯 (通讯员 朱程路)广西桂林市一50岁的无业老翁徐某,文化水平不高,经济收入低,但是徐某为了哄比自己小的年轻女友开心,打肿脸充胖子,通过向被害人钟某冒充自己是国家安监总局的外联干事,以搭关系跑项目为由共骗取钟某158万元。11月8日,经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涉嫌诈骗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责令徐某退赔钟某经济损失158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
2010年10月,徐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在桂林做建筑工程的老板钟某,徐某也向钟某亮了自己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外联组干事的身份牌,暗示钟某自己有特殊关系,钟某以为遇到大人物了,与徐某立即搭上了关系,希望能找到做项目的机会。
2011年初,徐某再次向钟某说起自己在北京有特殊关系,准备在桂林建设博物馆,钟某立即表示愿意合作,随后双方就在桂林合作开发“冷兵器博物馆”及“历代印鉴博物馆”项目达成口头协议。2011年3月底,徐某以需要去北京为“冷兵器博物馆、历代印鉴博物馆”项目找关系为由,向钟某要了5万元。第一次要钱得手之后,徐某又向钟某提出开发“桂林泰中文化城”项目,为了建设该项目,徐某提议必须在桂林成立一个公司才能操办该项目,于是钟某与徐某商议成立了一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间,徐某提出要提升公司品位,需要购买名人字画,然后数次带钟某到北京购买字画及参加字画拍卖,在此期间,徐某以找项目及购买字画、茶叶等名义向钟某索要了300多万元,其中部分徐某用于购买了工艺品、字画、茶叶等,但另将100多万元款项陆续转给了自己女朋友的账户,为女友在东北老家购买了房屋并进行装修,还购买了名牌手表等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为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