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13日讯(通讯员韩凤连 吕桂媛)一男子将“冰毒”混入“桂西北甜栗”食品袋,欲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店邮寄,不料在邮寄前,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近日,该案由钟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唐某某因运输毒品罪被钟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O15年5月18日13时许,被告人唐某某将“冰毒”(净重17.68克)混入“桂西北甜栗”食品袋后拿到钟山县城美食广场路口的中国邮政快递店办理邮寄手续;当得知当天快递公司无法将物品寄出,被告人唐某某就将欲邮寄的物品存放在快递公司。次日下午,被告人唐某某再次来到该快递店办理邮寄事项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夹带“冰毒”的包裹。经贺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被告人唐某某邮寄的包裹中提取的疑似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钟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明知是毒品而采用邮寄的方法实施运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7.68克,依法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金。鉴于,被告人唐某某在实施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钟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钟山县人民法院予以从轻处罚。特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